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是指某人或某单位的经济活动对其他人或单位所产生的非市场性的有利或有害的影响,前者称为外部经济,后者称为外部不经济。假定在没有森林保险的情况下,林产品的供给曲线是曲线S0,需求曲线是D,此时消费者剩余是P1AP0,生产者剩余是P0AO(如图2-4所示)。投保森林保险后,森林保险的保障作用使得林产品供给增加及其价格下降,供给曲线必然向右下方移动至S1,均衡价格由P0降到P2。此时,消费者剩余增加P0ABP2,生产者剩余由原来的P0AO变为P2BO。对整个社会来说,社会福利的增量(即△ABO的面积)总是正值。这说明,引入森林保险后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而社会福利增量取决于供给曲线S0向S1方向移动的程度,即森林保险的参与程度及其需求弹性大小。当参与率提高,林产品供给弹性就会增大,社会福利的增量也会增加。但生产者剩余逐渐减少,并向消费者移动,以至于生产者获得的最终利益比引入森林保险前减少,从而导致林业生产经营的平均利润下降。森林保险的开展,保险人并不得益,被保林农在一定阶段可从中获得收益,但最大和最终的获利者是全社会。由此可见森林保险具有明显的外部经济性。
图2-4 森林保险的外部经济性
Fig.2-4 External economy of forest insurance
2.2.1.2 森林保险“消费”的正外部性与有效需求不足
森林保险所具有的这种外部经济性,使得社会其他成员未支付任何费用,却享受着林业稳定、林产品价格低廉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好处,导致森林保险的私人收益小于其社会收益,私人成本大于其社会成本,产品的资源配置不能满足帕累托最优条件。[1]
如图2-5所示,林农购买保险进行消费的边际私人收益为MPR,整个社会从中所得到的边际社会收益为MSR,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私人收益,即MSR>MPR。如果政府对林农投保不予补贴,林农将独自承担购买森林保险的全部成本,其边际私人成本MPC就会大于整个社会的边际社会成本MSC。林农和社会分别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确定森林保险的市场均衡量Q1和Q2,Q1<Q2,森林保险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就会产生。
图2-5 森林保险“消费”的正外部性与有效需求不足
Fig.2-5 Positive externality of consumption and insufficient effective demand for forest insurance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林业生产经营者的收益相当低。[2]以江西省为例,2008年江西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5075元,来自于农业的收入为1762元,来自于林业的收入为106元,林业收入仅占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2%,农业收入的6%。林农来自于林业的收入越低,可支配的收入越少,支付欲望越弱,森林保险的需求不足会更加明显。其次,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分权到户后,林地经营规模变小。林农出于自给性需要,会增加所种植林木的类型,采取多样化的种植手段。加上林地空间布局的分散化、小型化,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的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森林灾害的发生概率和灾损影响,也必然会降低森林保险的需求。再者,林农会对森林保险的参保成本及预期收益进行比较。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务的输出及外出务工收入的增加,来自于林业的收益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例不断下降,即使遭受森林灾害损失,也不会对林农的林业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有些地区的林农尽管支付能力比较强,但对来自于林业的预期收益并不高。所以在自愿投保又无政府补贴的情况下,林农也不愿选择投保。
2.2.1.3 森林保险“生产”的正外部性与有效供给不足
如图2-6所示,当不考虑外部性时,保险公司按照MSC=MPR所决定的均衡数量Q1提供森林保险。但事实上,由于森林保险的正外部性,保险公司所获得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MPR上升至MSR社会总的产出水平应为Q2,其中MER为边际外部收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从利润最大化的角度考虑,提供Q1的产量是相对合理的,如果价格维持P1,而提供社会所期望的产量Q2,必然导致保险公司的经营亏损。[3]
图2-6 森林保险“生产”正外部性与有效供给不足
Fig.2-6 Positive externality of production and insufficient effective supply for forest insurance(www.xing528.com)
森林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概率较高,损失集中,覆盖面大,赔付率远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另外,森林保险展业、承保、定损、理赔的难度、强度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较突出,经营成本和监督管理成本都较高,高赔付率和高成本最终导致森林保险经营亏损严重。
因此,如果政府不对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森林保险提供经营费用补贴、资金支持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性扶持,森林保险的正外部性就会产生这样的结果:保险公司的最佳供给量小于社会期望的最佳供给量。在这种情况下,必然导致森林保险供给不足,造成市场失灵。
2.2.1.4 森林保险补贴的社会福利最大化
森林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因此政府的直接经营或提供补贴是森林保险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图2-7中,没有森林保险的商品市场中林产品的供给曲线用S0表示,现假设引进森林保险制度,林农支付全部的保险费用,保险会减少林农的生产损失。供给曲线由原先的S0下移至S1。当需求缺乏弹性时,林产品价格由原先的P0降到P1,消费者获得的消费剩余为P0ADP1。林农原来生产Q产量的成本可以减少AC,净节省费用OAC。这种费用的节省会使林农没有补贴也购买森林保险。对整个社会来说,净福利大小是△OAD的面积。其大小取决于供给曲线由S0到S1的移动程度。因为所支付的保险费已经包含在S1里,因而△OAD的面积所显示的福利所得就可以衡量引进无补贴的森林保险的社会价值。当林农的参与程度提高,林产品供给弹性增大,社会福利的增量会增加。但生产者剩余逐渐减少并向消费者转移,以致生产者的最终利益比引入森林保险前减少,导致林业产业的平均利润下降。
图2-7 有无补贴时森林保险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比较
Fig.2-7 Comparison of consumer surplus and producer surplus with(without)forest insurance subsidy
因此政府应通过对森林保险进行补贴,把此部分超额剩余返还到林农手上。补贴会使供给曲线进一步下降到S2,产量由Q1增加到Q2,而产品价格也进一步下降到P2。很显然,补贴后社会福利增加了△ODG,小于补贴的成本P2P3FG。但这部分社会净损失已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转移给保险公司。其本质只是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合理再分配,这种合理分配的结果是使消费者获得更多消费者剩余,林农由于投保获得较高的风险保障,保险公司获得了政府补贴并一步增加森林保险的供给,最终实现了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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