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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刑法的意义及其在医事法整体发展中的位置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笔者的经验来说,研究医事刑法应该将医事法的整体发展纳入视野之内。[11]依据笔者的分析,日本医事刑法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在这个期间,“医事刑法”在多个方面获得发展。由于对医事刑法的基础理论构建已经大体完成,所以接下来介绍笔者的基本立场。

医事刑法的意义及其在医事法整体发展中的位置

用法学的观点来宏观探讨医疗问题的学问领域就是医事法学。笔者是日本医事法学会成员,研究该领域已逾三十年。[4]日本医事法学会在2010年迎来了它的40周年创立纪念日。[5]依据笔者的分析,日本的医事法学发展可以分为三个时期。[6]首先是第一期,为构筑基盘期,也可称之为开创期,起于1960年代后期,止于1984年。在这期间,于1969年创立了日本医事法学会,之后一直都是在为其巩固基础。其次是第二期,为伸展期,从创刊学会杂志《年报医事法学》的1985年到召开日本医事法学会创立30周年大会的2000年。最后是第三期,为成熟期,从进入21世纪开始一直到现在。在这一期间针对现实医疗中所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围绕如何定位、如何解决,进行了诸多探讨与研究。以笔者的经验来说,研究医事刑法应该将医事法的整体发展纳入视野之内。

可以认为,医事法学的课题在于,为了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而进行的法律分析与检讨,以及提供立法或行政建议等等。与此相对,医事刑法学则是对刑法领域中的医疗与刑法相互交差的领域作理论和实践研究,以探讨医疗问题中刑法应该介入的领域或场合为课题的学问,或者可以认为,它是指从医事法学中所提取出的关于刑事法学那一部分的学问分野。

德国,以施密特(Eberhard Schmidt)的《刑法中的医师》(1939 年)[7]和贝克鲁曼(Paul Bockelmann)的《医师的刑法》(1968年)[8]为代表,自古以来对这个领域就有研究。现在,以艾扎(Albin Eser)博士的庞大研究[9]为中心,以及罗克辛、修劳特(Claus Roxin,Ulrich Schroth)编《医事刑法指南(第四版)》(2010年)[10]等研究,对该领域的研究则更为深入。对治疗行为、安乐死(临死介助)、生殖医疗等单个问题也有较多研究。(www.xing528.com)

在日本,经过诸多前辈学者的努力,近年来在这个领域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11]依据笔者的分析,日本医事刑法的发展历史可以分为四个时期。[12]第一期是黎明期,从刑法典的制定(1906年)和实施(1907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45年)。第二期是构筑基盘期,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6年。第三期是伸展期,从1977 年到20世纪末。在1977年召开的日本刑法学会第53届大会上,正式将“医疗与刑法”作为共同研究课题加以探讨(最初涉及此领域的是1967年的第35届大会)。第四期是成熟期,从进入21世纪到现在。在这个期间,“医事刑法”在多个方面获得发展。笔者在第三期和第四期的期间里,把全身心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医事刑法的研究上[13],但是对该领域的研究还是未能彻底完成。由于对医事刑法的基础理论构建已经大体完成,所以接下来介绍笔者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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