2.3.3.1 通过风险区划可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区域性要求
经济与保险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的运行方式和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保险的发展。森林保险的发展也必然受到经济的决定和影响。区域资源禀赋和发展路径的差异决定了其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不同的风险,这就要求不同的区域要有不同的风险应对机制,对保险而言就要有不同的保险供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典型的区域化特征。各区域之间在经济水平、经济结构、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各经济区域间森林保险市场的需求不同,客观上也决定了森林保险市场供给的不同。立足于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的经济基础之上,森林保险市场供给、承保理赔方式、核损核算方式等都应体现出强烈的区域特点。森林保险业只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才能既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又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因此,经济发展的区域性特征要求我国的森林保险的发展也必须走区域化的道路。[9]
2.3.3.2 通过风险区划可以适应森林风险的区域性
森林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并遭受各种灾害损失。仅仅就自然灾害损失而言,就有火灾、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环境灾害等。由于森林分布区域的广阔性,各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显著差异性,以及林业生产布局的特殊性等原因,森林灾害损失呈现出典型的区域性特征。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灾害种类,同样的气象条件或气象灾害,在不同的时间、区域对不同的对象造成的损失是不同的。即使是同一地区的同一灾害种类,因地理环境、植被类型、管护措施的差异,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灾害损失后果,因此不同地域之间风险差异较大。此外,林业属弱质性产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各年度间损失的波动性大,遇到特大灾害造成的巨灾损失,单靠个别地区、个别区域的力量难以承受。这些都需要进行森林风险的区域化管理。通过风险区划和区域化发展,不同地区的森林保险能反映出不同的风险状况和生产力发展水平。
2.3.3.3 通过风险区划可以正确确定保险责任、厘定保险费率
森林保险的开展势必要对森林风险种类、发生的概率及对不同对象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失率进行细化并加以测算,从而科学地制定森林保险的开展方式和方法。森林风险区划是正确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科学计算并分摊风险损失的基础。通过风险区划,把一定区域按照几个主要风险种类及具体标准划分成几个“小区域”,再把这几个“小区域”区划成数十个“小小区域”,在不同的风险区域厘定差别的森林保险费率,使林农支付相同价格可以购买同质的森林保险,即保费负担与保险责任相一致,这样统计分析出来所确定的损失率和费率,其结果将会更加精确。在进行了森林保险的风险区划后,以区划成果为依据就可以制定反映区域风险差异的差别费率,再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林农的收入状况,考虑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能力和支付能力,分析区域范围内制约森林保险发展的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2.3.3.4 通过风险区划可以相对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程度(www.xing528.com)
通过风险区划,进行区域性森林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开发,不但能刺激森林保险产品的潜在需求,还能较好地防止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实行统一费率,由于忽略了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客观差异,必然会造成风险相对较小的地区负担相对较重,获得补偿较少;风险相对较大的地区负担相对较轻,获得补偿较多,长此以往,结果自然是优质客户的退出和森林保险赔付率的增加,不仅会产生严重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还会影响广大林农对保险的全面认识和参与投保险的积极性。而风险区划和费率分区,既可以避免保费的不均衡负担,使区域费率与区域生产状况、风险状况联系起来;又可以体现保险风险一致性原则和防止逆向选择。因此,森林保险经营成功的基础之一就是做好森林风险区域规划,这是正确厘定和合理调整森林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
2.3.3.5 通过风险区划可以获得风险区域的较多资料
我国森林保险起步较晚,又经历了停滞期,森林保险业务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开展,造成相关的业务数据和经验资料缺乏。同时,森林灾害的相关历史数据,因地域、种类的不同,分散在各省(市)的气象、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没有专人进行汇集整理,缺乏系统性。而各地(市)在资源共享和信息沟通上又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难以做到信息资源的共享,对历史灾害数据掌握的不完整给各地政府的森林灾害预防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更严重阻碍了政策性森林保险的顺利进行。
由于受限于统计资料的缺失,我国大多数区域还没有进行相应的森林保险风险分区,极少数的风险区划研究大都是针对个别灾害类型的省级风险区划,这样会在一定程度上低估各区域的综合风险和损失率的大小;其次,森林灾害的发生在年际间、地区间的差异很大,加之各区域的原始统计资料不完整,很难搜集到准确、可靠的森林灾害造成的蓄积量损失和林木毁损等直接经济损失数据,更谈不上对生态效应损失和社会效应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的核算;再者,森林保险的标的是处于不断生长过程中的林木,其资源价值随生长周期的长短不断发生变化,虽然最终砍伐后要以市场林价的方式实现其直接经济价值,而要确定其在每个成长阶段中的实际价值却很困难,技术要求比较复杂;此外,我国的森林资源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间隔时间较长,区域林地面积、林龄、林种等统计资料较难精确获得,这给森林保险费率的精确厘定带来了困难。而通过保险区划,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就可以进一步获得风险区域的更多资料。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森林保险风险区划的目的,在于对某一区域的森林保险进行全面规划。进行了森林保险风险区划后,可基于区域风险程度的大小、水平的差异,记算出各区域的各类森林保险险种的费率,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林农的收入水平客观评估区域内林农的保费支付能力,进而依据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和支出能力探讨森林保险保费的来源和补贴问题。再者,通过森林保险的风险区划即可了解各类森林灾害在时空上、地域上的分布状况,在此基础上可进一步分析通过何种途径、在多大范围内才能使森林灾害风险得到有效分散,探讨哪些险种适于自愿保险,哪些险种有必要实行强制保险等,以及如何建立再保险机制和巨灾风险保障机制。可以说,森林保险的风险区划是发展森林保险必不可少的基础准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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