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2014年修订版医疗法概述和解析

2014年修订版医疗法概述和解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在2014年,再度通过修正“医疗法”,增加诸行政刑罚。比较“刑法”相关规定,刑度都是加重的。比如说“刑法”第135条第1项妨害公务罪及第304条强制罪,最高都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比较“刑法”第271条杀人罪,“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73条义愤杀人罪,“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发现“医疗法”所定的刑度高于义愤杀人但是低于故意杀人。

2014年修订版医疗法概述和解析

2004年之后,医疗机构更容易要求警察机关积极地协助制止医闹,而且随着社会观念的演变,整体而言,抬棺抗议的现象也在逐渐减少,但是带有暴力的医闹还是不定期会爆发。虽然新增了针对医闹的行政处罚,但是该处罚并没有发挥很大的作用,主要原因是“医疗法”的主管机关是卫生主管机关,罚款的处分权在县市卫生部门的手上,但在台湾县市卫生部门并没有所谓的卫生警察,在人力有限的情形下,很难发挥及时遏阻医闹的效果。所以医疗界普遍还是认为法律对医疗人员的保护不够,一直酝酿应该用严刑峻法来遏止医闹及医疗暴力。

2013年,桃园县某王姓乡民代表打电话到医院要询问她父亲的病情,但是因为接电话的护理人员不认识她,以维护病人隐私为理由,拒绝在电话中透露病情。该乡民代表不满医院更换本来照护其父亲的护理人员,盛怒之下冲到医院,打了当班的护理师两个巴掌,该医院及受害的护理人员坚持提告,王姓乡民代表也扬言反诉医院恐吓。此一医疗暴力事件经媒体披露之后,社会哗然引发公愤,一致谴责该乡民代表,最后王姓乡民代表被依公然侮辱等罪判刑五月,得易科罚金新台币三十万元。[15]

此事件就身体伤害的严重度来说,虽然不是很严重,却加速了台湾立法部门建立共识,针对医疗暴力要重罚。所以在2014年,再度通过修正“医疗法”,增加诸行政刑罚。所谓行政刑罚,指在行政法规中,以刑事罚作为管制手段,属特别“刑法”。

现行“医疗法”第24条为:

“医疗机构应保持环境整洁、秩序安宁,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及安全。

为保障病人就医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致生危害医疗安全或其设施。

医疗机构应采必要措施,以确保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之安全。

违反第二项规定者,警察机关应协助排除或制止之;如涉及刑事责任者,应移送该管检察官侦办。”

立法理由系为维护医疗环境与医护人员执业安全,鉴于“滋扰医疗机构秩序部分”涵括于“妨碍医疗业务之执行”,如未涵括部分,回归“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4条之规范,爰予删除。并将第2项改为结果犯。另于第4项明定行为人如涉及刑责,警察机关应主动移送检察官侦办。[16](www.xing528.com)

更大的变革是增订行政刑罚,主要是参酌“刑法”相关的规定,如伤害、毁弃损坏等,也包含参酌“刑法”第135条第1项妨害公务罪及第304条强制罪之法定刑[17],修订第106条的罚则。现行“医疗法”第106条:

“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如触犯刑事责任者,应移送司法机关办理。

毁损医疗机构或其他相类场所内关于保护生命之设备,致生危险于他人之生命、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强暴、胁迫,足以妨害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医事人员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较“刑法”相关规定,刑度都是加重的。比如说“刑法”第135条第1项妨害公务罪及第304条强制罪,最高都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但是施强暴、胁迫足以妨害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者,最高自由刑一样是三年,但是罚金可以到新台币三十万元。

另外如果医疗暴力导致医疗人员死亡,可以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比较“刑法”第271条杀人罪,“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73条义愤杀人罪,“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发现“医疗法”所定的刑度高于义愤杀人但是低于故意杀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