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音乐艺术具有不具象、无语义等美学品格,所以,在音乐审美欣赏活动中创造性思维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
从价值意义上讲,创造性思维发挥、参与的程度,不仅决定了主体的音乐审美感受水平,还影响着主体的创新精神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一)音乐审美既需要发散思维也需要辐合思维
与其他艺术形式相比,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的欣赏,是以视觉形象为依据,文学艺术欣赏以语言和文字描写的人物形象和客观事物为依据,它们都产生联想和想象的具体对象和依托,都是在作品内容确立的“实体”范围内进行再造想象的。但音乐欣赏的对象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又没有具体的语义内容(歌曲中的歌词系文学性质,歌曲是音乐与文学的综合艺术,当作别论),因此音乐欣赏中的联想和想象更自由、更广阔,不仅有再造想象的成分,还有创造想象的成分。在聆听音乐的过程中,可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和情感体验,进行自由的联想和想象。所以,康德把音乐划归为“自由美”,黑格尔认为音乐的“中心内容是主体性”[10]。
事实的确如此,人们欣赏一部纯音乐作品,同欣赏一部小说或戏剧不同。在音乐欣赏中,欣赏者的联想力、想象力不受任何特定的环境、情节、人物所束缚,不必让自己设身处地去体验某种特定的环境,特定冲突中的人物感受。欣赏者可以不受这些限制,最大限度地把自己投射到音乐中去,让自己的联想力、想象力充分自由地发挥,表现出极大的自由性和随意性。“它有时候可能是随着乐曲发展而展开的连续的鲜明的形象画面;有时候可能是瞬间、片段的生活场面的显现;有时候也可能只是与形象相关的词语或意念的想象……”[11]它带有自由性与随意性,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也往往因人因地而异,明显地带有欣赏者个人的色彩。
在音乐审美欣赏活动过程中,主体的联想、想象等心理要素一旦活跃起来,就需要也可能展开全面性、开放性、广泛性的思维活动。这种思维活动,就是通常所说的“发散思维”。正是因为发散思维的存在,使得不同的欣赏者即使同时欣赏同一首乐曲,也会产生不同的情感体验和音乐形象,而且这些体验和形象绝不会有任何雷同。当然,音乐欣赏只有发散思维是不够的,必须辅之以辐合思维,才能完成从感情欣赏到理性欣赏的全过程。辐合思维并不是要得出“统一的视觉意象”,而是引导欣赏者的联想、想象活动在作品表达内容的基本范畴内进行。正如王朝闻在一篇文艺欣赏的文章中说的那样:“虽然有的理论家说‘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然而,人们总不至于因为欣赏者的不同而把哈姆雷特当成堂吉诃德。”音乐欣赏中的自由想象基本上也是如此。想象虽然是自由的,但不是任意的;虽然是能动的,但不是无根据的。无论欣赏者自觉与否,音乐欣赏中的想象活动总是要受音乐作品本身的制约,指向一定的方向,这就是辐合思维。
音乐作为一种表达艺术,特别擅长表达和激发情感。但由于其表现手法的局限性,不可能同时以具体的音乐形式直接传达现实生活的具体形象和作者的思想。这就要求欣赏者在欣赏过程中,通过联想、想象等形象思维活动,来补充音乐所不能直接表达出来的这些方面,使声音的艺术形象由感觉的有限通向想象的无限;另外,尽管造型性或描绘性音乐力图运用音乐本身的手段来具体描绘与表现客观世界的真实画面,诸如自然风光、人物形象、生活场面以及戏剧情节等,但是,无论其对客观世界的描绘怎样形象生动、独具匠心,它毕竟还是一种声音形象,欣赏者只有通过联想、想象等形象思维,才能把它转化为客观世界的形象和意境。也就是说,从以上两个方面来看,无论是从进一步体验音乐情感表达的生活内涵,还是从理解描述性或造型性音乐的形象上来看,音乐欣赏都需要联想、想象等形象思维去发挥积极作用。
音乐欣赏中的形象思维,与其他艺术欣赏中的形象思维有所不同。音乐形象思维是以对音响激起的情感体验为基础的。由于欣赏者的生活经验、情感积淀、文化修养等不尽相同,因此每一个人在音乐欣赏时获得的情感体验也不尽相同。这一方面说明,音乐表现内容的不确定性和音乐欣赏中发散思维的客观存在,但另一方面也证实了情感体验在音乐欣赏中的重要作用。所以,有人认为“音乐形象实质上就是情感形象”。
但是,从审美心理来看,音乐形象思维绝不会停留在情感体验阶段,它可凭借情感体验和生活经历的积累,通过联想、想象等心理过程,再造和重组新的审美意象。审美意象的孕育、成熟过程,就是形象思维的创造过程。[12](www.xing528.com)
由于音乐作品的不同体裁和类型,音乐欣赏中抽象思维的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在声乐作品中,音乐与歌词一起表现形象。因为歌词能清晰具体地表达作品的内容,所以欣赏声乐作品时的抽象思维更加明显,即对歌词所表达内容的理解和认识,而器乐欣赏中的抽象思维更为复杂。固然,它一方面表现为对标题内容的理解,但对抽象思维的真正使用,无论是对标题音乐或非标题音乐的欣赏,更主要的还是表现在对乐曲产生的时代背景,作曲家的生活思想、创作意图,特别是乐曲本身的感情内容和社会意义的认识上面。另外,对严肃音乐(如贝多芬的交响曲)的欣赏,抽象思维还表现为对音乐中蕴含哲理思想的领悟。基于此,贝多芬提出“应该要求人们用理性来倾听我们”的观点。可以认为,贝多芬的话不仅为对他自己的作品的欣赏,而且也为整个音乐欣赏中抽象思维的运用做了雄辩的论证。
在音乐欣赏中从音响感知、感情体验到理性认识的转化过程,不可能离开抽象思维。通过形象思维获得的感性体验,有待于经过抽象思维,上升为理性认识,而理性认识又进一步转化为更深刻的情感体验。正如俄国文艺批评家柏林斯基说的那样:“思想消融在情感里,而情感也消融在思想里。”这就说明,音乐欣赏无论如何都不能离开抽象思维。固然低幼儿童对音乐的感受,很难展开理性的分析,但随着知识的增长、生活经验的积累、情感体验的深化,他们对音乐理智性的欣赏会逐步加深,从而达到审美心理的完善和成熟。
(三)在音乐审美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在音乐审美欣赏中,各种思维元素不是孤立的、不相关的;相反,它们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其中,形象思维是音乐欣赏的基础,发散思维是音乐欣赏的核心机制。二者在音乐欣赏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它们的运作直接影响着主体的审美感受,但是还必须与辐合思维、抽象思维有机结合,才能使音乐欣赏从感性层面上升到理性层面,从而实现对音乐作品蕴含内容和意义的深刻领悟。
因此,全面地看,音乐审美欣赏是多种思维要素的综合运动过程,它是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交织起来”的思维要素协同运动的综合“画面”。尽管各人审美观点欣赏习惯不同,各种思维要素的运用情况可能是各不相同的,甚至还会出现为了某种需要,而有意地强调某一种思维要素的情况,然而,从音乐欣赏的总体来说,多种思维要素的综合运动却是基本的,对于完美的音乐欣赏过程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这种多元一体的音乐审美心理机制,与创造性思维操作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开展丰富多彩的音乐审美活动必然会有助于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
创造性思维具有结构多元化的内涵,其构成要素在不同类型的音乐欣赏中的使用情况不尽相同。例如,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等为代表的维也纳古典乐派,在艺术上具有更加深刻的抒情性、戏剧性和哲理性。欣赏这类音乐作品,需要在理性的支配下,把情感体验与哲理思考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对音乐作品的充分欣赏。欧洲浪漫乐派尤其注重人的内心感情与主观感受的表现。欣赏这类音乐作品时,理性认识的作用较古典乐派要弱,更多地要求运用联想、想象等形象思维。以德彪西为代表的印象派,把音乐与印象派绘画联系起来,运用声音与光线、形态的类比进行创作,而把思想、感情等精神因素的表现放在次要的位置,使得对这类音乐的欣赏,必须将联想(特别是视觉联想)和想象等思维要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另外,标题音乐、歌曲的欣赏,形象思维占重要位置;无标题音乐欣赏,形象思维带有更大的自由性、随意性,发散思维显得更加突出,交响乐等严肃音乐的欣赏,抽象的哲理思考往往大于形象思维。
思维要素的运用还表现出很大的年龄差异。幼儿、中小学生在欣赏音乐时,往往以对音乐形象的联想、想象为主,他们的发散性思维非常活跃。但由于知识、经验积累不足,大多须回到辐合思维中寻求正确答案。成年人在聆听音乐时,所产生的形象思维与主体的生活经验密切相关,既有个体差异性,又有群体共性。至于交响乐等高雅音乐更容易为文化修养与生活阅历丰厚的知识层人士所青睐。
然而,不论何种形式的音乐欣赏,都具有多元一体的审美心理机制,对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音乐教育途径,表层上,达到音乐本体训练的目的。深层中,则达到一种生机勃发的思维的培养。就特殊性与个别性意义而言,音乐教育使部分人成长为音乐专门家;而从普遍性与共同性意义上看,音乐教育则使所有受教育者不同程度但可以说是最多可行性地得到创造性思维的训练、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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