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险是一项系统的科学工程,如果缺少相应的森林保险技术和精算能力,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政策实施后的效果。其中,运用先进风险模拟技术评估森林生产风险,从而确立相应的森林保险区划,是设计合理森林保险产品、科学开展森林保险事业的前提(邢郦,2004)。国外森林保险开办较为成功的国家都进行了森林保险的风险区划。如,瑞典根据全国各地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气候条件、交通情况、群众习惯等因素,将全国森林划分为6个林区,不同林区规定不同的保险费率;芬兰将全国划分为20个林区,实行差级费率;美国也根据保护措施强弱、气候条件好坏、树种耐灾性程度、种植密度大小以及其他因素对森林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收取不同的费率;日本的森林保险也根据树种、林龄、立地条件进行了风险划分,并确定不同的保额。具体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日本森林保险的费率等级划分
Tab.1-1 Grade division on premium rate of forest insurance inJapan
目前我国有关森林保险的研究大多数集中于政策、法规、制度安排等方面的定性分析,缺乏在评估我国森林风险的基础上,开办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可行性及相关精算领域的定量研究。而与森林保险的定量研究基本空白相比,我国农业保险关于风险区划和费率厘定的相关研究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早在1994年,庹国柱、丁少群就进行了一系列关于农作物保险区划的研究,具体包括农作物保险区划的理论依据、风险分区和费率分区的探讨,他们采用指标图重叠法划分风险区域,利用正态函数法计算各风险区域的费率。李世奎等(1998)运用变异系数和单产减产率两个指标估算了中国水稻产量的风险水平。刘长标(2002)对农作物区域产量保险风险区划中风险因子的选择问题进行了讨论。邢郦(2004)运用“农作物单产变异系数”“农作物成灾概率”“规模指数”“效率指数”4个主导指标,对全国粮食产地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陈新建、陶建平(2008)以非参数核密度信息扩散模型为核心,通过主导指标下的聚类分析方法对湖北省水稻生产县(市)进行了风险区划。梁来存(2010)利用系统聚类法、K-均值聚类法和模糊聚类法对我国粮食生产进行了省级保险风险区划划分。这些研究成果将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可资借鉴的方法和思路。(www.xing528.com)
以上农业保险的风险区划研究已取得的成果在研究方法上对区域森林保险的研究有一定的启发。因此,本研究将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森林保险的相关理论和实证研究结合起来,运用计量经济方法,进行我国森林灾害风险的区域划分、摸清不同区域森林灾害损失风险的等级,同时利用保险精算方法厘定森林保险的费率,结合我国部分森林保险试点地区的实证分析,估算政府的财政负担,从而为分析我国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的系统科学性和经济可行性提供有价值的实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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