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岛集团最大特征之一乃“期付系统”。冲守弘表示:“来岛船坞营业额约计2000亿日元,银行货款约1000多亿,存款则在1000亿左右,往来的金融机构多达80余家。单由这些数字,即不难看出本社的营业系统。
这种定期付款的方式是本社所独创的。其他造船所,特别是大型造船所,几乎都不采用这种方式。通常船只建造费用分为契约、开工、进水、交船四个阶段分期付款,每期交付金额1/4;但本社契约时只收金额的15%为头期款。
一般来说,拥有多艘船只的船主,都很少能自己持有船价20%的资金。因为船除了建造费外,还有‘乘用费’。但在获得运输收入之前,船主得先负担燃料费、日用品费、食品费及船员的薪资等,亦即船主在赚钱以前就得先支付许多款项。所以要船主一开始就准备相当资金作为头期款,实非容易之事。
而银行货款约在6~7成,即价值1亿日元的船只只能向银行货款6000万~7000万日元。相对地,必须自备4000万~5000万日元资金方能造船,来岛给予船主方便的正是这一个不足部分的款项。
假设有一船主欲造1亿日元的船只,他的自备资金为1000万日元;他又向银行贷款6000万日元,但包括乘用费在内,仍缺5000万日元,这不足的5000万日元即以来岛船坞做第二担保,由船主分期付款。在金融状况不景气之时,可能会有其他银行愿付5000万日元的融资,但却未必肯接受第二担保,亦即必得第一顺位的担保,银行才愿意贷款。有时还会要求以船主的会社、土地建物式船主的私人住宅作为追加担保,否则船一样造不成。来岛即针对这种种不便,制定这种期付制度。(www.xing528.com)
当然,为了防备船主不能依其预算按月付款,我们只有要求自己一定要建造出能赚钱、工作效率高的船只,并为船主介绍客户。
定期付款时限约6~7年,一般大型造船厂认为这种做法麻烦太多而不愿意冒险,但我自信今后我们仍坚持这种期付制度。”
造船业本来就是“厚重长大”的产业,来岛造船集团所生产的也都是厚重长大的制品,但他们的经营方法却属轻薄短小的产业。大型造船厂是以顾客(船主)为主要对象的“重厚企业”,但来岛集团却积极采行“轻薄企业”,因此期付制度成为必要条件。
来岛集团证实了“创造顾客”在造船业的存在可能,以往业界一致认为,争取顾客这种轻薄企业绝不属于造船业的范畴,且大型造船厂根本不屑干这种“危险”而“麻烦”的事。在四周冷漠的眼光下,来岛集团仍贯彻实施每日期付的经营方针。当初这种经营方式的确有许多缺点,但30年后的今天,它却成为同行争相仿效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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