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公所和宁波旅沪同乡会都是旅居上海的宁波人同乡组织,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两者进行考察,有助于我们剖析宁波同乡组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变化。
(一)四明公所与宁波旅沪同乡会相同的地方
一是两者的成员都是宁波人。无论四明公所还是宁波旅沪同乡会,其参与者都是清一色的宁波人,而这些组织中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也是在上海的甬商知名人物。
二是两者都是以维护同乡利益、帮助同乡解决困难作为活动主要内容。他们从事丧葬公祭、疗病济贫等各项事务。1922 年2 月,四明公所与宁波旅沪同乡会协同进行旅居上海的宁波同乡人口调查。在两次淞沪抗战中,四明公所与宁波旅沪同乡会在赈灾、遣返难民回乡等工作上都是一致的。1932 年“一·二八”抗战中,四明公所与宁波旅沪同乡会联合组织了避难同乡收容所,共同救助遣返同乡3 万余人。1946 年,同乡会敦促四明公所疏通积柩,并建议公所在沪筹设殡殓所及火葬场所,以改变同乡运棺归葬的陋习,同乡会为此答应给予公所充分协助。1931 年四明公所曾因周浦浙甬公所被军占,而请同乡会出面,共同援助申诉。而平时贫病同乡要求入四明医院治疗或取得赊材,也多由同乡会出面具保。
(二)四明公所与宁波旅沪同乡会区别的地方
一是组织机构。
四明公所的组织机构比较松散,而旅沪宁波同乡会的机构显然较为规范化、制度化,且有一定民主色彩。
四明公所中董事控制公所大小一切事务,公所的董事不少是创办人的后人,且论资排辈,使新兴杰出人士无法参与管理。
1928 年同乡会章程及1945 年修改案规定“每年开会员大会一次”,同乡会的最高权力属于会员大会,有权决定“章程之变更、理监事之选举及其他重要事项,如经费收支、支会业务汇报等之决议”,遇有特别事项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同乡会的董事必须进行严格的选举,从一开始就废除了世袭制。1911 年的《旅沪宁波同乡会暂定章程》第16 条就明确规定“本会选举有直接选举法,选举票用双记名法投票”,会员皆有“选举职员之权”和“被选举为职员之权”,共同投票,“互推为会长、副会长、会董、常务员各职员”[22]。1911 年3 月19 日,同乡会召开大会,有2000 余名会员参加投票,选出得票最多的57 人,从中选出会长、副会长。宁波同乡会的理监事召开常务会议,也有一定民主程序:先汇报以前会务执行情况,再各自提出新的议题,理事分别发表意见,或附议或反对,然后以表决方式决定是否成为会议决议,通过的则在会后由执行理事负责办理,并由监事加以监督。这些在四明公所中是很难做到的。
二是会员资格要求。(www.xing528.com)
四明公所对会员资格没有太多规定,比较松散。《上海四明公所章程》中对会员资格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凡属宁波同乡,原来都可以加入成为其会员。[23]同乡会对会员资格有详细规定。1911 年的《旅沪宁波同乡会暂定章程》第二章为“会员与会友”,对会员的资格做了规定:要成为宁波同乡会会员必须年满20 岁,现无破产处分以及不法行为被人控诉审判得实者,有会员或会友介绍,并经会长认可。[24]1928 年通过的宁波同乡会章程规定:“凡宁波旅沪同乡品行端正,经会员一人之介绍,年纳会费五角者为普通会员,洋一元者为特别会员,洋二元者为维持会员,洋五元者为赞助会员,洋十元者为基本会员,捐资在一百元以上者为永远名誉董事。”并规定:“凡会董会员一律平等,均得享受本会各种利益,并有选举及被选举权……凡会员不遵照会章缴纳会费者,停止其会籍。”[25]规定会员最低会费使许多下层旅沪同乡不能成为会员,但毕竟规定了会员条件和会员的义务,并且明确提出凡会员不遵照会章缴纳会费的就“停止其会籍”,而在四明公所中没有这样严格的规定。
宁波同乡会则依照会员的资格而广泛征求会员。从1946 年的统计看,宁波旅沪同乡会当时有会员36490 人,其中从事工商业的有24386 人,学界2926 人,航运界339 人,军政界247 人,其他8592 人。[26]从会员的职业构成看,宁波旅沪同乡会与四明公所有点相似,也具有相当工商业团体的色彩。由于民国时期甬商在上海乃至全国工商界的重要地位,宁波旅沪同乡会在当时社会经济事务中也具有巨大的影响力,而这又是四明公所所不具有的。
三是组织功能上。
城市同乡组织模式从公所到同乡会的转变并不是一种名称上的改变,而是传统性组织向现代性组织的转变。其重要表现是组织功能上由丧葬的功能转变为事业促进的功能。对于这一点,时任宁波旅沪同乡会副会长的沈仲礼说:“四明公所系救死事项,同乡会系救生事项,鄙意救生较救死尤为重要。”“注重民生,请同乡诸君倡提工艺厂,以期安插贫民,以期普及教育。”[27]这就明确表明四明公所与同乡会的组织功能是有所不同的,即四明公所主要事业是“救死”,而同乡会的主要事业是“救生”。
四明公所明确规定:“本公所是以建殡舍、置义冢、归旅榇、设医院等诸善举为宗旨”[28],因而设殡舍、义冢,为同乡赊材、寄柩,最终帮助他们运棺回籍,便成为四明公所最主要的事业。刚建立时,四明公所的章程条文为10 章39 条,其第8 章为“寄柩”,第9 章为“赊材售材”。章程中有13 条都谈了寄柩与“赊材”的问题[29]。1919 年的《上海四明公所己未修订章程》共44 条条文,其中对寄柩、赊材、医院等事项的详尽规定达14条之多[30]。仅宣统元年(1909)就通过宁绍轮船公司的轮船运柩一千二三百具回故里。直至1936 年,除一些赈灾救济事务与宁波旅沪同乡会携手共举外,所兴办的事业仍然是帮助同乡寄柩运棺等事项。公所下属的团体也是以“救死”为主。
宁波旅沪同乡会的宗旨是“团结同乡,发挥自治精神”[31],与四明公所有明显不同。其主要目的是谋同乡感情之联络,维护宁波人福利。同乡会积极致力于维护乡人的权益,排解纷难,普及教育,支援家乡建设,主要是“救人”。以职业介绍为例,为了帮助旅沪同乡尽快解决到上海后的生计问题,同乡会为他们提供职业介绍,并给以无息小本贷金等帮助。此外,同乡会还兴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立问字处,开办奖学金,对同乡进行职业培训,为提高旅沪同乡的整体素质,帮助宁波人适应上海的移民环境具有一定的作用。
四是组织形式上。
四明公所是多元参与,而旅沪同乡会则是统一的组织。四明公所组织松散,以慈善为主要业务,内附有不少宁波同乡社会组织,诸如内河小轮业永安会、肉业诚仁堂、鱼业同善会、南货永兴会、酒业济安会、洋货永济社等,是近百个同业和非同业的联合体。宁波旅沪同乡会是一个新型的统一的现代同乡社团,对会员资格、职员选举程序都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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