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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犯罪人的法律处罚分析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的15起案件中,涉及犯罪人17人,2人免予刑事处罚,对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15名犯罪人,有53%给予适用缓刑,体现了司法对医务人员业务过失犯罪的宽容态度。在王继荣医疗事故案中,被告人为息县长陵乡卫生院负责人,法院业已查明。王继荣医疗事故案判决似乎是,被告人所在单位履行赔偿义务,却减轻了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医疗事故罪犯罪人的法律处罚分析

在认定犯有医疗事故罪的15起案件中,涉及犯罪人17人,2人免予刑事处罚,对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的15名犯罪人,有53%给予适用缓刑,体现了司法对医务人员业务过失犯罪的宽容态度。但是,就免予刑事处罚、拘役、缓刑适用有不当之处。

在赵民医疗事故案中,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没有查明被告人赵民与所在执业卫生所的关系,即个体经营,或是集体所有医疗机构等,认为,被告人及时对被害人进行救治,其家属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被告人认罪悔罪,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从而判处拘役2个月。

在李秀芬医疗事故案中,被告人已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没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浚县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于双方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关于“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规定,可对李秀芬酌情从轻处罚,从而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样,人民法院未就被告人李秀芬的执业机构属性进一步查明。如李秀芬为乡村集体所有的村卫生所执业医师,本案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自不应为被告人,以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从轻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在王继荣医疗事故案中,被告人为息县长陵乡卫生院负责人,法院业已查明。但是,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继荣的此次犯罪行为属于在履行职务中产生的过失犯罪行为,且系偶犯、初犯;其在本案审理环节,坦诚悔罪,能积极履行其应承担的赔偿义务,并足额赔付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王继荣可以宣告缓刑。(www.xing528.com)

王继荣医疗事故案判决似乎是,被告人所在单位履行赔偿义务,却减轻了被告人的刑事处罚。

吕某某医疗事故案中,被告人为方城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吕某某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征得了受害方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同样,本案被告人不属于民事责任的主体,不能因“积极赔偿受害方经济损失”减轻处罚。特别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判决依据是“《刑法》第335条、第37条之规定”,《刑法》第37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本案中,一方面判决的法律依据和判决理由不甚相符,另一方面,在免予刑事处罚后,未予非刑事方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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