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违约责任与子女抚养权转让:一份特殊的协议的故事

违约责任与子女抚养权转让:一份特殊的协议的故事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小熊猫 版权反馈
【摘要】:而王颜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她的义务,也就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小伟的到来让他们忘记了一些忧伤,看着小伟可爱调皮的样子,简直和高乐一模一样。这天晚上王颜失眠了,她想起自己的过失,想起高家对她的宽恕,想到了自己的儿子小伟的前途,留在高家一定会得到良好的教育,于是,她做出了一个决定,她要答应李慧把自己的孩子送养给李慧。签完这个协议之后,她告别了高冉夫妇。

关键词

收养协议 抚养权

2006年12月的一天晚上,李慧听到急促的敲门声,她从防盗门的猫眼一看,惊讶得差点叫出声来。她赶紧关了灯,蹑手蹑脚地回到卧室。可门外的女人不甘示弱,急促地喊到:“李慧,你出来!你这个骗子,你还我孩子,我是王颜。”喊着喊着,门外的王颜终于听见了里面开锁的声音,门才刚刚开了一条缝,她就用力一把推开了门,一边喊着“小伟”,一边往里面闯。果真,客厅里坐着一个小男孩在吃冰淇淋。王颜激动地扑向孩子,正准备抱起孩子的瞬间,她突然停住了。然后瞪着大眼,转身说道:“这不是我的孩子,我的孩子呢?你还我!”王颜转过身正要质问李慧,可是李慧慢吞吞地说道:“王颜,你可不能无理取闹啊。咱们当年签过协议的,你自己承诺把小伟留下,而且我可是给过你钱的呀。”李慧和王颜为什么会签署这样一份协议,王颜为什么又会把自己的孩子送给李慧,而王颜为什么又要在五年之后,违背这份协议来要回孩子呢?小伟怎么不在李慧的家里呢?现在坐在客厅里,吃冰淇淋的男孩又是谁呢?故事还得从五年前说起。

王颜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某村的村民,2001年,丈夫死于肺癌,给她留下了一个一岁的男孩名叫小伟,还有一笔因为治病而欠下的债。为了养活孩子,王颜把小伟留给父母照看,自己则来到广西一个富裕的人家做保姆,这家男主人叫高冉,女主人叫李慧,他们家还有个一岁的小男孩,叫高乐,全家人视如宝贝。王颜能吃苦又机灵,不久就赢得了高家的喜欢和信任。可是好景不长,几个月后,发生了一件让王颜永远都抬不起头的事情。

那天中午,王颜带着孩子在公园玩得起劲,电话响了起来。旁边有个女人主动说帮着王颜照顾孩子,可是等王颜打完电话,那个热心的女人和高乐都不见了。她发疯似的到处找,可是怎么找都找不到,她告诉高家,高家也报了警,发动了所有的亲戚朋友来找这个孩子,但却有如石沉大海,一点线索都没有。两个月过去了,高家的夫妇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因为李慧患有习惯性流产,孩子曾经怀过好几次,但最后都流产了,高乐是高家费了很大的力气才保下来的,所以全家人视为宝贝,可是现在居然被保姆弄没了,看来以后真的是要绝后了。为这件事情,高冉像发了疯似的,在家摔东西,而李慧也一病不起,躺在床上不吃不喝。全家人始终沉浸在一种阴郁的氛围当中,对于孩子的失踪,王颜也非常难受,她甚至跪在高家人的面前忏悔:“高大哥,李慧姐,这都是我的错,我这条命算是你们高家的了,这一辈子做牛做马我也得来偿还你们。”

法点链接

·虽然孩子高乐并不是保姆王颜故意弄丢的,可是王颜作为他们家的保姆,是否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对于这种家政人员和雇主之间到底应该是一种什么关系,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像这种家庭自请自聘保姆,雇佣方是个人,双方之间虽然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是双方的关系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但是,我们普通人都觉得,这保姆毕竟是雇来看孩子的呀,现在孩子丢了,她多少有些责任吧?孩子丢了,直接的责任人当然是那些故意带走孩子的人,但保姆在这其中是否尽到了她应尽的责任呢?我们来分析一下,王颜在接到李慧的电话时,轻易相信他人,将孩子暂时交给别人代管,以致孩子丢了,显然,王颜并未尽到对孩子的管护责任。王颜和李慧之间虽然没有签订过书面的合同,但在雇佣前肯定是有口头的约定的,就是王颜负责帮助照顾小孩,在单独照顾小孩时,保证小孩的安全当然是不言自明的义务,而李慧要为此向王颜支付工资,双方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而王颜的这种行为违反了她的义务,也就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

在这个时候,王颜的老家传来消息,说儿子小伟病得很重了,需要妈妈的陪护,王颜没有办法,只好请求高家人同意她把小伟带到这边来养病,没想到,高家人爽快地同意了。小伟接过来以后,在妈妈的精心照顾和合理的调理下,恢复了健康,此时的王颜对高家可谓是感恩戴德。

而高家夫妇也从心里喜欢小伟。小伟的到来让他们忘记了一些忧伤,看着小伟可爱调皮的样子,简直和高乐一模一样。

转眼小伟在这里住了小半年。有一天,李慧把王颜叫到一边,严肃地说:“姐有件事要求你。”还没等李慧说话,王颜抢着说:“别说是一件了,就算是要我的命,我也愿意给你们。”李慧说:“我呀,怕你不同意,你看看我年纪也大了,而且又有习惯性流产的毛病,可是你呢又年轻,再嫁也容易,因为高乐的事,老高直到现在见了别人的孩子就流眼泪,我想把小伟留在身边认作儿子,你看行吗?”王颜一点思想准备都没有,小伟可是自己的命根子啊。把高乐弄丢虽然是自己的责任,可是也不应该报应在儿子身上。见王颜没有说话,李慧拉着她的手,动情地说:“姐也知道你不舍得。唉,只怪我自己命苦,要是高乐没有丢的话,我今天也不可能提出这样的要求的。”看着悲伤欲绝的李慧,王颜也不忍心拒绝她,只是答应认真地考虑一下。这天晚上王颜失眠了,她想起自己的过失,想起高家对她的宽恕,想到了自己的儿子小伟的前途,留在高家一定会得到良好的教育,于是,她做出了一个决定,她要答应李慧把自己的孩子送养给李慧。于是第二天,他们双方签订了一份《送养协议》,内容是:“王颜自愿把自己的孩子小伟,送给李慧夫妇抚养,李慧给王颜8万元钱,从此王颜和小伟脱离母子关系,永不相认。”

签完这个协议之后,她告别了高冉夫妇。为了减轻自己的相思之情,她到不同的地方去拼命地打工,就这样又过了好几年,王颜也开始有了新的恋情,准备结婚了。可是突然她接到了一个电话,这个电话,改变了她的命运。

原来,就是她以前的男主人高冉,他说:“王颜啊,你上当受骗了,你知道吗?我们家的孩子高乐被丢失的事,完全是李慧一手导演的,根本孩子就没丢,小伟留在我们家,也都是她一手策划的,我们俩都上当了。”什么?怎么会这样呢?王颜的脑筋转不过弯来,为什么李慧要这样做呢?为什么她不仅牺牲自己,还要欺骗自己的丈夫呢?两个人立刻约定一个时间见面,王颜放下手头所有的事情,赶到了高冉所在的城市,两个人见面之后一番叙谈,王颜这才知道了事实的真相。

原来,高冉和李慧恋爱结婚以后,由于高冉特别忙,李慧觉得很空虚,于是和单位的一个同事发生了办公室恋情,这个同事的名字叫何星,不久之后李慧就怀孕了。李慧自己也闹不清,到底这个孩子是谁的。为了不出意外,李慧想把这个孩子打掉,可是怀孕的事情还是被丈夫知道了,高冉特别高兴,因为自己的父母早就盼望着抱孙子。所以他尽一切努力要留下这个孩子。李慧也怕自己以后怀不上孩子,于是抱着侥幸心理把孩子生了出来。可是随着高乐渐渐长大,李慧觉得他和何星长得越来越像。结果,她背着丈夫为孩子做了一个血型鉴定,从高乐的血型推断出高乐的确不是高冉的孩子。于是李慧就开始慌了,这迟早都要出事。想想自己在高家这么优越的地位,这么富足的生活,李慧可不想失去这一切,一旦丈夫得知了真相,自己肯定是要被扫地出门,而且名誉尽失,一想到这个,李慧就如坐针毡、坐立不安,整天都想着怎么来解决这件事情。

最后没有办法,她只好找何星商量。何星一直以来都深爱着李慧,也一直认为终有一天李慧会和自己在一起。于是,他们商量来商量去,终于想到了一个办法,让高乐从高家消失,把孩子送到何星这儿,为了让何星心甘情愿地带孩子,李慧还许诺:“等我找到合适的机会,就跟高冉离婚,然后我们一家三口就可以团聚了。”于是就发生了2001年王颜在公园里把孩子给弄丢的那件事。

直到五年后的一天,李慧突然接到何星的电话,说因为等不到李慧,也等不起李慧,所以谈了一个女朋友,现在就要结婚了。女朋友不能接受自己有孩子,他想把高乐送回来,让李慧自己照顾了。可是孩子既然已经走失,没有道理再回来呀,再说即便孩子回来了,也会露馅,怎么办啊?李慧只好先把孩子接到自己的父母家里,托他们照看孩子,又给父母请了一个保姆,可是自己毕竟是牵挂孩子,只能两头跑。

高冉看到了李慧的变化,但是他又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直到有一天他听见了李慧在通话的时候,提到了高乐,而且说着说着吵起来了,甚至说高乐不应该自己来带,虽然妻子有什么恩怨情仇他不清楚,但是他是听清楚了高乐的消息的。于是高冉二话不说,第二天突然出现在岳父母家里,说是李慧让他来接高乐回家。李慧的父母还真以为是女儿安排的,就让高冉把孩子带走了,高冉带着高乐直接去了医院做血型DNA检测。DNA检测的报告出来了,结果显示他和高乐之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愤怒的高冉这才发现原来自己的老婆骗了自己将近10年。他没想到李慧会如此的恶毒和狠心,为了掩盖自己的卑劣行径,居然导演了一幕幕悲剧。他不顾李慧的眼泪和哭诉,毅然决定把她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在这个时候他突然想到了有一个人很无辜,那就是王颜,所以王颜才会接到这样的电话。

王颜从高冉的嘴里得知这一切,她震怒了,回想自己5年来一直受到良心的谴责,一直饱受思念儿子的煎熬,原来这一切居然是一个阴谋,而自己却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王颜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于是出现了刚才我们开头时讲的那一幕,她终于打开了李慧家的门,可是当她开门的时候,自己的孩子小伟根本不在李慧那里。当李慧向她提及当年的协议之时,王颜愤怒地抱起坐在那里吃冰淇淋的那个男孩就走,并且还说道:“你要是不给我孩子,我就把他带走。”说完扭头就走,李慧不得已,苦苦相求,求她把孩子还给自己,并且告诉了王颜,孩子在高冉那儿,如果要孩子的话只能找高冉去要了。

王颜花了整整半年的时间,无数次地去找高冉,她要求高冉把孩子还给她,可是这个时候的高冉已经和小伟结下了很深厚的父子之情,他怎么舍得离开小伟呢?高冉认为双方已经签了这份《送养协议》,王颜是不能把孩子要回去的。没有办法,王颜只好把李慧和高冉都告上了法庭,而且同时还要求李慧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https://www.xing528.com)

法点链接

·这份《送养协议》有效吗?王颜能把自己的孩子要回来吗?

首先来看看,这份《送养协议》是不是有效的,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查:

第一,是看被收养人的条件,我国收养法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显然小伟不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他既不是丧失父母的孤儿,也不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虽然王颜的经济状况的确一般,但是也不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所以,小伟不具备被送养的条件。

第二,是看送养人的条件,收养法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刚才我们已说过,王颜也不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因此她也不具备送养人的条件。

第三,是看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由于李慧和高冉的孩子根本就没丢,他们的情况不属于无子女的情况,显然也不具备送养人的条件。

而且收养法还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如果王颜知道实情,根本不可能将自己的孩子送养,李慧是通过欺骗的手段让王颜同意送养的,所以也不符合自愿的法律规定。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而本案的情况显然没有进行收养登记,所以收养关系也根本没有成立。

由此可以看出,这份所谓的《送养协议》当然是无效的,王颜可以把自己的孩子要回来。

·如果能要回这个孩子的话,那么高冉和李慧夫妇对小伟这么多年的抚养,所付出的费用又怎么来计算呢?

对于抚养费的计算,笔者认为,即使是认定王颜应当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也应当按王颜的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综合计算,这在我们常分析的离婚案件的抚养费计算时,大家都已经知道标准了,就是以工资的20%到30%为宜。所以显然不能以高冉和李慧夫妇实际抚养孩子的费用来给付抚养费。而且,本案还有一个特殊情况,李慧用欺骗的方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等于她是自愿抚养孩子的,在这个事件中,也是有过错的,认定时要考虑这一情节。

·李慧的行为又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由于李慧的过错行为,使王颜很多年见不到自己的孩子,并且误以为是自己不小心弄丢了别人孩子,内心备受煎熬。很显然,李慧的行为已给王颜精神上造成很大伤害,笔者认为,王颜可以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要求李慧对自己进行赔偿。

而且,如果李慧和高冉离婚,李慧的婚外情和私藏孩子的行为显然属于过错,高冉也可以要求在离婚时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自己的利益。而且,多年来高冉实际一直在抚养李慧和他人的孩子,在离婚后,高冉也可以要求李慧和何星返还自己支出的抚养费。

一时间,高冉起诉李慧的离婚案和王颜起诉李慧、高冉的收养纠纷案在城里都传开了,大家这才知道,5年前所谓失踪孩子的案子,原来是一起李慧精心策划的虚假案件,王颜赢得了大家的同情和赞美。法院认为,涉及收养纠纷的离婚案审理,应根据收养纠纷的结果,才能够在离婚案当中确定子女抚养权的事宜,所以离婚案因此暂时终止审理。在抚养纠纷的审判案件当中,最终法院还是把孩子判归给了王颜,确认了当初的《送养协议》是一份无效协议,并且判决李慧要赔偿王颜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此时的李慧已经是众叛亲离,离婚诉讼中,法官把绝大部分的财产都判归了高冉,再加上赔偿了王颜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她的生活立刻陷入了拮据。昔日的同事恋人何星已经结婚了,而高冉非常痛恨她,不再与她往来,她只好与自己的孩子高乐相依为命,物质和精神的双重重创,让她变得狼狈不堪。

而王颜呢?她这一辈子也不可能原谅李慧了,但是对于高冉,她知道,高冉对孩子的感情是真实的,而且孩子也离不开高冉,所以王颜和自己的未婚夫商量了一下,他们同意孩子在高冉和自己的家里轮流居住,谁想要看孩子,随时都可以去看,只要是小伟能够健康成长,就心满意足了。

婚姻的基础是爱和宽容,像李慧这样为了保住自己的物质生活而扼杀他人幸福的行为,最终只会让自己众叛亲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