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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罪的界定:医疗事故罪的法律原则探讨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以“信赖原则”划定参与人的责任刑法中的信赖原则是行为人信赖被害人或第三人应回避危险为适切行为,而实行一定行为时,只要该信赖被认为是合乎社会正当性,纵然第三人违反该信赖为不适切行为,对结果引起某种加害,行为人对于此种加害亦不必负过失责任。(如图3)3医疗事故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承担主体示意图

罪与非罪的界定:医疗事故罪的法律原则探讨

1.以“信赖原则”划定参与人的责任

刑法中的信赖原则是行为人信赖被害人或第三人应回避危险为适切行为,而实行一定行为时,只要该信赖被认为是合乎社会正当性,纵然第三人违反该信赖为不适切行为,对结果引起某种加害,行为人对于此种加害亦不必负过失责任。[12]医疗行为是一个复杂、系统、互动的过程,根据“萨斯—荷伦德医患模式”,医患关系已由主动—被动型过渡为共同参与型(partner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13]在医患关系结构中,一个完整的医疗行为需要主治医生、患者、患者家属、医院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等各方主体的参与协作,而根据信赖原则,每个人都仅对自己的信赖行为负责。存在严重医疗过失时,该过失与严重的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医务人员都应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但需严格区别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协助人、参与人和管理人各自的参与程度与责任,不能一概而论。

2.以“区分原则”确定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边界

根据法律责任聚合理论,责任主体可以同时承担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因此法官审理时需要考虑不同主体间的责任承担是否存在过度和重复的情况,严格区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www.xing528.com)

表1 医疗事故中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简表

医疗过错因其属于职务行为,医疗机构承担民事替代责任,但可通过内部管理机制对医务人员实施奖惩,一定程度分担部分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需负担部分行政责任;如果该医疗事故构成刑事犯罪,按照刑法规定,该罪主体仅为医务人员个人,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医务人员成为了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而原本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替代责任转嫁到个体之上,造成了因同一事实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中“二元化脱节”。同时,也存在被害人现行起诉民事纠纷,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后,获得死亡或参加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恤金等赔偿后,再要求有关机关对医疗事故的刑事部分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滞后于民事赔偿,可能最终导致行为人既接受刑事处罚又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从而违反立法本意,多重责任的承担造成医务人员被“一罪多罚”“重复处罚”。(如图3)

3 医疗事故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承担主体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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