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是新教育实验的宗旨。幸福和完整是家校合作共育的根本朝向。
幸福,不仅仅是教育的目标,更是人类的终极目标。发展经济也好、生态建设也好,最重要的是为了让人获得幸福感。幸福教育是幸福人生的基础。新教育实验的理想,就是能够让每个人真正地快乐、自主地学习,让每一个人能够真正地享受学习生活、享受教育生活,让每个人能够发现自己的潜能与天赋,让每个人在和伟大事物相遇的过程中发现自我、成就自我,成为最好的自己。教育本来就是增进幸福的重要途径。挑战未知,合作学习,本来就应该是非常幸福的。所以,家庭和学校、社区,都应该努力营造让孩子幸福成长、快乐学习的环境,让教师和父母能够体验职业尊严和责任使命的环境。
教育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使命,就是帮助人成为他自己。现在教育很大的问题,就是用统一的考试、统一的大纲、统一的评价,把所有的短板补齐,让所有的人变成一样,而不是扬每个人的长。其实,真正的教育应该扬长避短。人什么时候最幸福?发现自己的才华,找到值得为之付出一生努力的事业,能够痴迷一件事情,能够实现自己的梦想,在这些时候,人才是最幸福和快乐的。这就是新教育说的完整的幸福。所以,新教育实验提出应该让我们的家庭和学校,让我们的社区成为汇聚美好事物的中心,让所有的人在学习与成长的过程中能够找到自己、发现自己、成为自己。
当然,新教育所说的完整,内涵是丰富的,从培养的目标来看,包括自然生命、社会生命和精神生命的完整,即身心的完整;从教育的主体来看,应该包括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完整,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形成合力。
在坚持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的根本朝向的前提下,家校合作共育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目标一致原则
家庭、学校、社区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尽管三者是不同的社会单元,在社会生活中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作用。但在家校合作共育中,他们具有明确而共同的目标,这就是更好地促进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全面、个性化的发展,实现教师、父母与孩子的共同成长,让家庭、学校、社区的所有人能够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
目标一致性原则,是家校合作共育最坚实的基础,也是最大的共识,为扫除行动中的一切阻碍铺平了道路。坚持这个原则,才可能让家庭和学校、社区保持一致,并肩前行,而不是互相掣肘。
2.地位平等原则
家庭、学校、社区在合作共育的过程中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
家校合作共育必须建立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之上。家庭、学校、社区是“伙伴”关系,共同承担儿童成长的责任。青少年儿童在家庭是父母的孩子,在学校是老师的学生,在社区是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三方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地位也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谁“依附”于谁的问题。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凌驾于其他各方之上,也不能够成为其他方面的附庸。学校不能压制家庭,漠视社区;家庭和社区也不能挟持学校。必须在保障各方独立性的前提下,在互相平等的过程之中,家校合作共育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同频共振。
在操作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彼此平等尊重,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呢?最好的办法是三方共同制定游戏规则,确保边界,保障理念的统一性、决策的公开性,最后实现共同的治理。因此,在组织家委会等各种家校共育机构时,要特别注意以教育理念、服务态度、领导能力、奉献精神等综合素质吸纳成员,而不能只吸纳单一类型的成员,尤其不能仅以家庭环境优劣、父母社会地位等来吸纳成员。同时,在决策的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赢得多方的支持,让所制定的决策更快更好地得到落实,从而实现教育共同体成员的多赢。
3.尊重儿童原则
家校合作共育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拟订的各种计划中,参与的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区,无论是成人还是儿童,都必须保证各自的权利,由此才可能达成真正的理想结果。
在这一点上,必须特别强调儿童一方的权利保障。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中国于1990年8月29日成为第105个签约国,确保儿童权利是家校合作共育中的应有之义。只有在决策中权利均衡,让儿童代表能够为自身代言,才能在实践中保障权利,让所有儿童在平等参与中,得到真正的教育,收获更大的成长。
4.机构开放原则
家庭、学校和社区彼此敞开大门,尤其是作为合作主导方的学校,要向家庭和社区开放,这是家校合作共育最重要的条件。
家校合作共育的开放性,同时意味着在参与家校共育的过程之中,一个家庭也向其他的家庭敞开家门。这种家庭之间的互相交往,让好的家庭变成更多家庭的典范,其价值和意义不亚于学校和家庭之间产生的交往互动。这样的交往,意味着传统之中关着门的家庭教育,因为家校合作共育而投进了一抹阳光。
开放性,同时也意味着家校共同体面向社会的开放,吸纳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因为无论是各类公益机构的支持,还是各种教育项目的合作,都是促进教育的有生力量。(www.xing528.com)
5.方法多样原则
家校合作共育的方法多种多样,没有固定模式。
家校共育的方式和方法应该也可以做到丰富多彩,只需要多动一点脑筋,就可以让家校共育和学校平时的日常教育教学完全融为一体。它可以无声无息融入绝大多数的日常教学环节之中,并不需要额外占用过多时间,投入过多精力。只有这样科学、简便、高效的家校共育方法,才能保障日常工作之中坚持家校共育的可能,也只有这样的家校共育方法,才能在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从而让家庭和学校都增进互相合作的信心。
6.长期坚持原则
家校合作共育不是权宜之计,不是暴风骤雨,而是需要长时间的在立体化的教育生态中始终如一常态化的坚持,这可能是家校合作共育最大的难点。缺乏相对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行动的长期坚持,就会让家校的工作投入了精力,却难以见到成效。
家庭毕竟不是学校,社区也不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因此,无论是时间和精力上,还是人员的素养和能力上,家庭和社区对学校教育的参与都很难得到真正的保障。父母和社区人员也不是学生,在对父母和社区作用的发挥上,也不可能做到像对学生一样,能够有章有法,能够强制执行。正因如此,我们特别需要强调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地构建和运行家校合作共育的长期性机制。
为此,必须制订长期有效、可操作性的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员。通过工作计划,科学梳理和合理规划家校合作共育的重要内容,确保计划周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和有效督查,避免在家校合作共育机制运行过程中失去整体的完整,错过了对关键内容的推动。更需防止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遇到问题就紧锣密鼓,山雨欲来风满楼,一旦问题过去就随随便便,甚至抛在一边。
7.多方共赢原则
在家校合作共育中,受益的不仅仅是学生,还包括父母、教师、学校和社区的相关人员。
家校合作共育收获的是共生多赢的硕果。对父母来说,家校共育应该促进多方的共同成长,尤其是让亲子之间因共同成长而愉悦,家庭生活因此幸福完整。对教师来说,家校共育赢得父母的支持,能使日常教学工作减少阻力,增添动力,从而让教师的教育生活幸福完整。对社区相关人员来说,家校共育能融洽社群关系,在对教育的投入中获得更为丰富的职业认同感,更为积极的人生意义感。如若只考虑家庭或学校、社区之某一方面的利益,合作显然无法长久维系,家校合作就会变成相互拆台,互相挑剔,结果适得其反。
8.跨界协调原则
家庭、学校和社区,有着各自的功能定位。所以,从传统的观点来看,家校合作共育是典型的“跨界”行动。教师“走出”学校,父母和社区“迈进”学校,都是去做“分外的事”。因此,家校合作共育有着特殊的困难,尤其是持续性的难度,要远远大于体制内的组织行动。工作中必须特别注意明晰家校合作共育的边界。遵守边界的跨界,到位而不越位,是做好家校合作共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遵循跨界协调原则有三个注意点:
一是参与成员尽可能多边。家校合作行动者包含教师、父母等分属不同组织的成员。为了达成一致行动,理应建立跨界行动的协调机构,作为多方互动的组织纽带,其成员应该由学校管理者、教师、父母和社区成员等多边代表构成。
二是决策过程尽可能公开。跨界组织的决策机制应该是公开外显的,以便在代表各自利益的多边组织中,家庭和学校、社区可以令人信服地分配资源、均衡利益、协调关系,从而一致行动,确保目标达成。如果学校仅仅指望通过非正式的沟通(幕后协商)实施主导,不利于可持续和制度化。
三是共育内容尽可能均衡。以前,学校开展家校合作共育大都是单向的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而较少有家庭、社区对学校教育活动的参与,更少有对学校决策的参与。作为家校合作共育的跨界行动,要均衡开展就不可偏于学校或家庭、社区某一方。
家校合作共育旨在构建全方位覆盖学生生活的立体化教育网络,在发挥学校教育主体和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利用家庭和社区的资源更好地加强学校建设。事实上,学校教育是一种主导性教育文化,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期不可或缺、无以替代的特色文化,学校和家庭所在社区则构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赖以存在和有效发挥作用的环境文化。学校、家庭和社区之间的文化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关注、强调和实现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合作,完全可以有效弥合其间的差异,实现教育功能的最大化。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明晰家校合作共育的边界,关键还是进一步认识家庭、学校、社区在教育问题上的任务、使命和特点,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要充分认识到家校合作共育不是纯技术层面的简单模仿,也不是独立于学校整体工作之外的附加题,更不是减轻教师工作量的手段。特别是要尊重家庭教育的规律与特点,尊重父母的主体地位与责任,尊重儿童的权利,尊重家庭的传统与个性。不要把家庭变成学校,也不要把家庭变成学校的附庸,而是要让家庭更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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