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强烈的空间化理论语境和强烈的城市化历史语境中,我们必须认真挖掘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核心概念“市民社会”[11]的空间内核。
把市民社会与城市关联起来加以思考是马克思哲学思想逻辑进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如果考察马克思的思想发生、发展谱系,我们就会发现,早期马克思是从国家意识批判转向国家批判,从法哲学转向市民社会——城市主体社会批判的。他批判地继承黑格尔的论述,从对市民社会的深刻认识攀升到对城市空间的认识。市民社会是城市内在的灵魂;城市是市民社会的空间样态,是市民社会的无机躯体。
从柏林大学毕业后,马克思在1842—1844年写下了一系列政论文章。透过这些论文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首先是站在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立场上,试图用“自我意识把世界从非哲学中解放出来”,实现“世界的哲学化”。[12]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反对封建专治制度,农村和农民是关注的焦点。马克思将“世界的哲学化”方案付诸旨在针对普鲁士国家的政治学实践,追求世界精神的正义,以民主主义立场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要求,批判国家意识。这种唯心主义理念论反映的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政治的理性观念论。这种观点在他必须评判经济利益关系这一现实社会问题时出现了裂痕。马克思必须真实地面对社会历史,他认识到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去摧毁。马克思正是在研究历史现实的过程中(《克罗茨纳赫笔记》)实现了自己思想的第一次伟大转变,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分析了关于社会历史的结构,确立了社会历史研究中的唯物主义前提,即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与法。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笔记》中说:“因此,当黑格尔把国家观念的因素变成主语,而把国家存在的旧形式变成谓语时——可是,在历史真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国家观念总是国家存在的形式的谓语——他实际上只是道出了时代的共同精神,道出了时代的政治神学。”[13]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国家观念之后认识到:政治学—法哲学批判必须将以往颠倒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再颠倒过来,深入到市民社会中去寻找国家的秘密。而市民社会是城市的主体社会,市民社会作为城市的灵魂,它决定着城市“心智”的发展状况;城市则是市民社会的载体,市民社会作为一种无形的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存在于城市空间中。进一步说,市民社会作为资本关系散漫地撒播在城市现象中,对市民社会的考察批判、对资本的考察批判无法脱离城市现象。确实,在源头上市民社会决定了中世纪后期以来工业化城市的发展,城市的本质就是市民社会。但是,这种本质只在城市现象中呈现。[14]深入地说,城市固然是物质存在,但是,它不仅仅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而且首先是社会存在物,是实践的产物,是主体对象化或主体客体化的产物,它具有可感觉的特性的同时又具有超感觉的“美丽的灵魂”,这就是现实的、隐藏在物的外观现象之中的社会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也就是说,市民社会是现实地隐藏在城市背后的本质。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第一次对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进行清算,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这种城市主体社会的阐述为马克思交往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发生做了开创性的基础工作,而且这还成为马克思世界观发生转折的标志。马克思自己在历史研究中从社会历史现实的角度超越性地肯定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立场,让人们在不经意间发现马克思的空间理论视角。因此,不从空间视角出发就无法理解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的逻辑进程。
马克思上述市民社会批判的论述直接来源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而对市民社会的直接感性认识,并把这种认识上升到“历史”的高度,他是经由批判工业化大生产的空间样态——城市来实现的。现代工业化大城市中的工业交往实践主宰了市民社会的命运,城市是市民社会的直接空间展现。
今天,当我们再次检视市民社会理论时却发现,虽然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市民社会问题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的理论研究热点,在众多学科领域,如经济学、政治学、哲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史学、文学、文化批评领域,掀起了广泛的研究热潮,但是这些学术研究往往不重视或者不突出市民社会的空间维度;即使偶尔涉及,也不是从空间视角开展市民社会研究。当中国快速推进的工业化、城市化浪潮叠加在发达工业国家的产业空间全球重构(主要是加工制造业“外包”)浪潮之上的时候,我们获得了触摸市民社会空间向度的历史机遇。我们要打开市民社会的空间向度理论之门就必须首先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市民社会的概念是什么?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市民社会演进的不同历史阶段?市民社会研究的起点应该设定在哪里?
首先,市民社会的概念是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资本的原始积累”以及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论述“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时,其目的正如他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一文中所流露的,是“描述西欧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从封建主义经济制度内部产生出来的途径”[15]。其实,马克思的重要理论几乎全部涉及“西欧工业资本主义的起源、发展、演变及其未来命运”这个焦点问题。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通过对市民社会的解剖探索西欧工业资本主义的起源、发展、演变及其未来命运。进一步说,如果我们把当年马克思创立的历史理论首先直接视为以工业资本主义为核心的历史认识—空间认识理论,视为解剖“工业资产阶级社会”内在经济结构历史生成—空间生成过程的理论,即视为中世纪以来以私人所有为前提的分工和交换体系的历史生成—空间生成的理论,那么我们就可以把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看成是中世纪以来以城乡分离—分工为空间表现形态、以城市为空间载体的以私人所有为前提的分工和交换体系,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历史理论内在的灵魂;如果我们站得更高,把马克思创立的历史理论视为欧洲(主要包括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地中海世界、中世纪以来的西欧)从古代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经济结构的历史生成—空间生成理论,那么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就是贯穿整个欧洲(主要包括古代地中海世界、中世纪以来的西欧)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的理论。这时,“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16],“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17]。工业资本主义只是市民社会的一种特殊形态,而且是人类至今所能达到的异化最为深重、分工最为精细、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相互间物化依赖最为严重的社会形态。
与此同时,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为了解决使他苦恼的关于“物质利益”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18]。
这似乎佐证了这一观点:“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中,这一术语的使用有两重含义。广义地说,是指社会发展各历史时期的经济制度,即决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物质关系总和;狭义地说,是指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关系。”[19]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实际上是对这个独特文明的空间结构、空间特征的深刻洞见。这里,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马克思想表达的只是所指不同时代的市民社会的差异。因此,我们把握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时必须注意,无论把市民社会的含义分为几个层次,实际上都是一致的。
其次,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市民社会演进的不同历史阶段?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0]这里的“古代的”就是指古希腊罗马时代发展起来的“公民(市民)城邦”时代的生产方式;“封建的”是指中世纪的、北方游牧民族日耳曼人南下罗马帝国时形成的生产方式,也就是马克思笔下的“日耳曼的”生产方式。
从马克思在此处划分“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的方法,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把横向的空间划分和纵向的历史划分相互结合,把共时性的经济社会形态和历时性的经济社会形态、把东方的经济社会形态和阿尔卑斯山南北的“西方”经济社会形态相互结合在一起。空间在这里成为一个共时性的展现单位。就某一个特定社会结构而言,历史的特性就是空间的特性。具体来说,亚细亚的经济社会形态主要是指埃及、两河流域、波斯这些大陆上的东方“领土国家”——王国或帝国的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经济形态:农耕文明的、一切商贸活动和手工业生产活动全都受政府管制的经济社会形态,这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中有少量债务奴隶和家务奴隶,但没有奴隶制度。古代地中海世界的奴隶制度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十分发达的商品货币交换关系,一个是大量战争俘虏可以填补劳动力的短缺。这种形态的经济社会一旦形成——几乎没有能够从内部冲破这种大陆领土国家专制主义的力量——就只能等待外来的力量变革它。马克思认为:亚细亚形式“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的工农业统一之上的”[21]。城市和乡村形成一个没有分化、没有分工对立、没有“异质性主体(指大分工)”[22]的整体,没有中介的、异化的力量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形态发生变革。所以,亚细亚社会的经济形态几乎是凝滞不变的。此时,在空间上并列、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欧洲逐级演变的城邦经济社会形态,即从古代的(奴隶制的和奴隶制尚未发展起来的“市民城邦”的)生产方式向封建的生产方式(即中世纪的或日尔曼的)和现代资本家阶级的生产方式逐级演进的经济社会形态。见图2-1。
图2-1 市民社会演进的时空图
最后,市民社会研究的起点应该设定在哪里?市民社会一定和城市联系在一起,但是不能说自从有了城市就有了市民社会。人类最古老的文明位于中亚的旧大陆上。她的一支向西迁移到今天叙利亚、伊拉克境内,成为苏美尔—巴比伦文明,并在两河流域和埃及繁荣;从克里特文明到迈锡尼文明再到本土希腊文明(包括后来的罗马文明),这一前后相继的文明脉络则在总体上继承了西迁传统。她的另一支向东迁移到中国,成为中华文明的源头。[23]我们从全球城市史了解到,现今伊拉克境内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冲积平原,古希腊人称之为“美索不达米亚”,最早的城市文明就在这里起源。这就是苏美尔人最早建立的人类城市——乌鲁克(Uruk)城。她建基于新石器时代这个区域的农夫们劳动产品的剩余。从事农耕活动的人们为了应对社会越来越复杂的分化和管理,有效地控制环境的所有组成部分,超脱人类生存的动物性局限,以一种集中统一的意志和行动把城市的种种起源性因素组合在一个狭小的空间里,成功地从已经维系了传统的乡村生活千年之久的家族血缘关系樊篱中伸出了第一只脚。从美索不达米亚的乌鲁克城到印度河流域的哈拉巴城,所有考古发掘出来的轮廓分明的古城中往往都可以发现宫殿、仓廪和庙宇三种体量庞大的建筑物,这表明政治力量和宗教力量在经济剩余条件下的大融合。刘易斯·芒福德认为,全部发展进程中由最核心的组织制度即王权制度组织形式维系的世俗权力与宗教神权相互融合,触发了人类能量无法估量的裂变,并用城市这种空间形式作为新文明的铸模,承载裂变出的能量,“从而把最大限度的社会分化、职业分化同统一、整合的发展过程结合在一起”[24]。不过,这些古代城市社会并没有表现出市民社会的特征。按照马克思的方法和思路,东方埃及、两河流域、波斯、印度等社会由于独特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她们没有什么“市民社会”可言。在马克思看来:“亚细亚的地理环境——慢性发作或者循环暴发洪水和干旱——奠定了‘所有’和‘交往’的基础结构,即早熟的‘工业和农业在共同体内部的结合’结构。城市不可能从这一结构中外化出去。人们也不可能期待亚细亚这一历史空间会诞生和形成‘市民(的)社会’。”[25]“外在化的社区原则和内核化的血缘原则两者的关系”[26]是理解东方社会历史的某种锁钥,在这些社会中我们几乎不可能探索到“市民社会”原初的空间特征。“每个个人以物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如果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么你们就必然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27]自乡村聚落形式出现以后,城市是最有效的“支配人的这种权力”的空间组织形式。这种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人格依赖关系主宰着最初的城市社会形式。“王政”——王权政治制度组织形式,特别是神授王权政治组织形式,是人格依赖关系的最高级、最完善的形式。只有君王一个人独享市民权利和地位,其他所有人,不管是贵族还是布衣,都必须依附于君王,“普天之下莫非王臣”。据刘易斯·芒福德考证,中亚古老的城市社会已经变成一个世袭阶级社会:君王掌管武装,僧侣和新兴的知识阶级一起向君王宣誓效忠,君王与这些代理人无情地统治着广大的人力资源。[28]只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的一个个王国最终经过战国时代演进到统一的帝国时代,市民社会湮灭其中。
人类一部完整的城市史就是一部市民社会从无到有的演变史,是人格依赖关系被逐渐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一步一步侵蚀的历史;一部市民社会史就是逐渐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逐步侵蚀人格依赖关系的历史,就是人的依赖原则与物的依赖现实之间的对抗史。我们今天回溯人类城市史和市民社会史,清楚地看到古希腊—罗马社会与东方社会走了一条终点都是帝国但是过程迥异的道路:东方社会走的是农耕文明基础上的专制集权主义帝国道路,古希腊—罗马社会走的是商业文明基础上的、经以城邦市民社会—民主政治(本质上多半是贵族的寡头政治)为中介的古希腊—罗马帝国道路。古希腊—罗马这一商业文明孕育出的古典市民社会虽然因为商业文明过度早熟而夭折[29],但她却是现代市民社会传统的预演。
因此,我们需要首先带着“希腊乡愁”[30]在历史源头上追溯“市民社会”的空间内核,探索不同时代市民社会的空间形态和空间秩序。
同样,在以西欧为中心的空间语境和历史语境中,我们遵循马克思提供的西欧经济社会形态演进阶段划分法,从古代的市民社会、封建的市民社会、现代的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三个形态来触摸市民社会的空间内核。
在此必须指出的是,汉语中的“市民社会”概念完全是一个源自西方的历史性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欧洲历史的古典时代,即以城邦为典型空间—社会存在形态的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时代和共和罗马时代,尤其是希波战争之后的公元前5世纪—公元前4世纪上半叶以雅典为典型代表的古希腊城邦制度最强盛时期。马克思,作为一个地道的欧洲人,作为一个从小就浸润在古希腊哲学氛围里、由西欧文明哺育成长的犹太人,作为一个在写作博士论文期间就开始精研希腊文献的民主主义者,是一个雅典城邦和雅典同盟中市民社会精神的热烈颂扬者。但是,马克思对古希腊的历史认识具有难以避免的时代局限性,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几乎没有深入研究古希腊人的市民社会。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突然开始研究“资本的原始积累”和“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这是马克思在追溯工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如何生成。但是,一方面考古史的限制使人们在19世纪50年代难以对古希腊史实做深入的研究,当时的人们对希腊人早期海上文明涉及的克里特文明、迈锡尼文明和埃特鲁里亚文明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神话和传说中;另一方面,马克思甚至并没有看到英国的乔治·格罗脱(George Grote,1774—1871)于1856年编著完成并全部出版的十二卷《希腊史》。恩格斯在1884年写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马克思没有能够追踪前沿的希腊史研究有所掩盖。[31]由此,马克思对古希腊市民社会的认识至少是可以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的。
笔者在此借助于前人历史研究成果,从空间的视角对古希腊市民社会做一点探索,以便于从源头上认识西欧工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空间生成和空间特征。地中海世界市民社会虽然多半是少数人的、贵族的“市民社会”,但是它确实形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市民社会”传统。当然,古代地中海世界的市民社会只是典型的古代市民社会,由于缺乏大工业的支撑,虽然有高度发达(但畸形)的金融业,这些商业文明孤岛在面对农耕社会和游牧社会顽强竞争时最终还是衰落了,只剩下市民社会意识在西欧中世纪历史中游荡,以罗马帝国之后乡村对城市的逆转为标志。直到中世纪后期,作为城市社会灵魂的市民社会就像幽灵一样在西欧工商业活动中再次“出场”。
1.古代市民社会
古代市民社会是指公元前5世纪—公元前4世纪上半叶古代希腊历史上的古典时代和此后罗马时代的“城邦市民社会”。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古罗马政治理论家和律师西塞罗对此都有论述。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首次提出了希腊词汇中的“Politike Koinonia”,即城邦的概念。城邦是自由和平等的公民组成的自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本身就是市民社会。公元前1世纪西塞罗将希腊词汇“Politike Koinonia”转译为拉丁文“Civilis Societas”,第一次明确了市民社会的概念,即市民社会不仅指单一国家,而且也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体的生活状况。[32]
从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这两位古代市民社会初始论述者的论说,以及从希腊城邦及共和罗马的历史来分析,古典的市民社会这种在整个欧亚大陆上别具一格的、异质性的文明社会具有以下空间特质:
第一,古代市民社会酝酿于独特的海岛、半岛的海上地理环境和独特的地缘经济政治环境。
希腊罗马的市民社会都渊源于远古希腊灿烂的克里特文明—迈锡尼文明。克里特是爱琴海上的岛屿,移植了克里特文明的迈锡尼是同处于爱琴海上的半岛城市;同样,希腊本土“原是一个半岛,这个半岛被海湾地峡和高山分隔为彼此几乎隔绝的小区域,可是它的海岸线极长、港口多,又有爱琴海上和爱奥尼亚海上希腊两边诸岛屿,把希腊半岛和小亚细亚、意大利连接起来。在海船上航行的人,前后都有肉眼可以望得到的岛屿用来指示航程,这种条件几乎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地区都不具备的”[33]。
这种狭小、封闭、隔绝、差异、分散、多中心、海上“漂移”和海上“游牧”的地理环境有利于个体主义的哺育和滋长,有利于创造性的激发和保存,有利于多样性的发展和沉淀;同时,这种海岛、半岛的地理环境非常便利于开展海上航行和培养开阔的世界主义眼光,培养“海盗式”的个性和狼一样的野性,也便于不同地区的交往和联系,促进多种文明间的碰撞、学习、借鉴和融合。
欧亚非大陆间独特地理环境中萌发的异质文明同时具有个体主义和世界主义特征,在充满偶然的历史缝隙中不间断地持续成长了四五百年。从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7世纪的四五百年间,希腊的地缘经济政治条件已经非常优越:一方面,在经济上,爱琴海周边的文明极其发达,在公元前3000年已经进入铜器时代,在公元前1000年时已经进入铁器时代,所以在此四五百年间希腊文明的起点是比较高的;另一方面,在政治上,小亚细亚内陆的赫梯王国遇到了强大的埃及,亚述帝国灭亡赫梯王国后又遭遇强大的埃及和巴比伦,在赫梯王国废墟上兴起的福里基亚王国势力不大且中心远离海岸,这些强权兴衰演进时的相互竞争致使他们都难以把注意力集中到希腊人的存在及其发展上。直到公元前7世纪小亚细亚海边兴起强大的吕底亚王国时,希腊城邦才开始逐渐失去顺遂的地缘政治环境,遭遇大规模战争的威胁和挑战(例如持续来自波斯的侵袭)。不过,长达四五百年的酝酿足以把一种叫作古代市民社会的社会组织形态由普遍的人性意识上升为历史意识,成功进入人类社会有机体的基因序列,同化为一种独特的历史形式的生存,开始在世界秩序的建立中释放强烈的冲击力量。[34]
独特的地理环境条件与特殊的地缘经济政治条件两相耦合,欧亚大陆上独树一帜的古代市民社会得以酝酿成形。
第二,古代市民社会的发源地是希腊海上殖民城市。
古代市民社会从三大海上文明(克里特文明—迈锡尼文明—埃特鲁里亚文明)的筑城聚居起步。无论是希腊还是罗马都源自海上文明,海上文明的特色就是从“建城”开始一个国家的历史。据顾准考证:“希腊文明渊源于克里特文明,这是埃及文明跨海过去的(约公元前3000—前2000年),经过一再的海上迁移,形成了海上文明的希腊文明。”另据顾准推测:“罗马是土著拉丁人,在强烈的埃特鲁里亚这一海上文明的影响下或领导下,按照海上文明的样子‘建起城来’,形成一个城邦,这样开始了她的历史的。”[35]“海上文明者,从土生土长的地方漂洋过海移民到新地方去之谓也。这种移民,不同于游牧民族的陆上迁移,它是经过一段并非与人斗争而是与自然斗争的历程,到达一个陌生的海岸,周围的一切都不知道,移民要在那里生存,必须筑城聚居,逐步扩大它的活动与征服领域。希腊城邦就是这么起源的。”[36]
确实,由于当时船舶运载条件的限制,海上迁徙的群体人数不会多,并且到达一个陌生海岸时多数情况下是抢占土著的居民点。为了防卫土著等敌对势力的打击报复和海盗的侵袭劫掠,建立稳固的“根据地”,必须筑城聚居(跟大陆上的占山为王或落草为寇,凭借特殊的险要地势据守一隅相类似,只是海岛和海岸线上常常无险可守,只能修建有城垣的城堡来防卫),积蓄力量,并围绕城堡拓展附近的土地,以务农求生、立足。不过,这些地方的土地通常比较贫瘠,这些殖民城邦很快就走上了手工业、航海贸易、商业发展道路。
在漫长的人类演进史中,独特地理环境和地缘环境中空间组织形态与组织方式的变迁——跨海迁移及筑城聚居——对促进人类社会结构的演变或许具有无法估量的普世价值。
首先,古代希腊人频繁的跨海殖民迁徙易于把整体的、单一的、尚未分化的社会生活碎片化、混杂化。原始社会制度是高度发达但尚未分化的社会生活的典型表现。其中,把单一种族体系中的个人互相联结起来的最牢固的纽带是血族情感。古代希腊人跨海殖民迁徙,经过多次海上分裂殖民运动,很可能把不同地方、不同种族的人拆散、打乱并载入多只船舶,向共同的目的地进发。航程终了,登岸筑城聚居,人们不分种族,不分贵贱,混居杂处,为开辟新的生活天地结成新的共同体,原来的生活共同体被拆散了,这些移民群体的成员重新组合成了新奇的社会组织形态。这可能最早打碎了原始社会组织中以单一种族体系为基础的血族共同体,代之以不同种族体系的大混合。这为原在大陆血族基础上生长出来的部落王的政治权威走向市民化进而平民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大陆的部落王政在这里开始走向贵族政制。这也许为“同舟共济”的合作关系向未来的社会契约关系转变打开了一扇门。以多半为贵族的寡头政制为实质、以民主政治为形式展开的城邦市民社会成为现实。古希腊海外殖民城市国家兴起的过程中,人类第一次在自己的历史上写下了享有公民权的平民的传记。中世纪的市民阶级在古希腊自治、自由、自给的殖民城邦中就已经开始预演了。当马克思在写《资本论》第1卷第11章第13注时,他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人是政治动物”这一观点深化为“确切地说,亚里士多德所下的定义是:人天生是城市的市民”[37]。在今天看来,或许应该更确切地说,“古希腊人天生就是(起源于海外殖民迁徙活动的)城邦的市民”。(城邦中哪些居民是公民,享有公民权,下文将涉及。)
其次,古代希腊城邦因跨海殖民迁徙消弭了初始的空间等级差别。希腊本土王宫所在地修建有城垣的城堡,普通居民世代散居乡村,只有遇警避难时才聚集在城堡中。希腊人把这些城堡称为Polis(polis后来转义为城市国家,即城邦),把城垣脚下逐渐形成的聚居地称为Asty,即市邑。(这在中世纪似乎跟英文中的“up town”和“down town”这一组概念有相似的地方。)两者之间具有空间等级上的贵贱差别。但是在新的殖民地,市邑消失了,所有移民团体的成员不分贵贱都居住在城堡当中。区分高贵和卑贱的空间载体暂时消失了,空间等级秩序在这里暂时消失了。由此,古代希腊人的氏族、部落、族盟、贵族组织由于全新的空间组织结构的介入,虽然在名称、形式上保留着传统的面貌,但是已经分化、萎缩了,同样的名称下已经生长出新的内容。在跨海殖民迁徙过程中,古代希腊“共同体”由于空间中介Polis消弭了社会等级差别而实现了向古代市民的“社会”过渡。
再次,古代希腊殖民城市因自立门户与“分裂繁殖”建立了多中心的“大希腊”社会,希腊民族没有形成大一统的政治、经济、军事王国,没有走上单一权力中心的发展道路直到蛮邦马其顿在军事上实现了希腊人的大一统。最终,只有城邦罗马在经济和社会层面上统一了地中海世界的希腊诸邦。希腊人自主的民族统一则始终没有实现。古代希腊殖民城市在经济上重点发展工商业和航海贸易,在政治上自立门户、不相统属,由此,这些殖民城市并不集结起来做深入腹地的征服,而是各自独立并遵循“分裂繁殖”的路线,即殖民城市建立安顿下来两三代之后,自己又成为殖民母邦,派遣移民到邻近的甚至辽远的海岛和小亚细亚沿岸建立新的殖民城市去了。殖民地的人口一旦充足,就与母邦脱离政治关系,自立门户。这种扩张模式的重大后果之一是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极大发挥,各城邦在哲学、经济、艺术等方面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与此相对应的另一个重大后果是大希腊世界无法在为数日趋众多的殖民城邦中形成政治、军事、经济大一统的中心国家。[38]每一个希腊殖民城市都是一个独立自给的城市国家,是一个独立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整个古希腊史从头至尾都是多中心的;在各个城邦中,个体主义和城邦本位主义意识形态盛行。在公元前4世纪希腊走向衰亡的过程中,哲学家苏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图面对繁荣但不愿接受约束、政治上缺乏强有力的领导力量、关系松散甚至一盘散沙的诸城邦,只能绝望地企盼“哲学王”的出现,以拯救日益衰亡的希腊;亚历山大的老师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对王政也是竭力加以美化的。诸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希腊知识精英们无法认识到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海洋商业文明孕育出的民主、自治、独立的希腊城邦制度与专制王政两者是无法融合在一起的。普遍的商品交换关系只是在狭小的城邦内刚刚站稳脚跟,在城邦内部,新兴的工商业阶级在经济上战胜了植根于土地所有制的贵族阶级,这一自由市民阶级与只有少量土地、更多时候为债务所困的小自耕农阶级一起,把脱胎于王政的城市从贵族政体(期间,因市民们政治上不成熟,历经了僭主政体短暂的过渡)推向民主政体[39];在城邦外部,商业文明占统治地位的城邦淹没在周围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的汪洋大海中。希腊的土地绝大多数很贫瘠,投资土地的效益虽然稳定,但在量上一定不如投资蒸蒸日上的工商业和海外贸易的收益。在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城邦中,投资商业动产的自由市民一定会一步一步推动以土地不动产为基础的政体走向自由民主政体。城邦市民社会中公民与生俱来的创造性精神特质、城邦制度中的个人本位主义精神特质和城邦本位主义意识形态特质与城邦的商品货币经济实践是双向互动生成的。城邦制度下市民阶层与生俱来的创造性特征同领土王国与生俱来的控制性特征之间的矛盾在农耕文明时代无法化解。前者推动希腊城邦雅典成为初期商业文明的繁荣典范;后者推动拉丁城邦罗马走向庞大的领土帝国,并成为初期商业文明成果的传播典范。但是这两者最终都湮灭在小自耕农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狭小城邦空间内孕育出的普遍商品交换关系建立在小自耕农经济和独立手工业生产基础上,它整合技术力量、经济力量、组织化的制度力量,以古典市民社会这一独特的空间生产方式,不自觉地对农耕文明做了一次尝试性的变革。
第三,古代市民社会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商业城邦。
古代市民社会是希波战争胜利之后建立民主政体的希腊城邦制度的同义语。希腊人从本土出发,开展海外殖民活动,在殖民地修建堡垒——城堡,聚居防卫,逐渐发展成为城市国家,最后城邦制度传回希腊本土。城邦由城市和乡村两种“对立”形态的空间组成。这与亚细亚社会的城市和乡村关系形成对照:“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的一种无差别的统一(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40]从静态的结构分析,其中的特别之处是每一个城邦只包含唯一一个城市,这个城市是城邦的经济中心、居住中心、军事指挥中心,乡村是环绕在这个城市周围的不大的一片区域。从动态的过程分析,城邦的版图虽然只囊括一个城市,但是她的历史在事实上首先是“城市化”的历史,尽管她只是“一个”城市的形成史;然后才是“城市乡村化”的历史,即移民们从城市据点出发,在城垣附近占领土地,依赖大自然的恩赐,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农业是城邦最初的经济支柱。这与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观点不完全一致。马克思认为:“古典古代的历史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41]马克思写作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为西欧工业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起源寻找理论根据,马克思的理论眼界没有顾及古代南欧地中海地区特殊社会文明的历史状况。古希腊城邦的历史确实是城市的历史,但是除了贴撒利,希腊本土没有肥沃的耕地,仅仅依靠农耕和畜牧业,她没有能力为新增加的人口提供充足的粮食,所以她必须转向生产性较高的工商业,“以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在公元前8世纪以后的希腊逐渐成为神话,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从爱琴海域开始,以整个地中海甚至包括黑海沿岸为对象开展殖民运动。希腊人以发展工商业和航海贸易,以发展工商业经济为根本取向,建立的城市几乎全部在海岸线附近。这跟后来罗马人以政治军事控制为根本取向建立城市、修筑罗马大道不一样,罗马人的城市首先一定是地理位置特殊的要塞,其次才会考虑兼顾经济发展的目的。最终,希腊人成功转型成为以工商业为主的民族。除去少数特例,比如城邦斯巴达,希腊的绝大多数城邦并不是以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像马赛、塔兰托、那不勒斯、锡拉库萨这些海外殖民城邦则比希腊本土更兴盛,它们几乎都是从一个“商站”(商业活动通道中的中转站点)起步,基本是以工商业、航海贸易为基础的城市,投资土地至多只是致富者保全财富的一种方式。希腊绝大多数城市,无论是本土城市还是海外殖民城市,在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都没有像后来的罗马那样从城市国家变成领土国家,这些海岛半岛没有把占有土地、发展农业和畜牧业作为现实选择。它们维持农业的存在至多只是为了保证粮食的自给。
从根本上说,马克思在手稿中的观点实际上是为了探索西欧工业资本主义的起源,而非常有针对性、非常有创造性地当然也是非常有思维跳跃性地从城乡空间生产关系这个独特视角考察西欧日耳曼人共同体土地所有制以后得出的一般结论。遗忘马克思的理论动机,超历史地认为“古代城市是以土地所有制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会闹出笑话。同样,古代的“城市乡村化”也不能一概地认为是乡村关系渗进城市:在东方领土国家传统中植根于农耕文明的城市化确实是“乡村关系”主导下的城市化,是城市乡村化,是农业生产劳动过程中结成的带有血缘关系特征的生产关系向城市渗透的城市化,直到今天我们都可以从东方城市的方方面面感受到这种乡村关系(任人唯亲、熟人社会)强烈渗透城市的痕迹;但是在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植根于商业文明的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城市化则是“城市关系”主导下的城市化,是乡村城市化,是城市工商业生产活动过程中结成的带有市民间的平等原则(因商品交换关系的普遍化形成的、建立在交换平等基础上的平等原则)和社区原则(按照地域空间组织居民,而不是按照血缘关系整合居民)渗透乡村的历史。从斯巴达征服雅典、希腊城邦走向衰亡开始,及至马其顿统一希腊,特别是后来罗马帝国衰亡之后,希腊城邦消失殆尽,曾经繁荣的城市被乡居务农的蛮族占领,城市关系的主导地位被乡村关系所代替,城市统治乡村的现实逆转为乡村重新对城市的统治。直到中世纪后期城市关系的主导地位才在西欧重新回归。今天,研究马克思的空间—市民社会思想,建设中国的城市社会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东方植根于农耕文明的农工一体、乡城一体的集权专制社会与古希腊植根于商业文明的城邦市民社会之间深刻的历史差异和空间差异。古代东方的血缘共同体在国家诞生时非但未完全解体,而且以胞族社会方式进入国家共同体,国家社区原则与胞族社会根基之间的冲突贯穿东方社会城市化的始终,在当今中国的城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建设或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如何应对这两者之间的矛盾是必须优先考虑的重大问题;古希腊幸运地使商业文明——海外迁徙殖民维持了近四个世纪的发展,孕育出平等原则,并离散了血缘共同体,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的束缚,城市公民间形成了平等、共享的市民社会关系。今天的“乡土中国”如何融合城市关系主导的乡村“城市化”、乡村关系主导的城市“乡村化”这两种城乡空间生产关系的特色,走出协调城乡关系的第三条道路,这已经成为今天空间生产实践中发展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路径。
小自耕农经济和独立手工业生产构成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城邦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土地所有制和农业经济、独立手工业生产和商品货币经济共同构成多数繁荣发达的希腊城邦的经济基础。
从希腊城邦人口和职业的构成上来分析,每一个希腊城市共同体的居民通常包括四种成分:第一种是拥有大片土地的业主,农村居民耕种业主田地并依附于业主;第二种是拥有少量土地的小自耕农,但他们的收入仅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他们住在城里或乡村;第三种是从事工商业活动但没有土地的城市居民,其中独立的手工业者是工商业者中的主要成分;第四种是农奴、外邦人和买来的奴隶。这四种成分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城邦以不同比例存在。城邦居民中享有公民权的人是除妇女、农奴、外邦人和奴隶之外祖籍本城的成年男子。希腊城邦的典型代表雅典和斯巴达都是特别崇尚血统论的民族,外族血统的人基本不可能混入这些社会,无法从这些城邦获得市民权,这是一种非常封闭的社会。居住在城市中的业主是早期城邦的主要统治者,在公元前8世纪到公元前4世纪,业主的地位和权势不断衰落,小自耕农和从事工商业与航海贸易者的地位不断提高。从梭伦改革、庇西特拉图独裁统治、克利斯梯尼改革、伯利克利改革所实施的一系列政策都可以明显看出,从事工商业的阶级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的地位都持续不断地得到擢升。
从希腊城邦军事力量的构成和战阵重心的变化也可以看出小自耕农和工商业者的地位的提升。每个城邦的军队从一开始就是“公民军”,不是常备军,更不是雇佣军,战时集结,平时是民兵,战士的武器、甲胄、马匹、战时给养通常都由公民自备,连武器制造作坊也是由私营企业提供,而不是由最高统治者垄断。贵族政体时代的希腊城邦军队以骑兵为主,重装步兵的地位比较低。骑兵都是骑士,跟中世纪是一致的,都是贵族出身,因为贵族政体时代只有贵族才拥有大片土地牧马,还需要大片土地种植大麦以供作马的饲料。同时,只有贵族才有条件从小就开始训练骑术,熟练驾驭没有马镫的战马[42];重装步兵由小自耕农和独立手工业者构成,这个时代的重装步兵地位还比较低。贵族政体末期,由于狭小城邦的土地是有限的,骑兵的数量增长受到了极大限制。缺少马镫的骑兵战斗力并不强大,只是战场上较为灵活机动的战斗力量。欧洲古典社会中,除了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迦太基的汉尼拔和罗马的西比阿和恺撒等少数天才军事领袖能充分发挥骑兵在战场上精妙的作用之外,其他时候骑兵的战斗力难以得到发挥。随着城邦间战争的频繁发生,战斗的重任逐渐转落到重装步兵身上。小自耕农的数量受土地增加的限制而受限,但独立手工业者的数量却得到较大规模的增长。此后,重装步兵代替骑兵成为军队中战斗力的主要来源。战斗队列的重心也自然落到重装步兵身上,小自耕农的地位也借助于这一点而得到提升。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军队变化与稳定的农业的土地所有制经济和剧烈变化的商品货币经济力量对比的变化——希腊城邦内部市民社会成员的力量对比变化之间形成了非常复杂的辩证关系。
希腊人是古典奴隶制的始作俑者。希腊人海外殖民时对臣服的土著只是作为农奴,希腊人的文明程度比当地土著高出很多,当希腊人的商品货币经济关系渗透进土著时,土著把部落征战中捕获的战俘拿来与希腊人的葡萄酒、橄榄油、精巧的工艺品等珍贵物品相互交换,作为古典奴隶制度起源的奴隶从此开始出现;公元前5世纪初期希波战争中希腊人把捕获的大量战俘变卖为奴隶,这成为希腊发达工商业城邦盛行的大规模奴隶制的起点。我们今天看待希腊奴隶制度时应该明确:其一,大规模把奴隶作为物质生产的重要劳动力表明,希波战争之后雅典、科林斯等中心城邦都是商品货币关系十分发达的工商业城邦,工商业奴隶制经济是其经济基础,土地所有制和农业经济处于较为次要的地位。其二,具有自由传统的城邦公民私有财产是有保障的,特别是国家法(宪法)和私法的保障,因为自由的公民面对发达的工商业经济活动中财富可以无限积累的诱惑时,一定在私人财富有保障的前提下才会把手中“珍贵的动产”——货币大规模投资于“生产性固定资本(不动产)”——奴隶。
无论是从希腊城邦市民社会力量对比变化、从军事力量的构成和战斗队列重心的变化,还是从工商业奴隶制经济的大发展来看,商品货币经济发达的希腊城邦都是农工商兼营的城市,土地所有制和农业经济、独立手工业生产和商品货币经济共同构成多数繁荣发达的古希腊城市的经济基础。
古代希腊市民社会具有独特的空间属性,她既有作为一种社会文明的历史进步性,又有其历史局限性,而且她的历史进步性几乎就是她的历史局限性:“早期文明的历史中,文明的创始和繁荣大都起于林立小邦的局面下的某些邦之中。然而要使这些珍贵的人类精神财富大规模地传播开去”,赋予她长久的生命力,“军事征服,以及军事领袖的独裁政制——亦即君主政制是不可缺少的”;“然而一旦大一统,原来促使文明萌发起来的那种个人创造性,在军事独裁下也就被压抑下去,那种蓬勃奋发的精神状态就逐渐被‘内向’、‘精神安宁’以至‘天国来世’的观念所代替掉了”。[43]历史总是既赋予我们前进的力量,又设置前进的障碍。古代市民社会的历史命运也是如此。希腊社会小邦林立、相互竞争,在一连串的偶然因素的杂凑中发展出一种高度自治、自给的城邦制度,其中蕴藏的市民社会形态把个体创造性发挥到了顶点,创造了至今惠及全人类的经济、军事、哲学、科学、文化、艺术、技术;但是这些却成为她前进的阻碍,最终因“个人主义和城邦本位主义,使它在强大的外敌侵犯面前显得一盘散沙,使它宁愿个别屈从于大帝国成为它的藩属,无法团结起来外御强敌,并在对外战争中谋求民族统一”。“公元前4世纪以后,武力、文化、经济、技术各方面都冠绝当时地中海世界的希腊人,一方面长期进行自相残杀的内战,另一方面出去当‘蛮邦’的雇佣兵,结果要由蛮邦的马其顿来结集希腊人的力量征服波斯。甚至这次征服还没有造成希腊人的民族统一,以致要由‘蛮族’拉丁人的一个城邦罗马来统一地中海,统一地中海的‘希腊社会’。”[44]所以,不管是撰写《罗马帝国衰亡史》的爱德华·吉本,开展《历史研究》的阿诺德·汤因比,还是编写《罗马人的故事》的盐野七生,在面对古罗马人时,都会发问:智力不及希腊人,经济不及迦太基人,技术不及埃特鲁里亚人,体力不及凯尔特(高卢)人和日耳曼人[45],罗马人为什么能够建立并长期维持庞大的地中海—西欧世界的古代文明圈?
坐落在意大利半岛中部台伯河边的罗马在公元前8世纪中叶之前还仅仅停留在美丽的传说中——领袖罗穆路斯带领3 000人于公元前753年在罗马筑城祭祀,建立以国王、元老院、公民大会三足鼎立的非君主专制的王政治理政体,创立城邦国家,只懂得从事农业和畜牧业生产活动,贫穷得连来自伊特鲁里亚和希腊的商人都完全看不到他们的存在,没有贵金属货币,至多仅仅依靠“盐币”充当超越物物交换的流通媒介。但是这个弱小的拉丁部落把自己的城市建筑在既不靠海又不适合防御但适合于向外发展的平原上。这与意大利半岛北部的伊特鲁里亚人和南部的希腊殖民者差别非常大。作为一个海洋民族、通商民族,希腊人把城市建立在沿海地区具有临海港口的地方,便于通商,但忽视敌人的存在。作为一个以制造业产业发展和通商为主、勤劳进取的海洋通商民族,伊特鲁里亚人偏爱于把城市建设在靠近大海而且微微隆起的小山上,远离平原,以便于防守,但是容易阻碍发展。这种独特的选址眼光几乎已经确定了三大民族在未来发展中的命运。(www.xing528.com)
意大利半岛位于南国和北国之间,融汇南国和北国的优点。罗马城恰好选址意大利半岛居中位置,在地势上占有独一无二的优势。罗马人筑城选址的偏好似乎表征着兼容并蓄的开放性格。在此后500年的发展中,罗马人确实表现出惊人的善于学习、开放包容的特征。比如,罗马人建国后很快就充分引进伊特鲁里亚人先进的工程技术;罗马人非常推崇、热爱希腊文化,甚至在罗马境内实施拉丁语和希腊语双语政策,希腊的雅典和罗得岛更是罗马人海外留学的首选目的地。从此,罗马人凭借自身自信、包容、竞争、开放、有序(罗马人的秩序来自坚韧的军事力量和“顽固”的法治理念)的特性把周边强大的工商业文明和农业文明都融入自身之中。
在空间上,相对于古代地中海世界的希腊人、埃特鲁里亚人、迦太基人,罗马人的市民社会具有独特的方面。
第一,罗马:由城市单元组成的联邦。
在从城邦国家(又称市民国家)走向领土国家的过程中,罗马和它不断扩大的领土的其他部分之间形成了一种叫作罗马联盟的独特空间关系。
联盟的成员分成五种:第一种是盟主城邦罗马。在罗马,只要是自由民,不分贵族和平民,共享城邦市民权,义务是以服兵役的形式缴纳直接税,权利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参政权利。第二种是拉丁同盟国。这是被罗马吞并,与罗马拥有相同语言、宗教和习俗的国家,罗马人赋予这些国家的人民完全同等的罗马市民权。第三种是自治城市。这些自治城市国家不享有罗马国政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此之外享有完全同等的罗马市民权。同时这些自治城市享有国内自治权,这些市民必须学习拉丁语。第四种是殖民城市。在政治和军事上的每一个战略要地,罗马人都毫不例外地建造用作要塞的新城。这些殖民城市享有完全等同的罗马公民权,承担罗马军务。这些殖民城市与希腊殖民城市完全不同:希腊殖民城市是因母国人口增长而无处安置的人们自主扩张建设的殖民地城市,与本土国家的关系只局限于松散的通商或文化交流关系;罗马殖民城市则是由于政治和军事考量而建设的要塞城市,承建者都是罗马信得过的具有罗马市民权的人。第五种是同盟城市,即公元前350年以后被罗马征服的各国。这些同盟城市享有完全的国内自治,允许保留自己的语言、宗教和习俗,不要求学习拉丁语,不要求缴纳税金,保护其人权和私有财产权。唯一的义务是提供兵力,以作为罗马公民军的协同军。
除盟主城邦罗马之外的四种实体都是罗马军事征服过程中的被征服者,罗马没有把他们贬为奴隶,而是视为罗马的共同经营者。罗马在政治上深谋远虑,把这四种实体在地理空间上故意相互混杂,使其无法建立统一战线。特别是分散在各战略要地的殖民要塞城市,这些城市是由值得罗马信任的人移民建设而成的城市,成功阻止了各同盟国相互间可能的共同行动,实现了分而治之的空间特征。
罗马人采取的罗马联盟形式以极其开放的胸襟和世界主义的眼光,最大限度地包容、继承和吸纳了古代地中海世界腓尼基人建设的商业城市、伊特鲁里亚人建设的古典城邦、希腊人建设的古典城邦和希腊化城市、犹太人建设的商业城邦和两河流域东方集权城市的特征。当罗马从一个狭小的城邦国家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领土国家——罗马帝国时,这个庞大的霸权国家已经成为一个由城市单元组成的联邦,罗马化就是城市化进程的同义语。罗马人抛弃了商业城邦中固执且狭隘的商人本性,慷慨地把公民权赋予其他民族,形成了多民族、多宗教、多民俗相互融合共存共荣的格局,充分融合了东方帝国城市的帝国理念,第一次把东方帝国城市强烈的集权特征与地中海世界的商业城市的特征在最大规模的空间中相互融合,第一次使权力—秩序和商业—自由这两对矛盾在帝国的城市单元中协调并存,古典世界的城市化、全球化理念第一次达到巅峰。没有商业—自由,就没有发展;没有权力—秩序,也就得不到可持续的发展。商业城邦虽然比较自由,但是由于缺乏强大的权力秩序的保障通常比较短命,其成就的传播和保存非常困难;古代东方帝国城市虽然秩序井然,但是由于政治权力强烈遏制商业自由和创造性的发挥,其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始终难以实现自我超越。而罗马与伊特鲁里亚人、希腊人、腓尼基人的城市一样,都是起步于城邦国家,但是,这些城邦国家诞生后,专注于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与交流,对广泛结成政治经济联盟、扩张势力范围几乎没有兴趣,在空间上始终局限于作为中心的城市及其周边的农耕地区,绝不与外来者分享市民权,其市民权封闭于血缘共同体之内。而只有罗马,虽起步于城邦国家,但超脱于城邦国家,始终坚持对外开放,一步步成功走向领土国家,而且是地垮欧亚非大陆、“把地中海变成罗马的内海”的庞大“城市联邦”,以后的历史中,欧洲没有能够在政治上大一统的条件下再度拥有如此安定繁荣、人口众多的城市群。直到19世纪工业文明的兴起,罗马在走向领土国家的过程中既超越眼光狭隘的商业城邦,又超越同时代两河流域集权专制的东方帝国,其关键在于市民权的推广。罗马人对待享有自治权的地方政府具有独特之处。罗马允许同盟城市的市民享有双重市民权,既尊重市民们在地方城市中的市民权,又保证他们在罗马城的市民权。在分享市民权方面,罗马人即使对待奴隶也独具特色。奴隶并不是终身的,可以有其他选择:奴隶主为回报奴隶们长期忠实而无偿的劳动会返还奴隶自由身份;奴隶们也能够用自己积攒起来的货币向奴隶主赎买人身自由。获得自由后的奴隶可以取得罗马市民权,其子孙也由此直接获得市民权,以此避免奴隶身份的世袭现象。这种务实的做法缓和了奴隶和自由民之间因身份而引起的冲突与对抗,平衡了奴隶和奴隶主之间的矛盾。从公元前300年开始,罗马把国内一切公职向全部公民开放,缓和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隔阂与可能的对抗。务实而灵活的罗马人由此能够不断地融合势力范围内所有精英力量,始终不断地补充新鲜血液,保持蓬勃生机。这种优势在罗马对外征战时充分显露:其一,城邦国家雅典或斯巴达可以统率的军队只能以万为单位计,而罗马可以统率的军队可以达到以十万为单位计;其二,城邦国家军队杰出的统帅通常只有一位或两位,没有轮换的余地,而罗马军队杰出的统帅却有许多,多路大军可以同时获得称职的统帅,而且必要时还可以每年轮换一次。这在古代社会是非常罕见的。皮洛士率领希腊军队、汉尼拔统率迦太基军队对抗务实而刚毅的罗马人时都只能孤军奋战,没有援手,更不可能轮换。从长期来看,胜利之神一定会眷顾罗马。
第二,罗马创造性地修建了实行日常养护的、形成网络化的道路系统。
大规模高质量的道路系统把五种罗马联盟的实体紧密联系在一起,构成一种新型、稳定的国家形态,既超越城邦国家的孤立形态,又超越同时代与其毗邻的东方领土国家的专制集权形态。
罗马在2 300年前的古代就开始把道路作为国家的大动脉,作为国家主要的公共设施,作为集政治战略、军事战略、行政战略于一体的空间工具有意识地修建,并伴随罗马势力范围的扩张而不断延伸。联结罗马和其势力范围内的战略要塞,横跨欧洲、中东和北非,在公元前3世纪至公元2世纪500年间持续修建了仅干道总长就达8万公里的道路网。帝国境内联结两个城市的罗马大道不是绕城而过,而是穿城而过,并且是穿越城市中心,与我们今天的高速公路不一样。这些道路非常有利于罗马帝国的人口、物资、技术,甚至思想皆经由安全的航海线和这些高等级的道路就在城市单元群岛之间快速流动;对罗马来说,更重要的是这些通道非常有利于罗马的市民军快速部署,灵活调度。尤其是对于那些刚刚征服的地方,罗马不但不派驻占领军,避免与原住民之间的直接冲突,而且还让市民军从军人暂时转变成工程师,放下手中的剑,拿起丁字镐,把道路延伸过来,让硬件基础设施按照罗马的样式完善起来。这样的道路,双向的人行道和车道相互分开,互不干扰,即使雨天也不泥泞,即便罗马军队的重型攻城武器也可以顺利通行。这样,最新的征服领地成为既有道路网络上的一个新结点。落后的被征服者立即可以感受征服者磁铁般的吸引力,并逐步认同罗马的同化,接受罗马化:在政治上,罗马把战败城市视为地方政府,这些地方政府享有完全的自治;在经济上,罗马大道安全便利,促进交往,加强人口、物资、货币、信息、思想流通,提高了原住民的生活水平,改变了原来落后的生活方式。最终,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的关系消失了,“共同经营者”或“命运共同体”的关系缓慢但稳健地塑造成功。
我们从罗马与迦太基之间发生的第二次布匿战争中可以看到迦太基这样的商业城邦的孤立与罗马联盟内部稳固的共同体关系强烈的比照:在第二次布匿战争中,所向披靡的古代名将汉尼拔盘踞意大利半岛16年,却无法统率迦太基军队对罗马城实施包围战:“如果要包围和攻陷一个城市,只有使之陷入孤立无援的状态,反复进攻,才能达到目的。势如破竹、士气高涨的汉尼拔的军队也许完全有能力不断地发起进攻,但是却无法让罗马这座城市孤立无援。罗马不仅道路四通八达,而且它让罗马的男人移民,并与当地的女子结婚,通过这种形式实施混血政策,从而成功地同化了它所征服的城邦。这样,即使是古代首屈一指的名将也必须考虑到腹背受敌的危险。身处敌地,不允许他采取这样的包围战。终于,罗马开始转入反攻,战场由意大利转移到了北非。”[46]
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后期,迦太基城面对罗马的进攻时,汉尼拔是迦太基议会中唯一懂得领土国家罗马与城邦国家迦太基之间国家形态差别的人。他“懂得迦太基与国内各个城邦清楚地划分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如果罗马包围了迦太基,那么这些被统治者会对统治者被围的首都迦太基见死不救”[47]。
第三,农业生产秩序和工商业生产秩序的此消彼长与罗马从城邦国家向领土国家的转变。
我们必须采用动态的、矛盾的和变化的视角来观察罗马农业生产秩序和工商业生产秩序的此消彼长与罗马从城邦国家向领土国家转变之间的辩证关系。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理解罗马商品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空间布局结构的调整、领土国家罗马的最终形成三者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
好战的罗马人从罗马城邦建立开始就坚韧地应对各种战争。正是在不断的征战中,罗马最终确立了环地中海霸权。罗马霸权在整个地中海区域的实现过程与罗马从城邦国家走向领土国家同步,也与罗马农业社会秩序和工商业社会秩序之间的此消彼长同步。我们可以从农业生产空间布局结构(意大利半岛外廉价小麦的输入和粮食生产过程中奴隶的大规模使用)及其组织形式(农业经营农庄化)的变动、中产阶级(自耕农)的萎缩、剩余资金的输入、骑士阶级的兴起这些方面的论述清楚地看出市民社会与空间之间不断变动的关系。
在罗马专制王政时期,伊特鲁里亚系(与之并列的是拉丁系、萨宾系)国王为应对罗马城越来越多的人口,开始致力于大规模的城市开发。这些国王相继邀请大量伊特鲁里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来罗马充当技术指导,从伊特鲁里亚引进排水开垦技术、下水渠工程技术、道路铺设技术、建造大规模石材建筑的技术。善于学习的罗马人很快就掌握了伊特鲁里亚文明中的技术精华。在此基础上,罗马人在工程建筑实践中发挥务实性格的优势,把工程建筑技术水平发扬光大并推向更高层次。“罗马人继承了古老的地中海石砌建筑传统,并完善了所用的材料和技艺,例如瓦砾和混凝土、砖块和灰泥、拱璧与穹顶。”[48]罗马城市规模得以极大扩张,城市面貌也得到极大改善。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这个过程中罗马城邦的农业生产秩序开始动摇。以往只限于家庭规模的商业和手工业开始在街头出现,大规模的工商业经济活动变得活跃且繁荣。一些在罗马开发事业和工商业发展中积聚起大量财富的人在罗马城邦中开始崭露头角。随着罗马霸权的扩张和市场的扩大,越发增强的罗马开发事业和工商业经济活动逐渐把罗马城邦从旧的农业秩序中连根拔起,各种复杂的商业关系和组织形式开始出现。
首先,骑士阶层建立起全新的商业经济秩序。
放弃从政而选择经商的人士或经元老院暗中资助经商的人士由于牢牢扭住了罗马霸权扩张过程中迸发出的各种商业机遇,晋升富人行列,形成了区别于担当国政的贵族阶层和元老院阶层的新阶层。按照拥有资产金额的标准,这些人进入了罗马社会第一等级,有义务向军队提供骑士。这个新阶层便被称为“骑士阶层”。骑士阶层的人承包代理征收行省的租税,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包税制”;从事贷款业务,特别是不择手段的高利贷业务;承担军需品采购业务;承包罗马霸权范围内各种公共事业建设工程,当独自无力承担工程建设时,便寻找合作伙伴,组织合股企业;经营发达的对外贸易。至共和末期和帝国时期,这些有组织的活动连同发达的流通媒介——金银铸币一道,塑造了一种没有工业资本主义大生产的金融资本制度,形成了“畸形的金融资本的城市经济”[49]。源自军事征服得来的巨额财富使罗马城邦在农业社会之根上长出了早熟的市民社会。只要军事征服的步伐不停止,只要领土国家罗马形成过程不结束,畸形的罗马市民社会就可以一直维持下去。
其次,农业生产空间布局结构深刻调整,自耕农阶级逐步破产失业。
意大利半岛上的罗马人本来是一个从事农牧业的民族,农业生产以家庭规模的自耕农为基本组织形态,奴隶的使用较为少见。伴随罗马人对意大利半岛的征服,罗马人拥有的耕地数量和奴隶数目开始增加,但自耕农的中产阶级地位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罗马人经过第一次布匿战争征服了西西里岛,设立西西里行省,征收什一税(直接税)。西西里把盛产的小麦以实物税形式向罗马缴纳。罗马城邦小自耕农的小麦面对涌入的低价小麦毫无竞争力,小自耕农被迫转产橄榄油、葡萄酒,或从事畜牧业。“在小规模自耕农为主要形态的时代,农家及时转型是成功的。因为随着罗马国力不断增强,社会资本充实,城市建设投资规模扩大,带动了包括同盟城市在内的整个意大利地区生产水平的提高,对橄榄油、葡萄酒等消费品的需求增长强劲。”[50]自耕农幸运地躲过了这一波冲击,但是在越来越密集的军事征服和以越来越快速的步伐走向领土国家的过程中,更猛烈的冲击接踵而至。骑士阶层拥有的大量剩余资金为实现增殖而流入意大利半岛上的国有土地[51],几乎连战连胜的军事征服使大量奴隶作为稳定而廉价的农业劳动力进入国有土地上劳作。意大利半岛上大量使用奴隶大规模生产农作物的农庄由此形成。意大利半岛上的农业结构再次剧烈变动。面对农庄激烈的竞争,自耕农陷入困境。帝国时期,加之来自富饶的埃及和北非廉价农产品的冲击,自耕农的境况雪上加霜。依靠骑士阶层的贷款维持生计的自耕农一旦无力偿还贷款,债主就没收被当作贷款抵押的土地。自耕农破产失业,土地越发向骑士阶层集中。
商品经济秩序对传统农耕经济秩序的冲击深刻改变了农业经济结构,这成为变革罗马军事力量结构和军队制度的导火索。罗马军队的核心力量是由自耕农这类中产阶级组成的重装步兵。自耕农破产失业变成无产阶级后直接免除了服兵役的义务。这直接造成征兵困难和军队战斗力的下降。这为罗马军事变革——军队走向职业化、私人化、雇佣化——打开了潘多拉魔盒,格拉古兄弟期望通过土地制度改革维持公民军、防范社会军事力量削弱的企图落空,统治者的主观努力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无法阻挡农业经济结构剧烈变动引发的历史发展趋势,失业的自耕农成为职业军人的主要来源。最终,雇佣军代替了市民军。这为共和末期的枭雄苏拉、庞培、恺撒走向军事独裁打开了方便之门。充分利用骑士阶层的经济实力,独裁者们引导罗马走上了帝国道路。领土国家罗马最终得以创建成功。
成为领土国家的罗马帝国完全成为一个庞大的城市网络体系。这个体系中的每一个城市,不管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都构成帝国行政管理链条上非常重要的一个节点。城市里的精英如同罗马城派遣的特派员,承担罗马指派的征税义务,传播罗马文化,实施“罗马化”政策,管理周围村庄,分享帝国的行政收益。城市在古典时代是政府组织制度的空间载体。国家与市民社会是结合在一起的。在经济上,作为财富聚集地的大大小小城市如同密缝于农业经济原野上的花边,虽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地产,但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的经济基础不一样,不是地产,而是金钱,是以金钱为基础的经济,是交换经济,不是消费经济,是一种没有工业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畸形的由金融资本统治的城市经济。每座城市都是经济活动的中心,因为它们既是周围农村农产品的销售市场,又是工商业消费品的集散地;如果地理位置适中,它们还是区域性的商业中心,而且距离地中海海岸愈近,商业发展程度愈高。市民们依赖地租、帝国行政收益、同盟城市的贡品、战利品、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过着相对富足的生活;但更多的却是奴隶、赋役农和其他穷苦人的艰辛生活。
2.中世纪的市民社会
欧洲15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们开始把希腊、罗马时代称为“古典时代”。当时的人们认为整个古典时代是欧洲经典的、最优的、无法超越的时代。
古典时代的城邦制度既是城市制度,也是政府组织制度,城市制度就是政府组织制度;国家与社会相互融合,国家是市民的“政治行会”,国家也是市民的“军事行会”,市民独享政治垄断权、专享军事垄断权。在狭小的城市空间里,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工商业利益服从于政治利益,特别是服从于军事利益。城市代表着那个时代最高军事技术发展水平,城市是军事技术的重心。城邦的政治生活并不局限于城市的城垣之内,城市通常为部落而建造,部落的每一个人,无论是居住在城墙之内还是居住在城墙之外,都同样是城邦市民。城邦的市民生活与民族生活是一致的,城市就是城邦的首府,全部落或全民族都是以一座城市为中心建立国家。“这个城市与周边腹地在经济和社会上融为一体。”[52]个体自行装备的市民军、法定的市民权、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经济都是古典时代地中海世界的城市非常重要的标志性特征。
确实,古典时代的这种国家、市民社会、城市三位一体的关系发展到了极致,堪称经典,难以超越。但是,这种独特的空间生产秩序随着罗马帝国遭受灾难性的大规模蛮族入侵而告终。到公元5世纪后期,如果非得追究到某一个时间点上,那么应该具体到公元476年行政上大一统的西罗马帝国在政治上解体以后,古典时代让位于漫长且命运多舛的中世纪,直到1492年意大利人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这段约1 000年漫长的中间期从古典时代到文艺复兴时代通常以公元1000年为界,分为中世纪前期和中世纪后期。与此对应,中世纪的西部欧洲经历了两个阶段,一个是封建的、没有市民社会的空间生产阶段;一个是封建秩序逐步解体、围绕市民社会这个灵魂展开的空间生产阶段。这两个阶段的空间生产具有不同特征。用历史学家阿诺德·汤因比“挑战—应答”理论来说,中世纪的西部欧洲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出现都是一种需要经受磨难的挑战。在应对罗马帝国政治统治秩序的崩溃,应对日耳曼人、穆斯林(即伊斯兰教徒)、马扎尔人(即匈牙利人)、维京人(即原籍瑞典的斯堪的那维亚人,就是瓦兰吉亚族的诺曼人)带来的连年战乱这两大根本性的挑战时,为了重建社会秩序,中世纪的西部欧洲相继开展了城镇—城堡—要塞和城市两种形态的空间生产活动。这也是西部欧洲两种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秩序即古典社会秩序和蛮族社会秩序强行叠加、混杂、融合时产生的剧烈社会震荡在空间生产领域产生的回应。其实,这两种形态的空间生产回应就是新生的社会秩序的组成部分,就是对应生成的社会新秩序的空间支柱或空间保障。
第一,中世纪前期西部欧洲静止和封闭的封建社会秩序生产出城堡形态的空间。
罗马帝国凭借地中海控制权,以地中海和罗马大道为媒介,保证帝国政治统一和经济统一,保证罗马世界的管理和供应。当地中海和罗马大道这两大交往媒介失去作用时,西部欧洲就需要重建社会秩序。3世纪末在帝国开始无可否认地严重衰落时,帝国西部的大陆逐渐陷入沉寂,此后直至11世纪,罗马人创建的真正的大城市虽然绝大多数幸存下来,但是几乎普遍地衰落了,帝国的军事和行政管理在日耳曼和匈奴等蛮族的压力下从北方向南撤退,收缩到地中海沿岸。道路媒介因失去安全保障渐渐失去往昔的巨大经济作用;海洋媒介则作用依旧。在4世纪帝国西部的内陆首都罗马被放弃之后,港口城市君士坦丁堡(原来是曾经由古希腊人对外殖民时期建立的港口城市拜占庭,被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确定为帝国东部的首都,并改名为君士坦丁堡——意为君士坦丁的城市——即今天土耳其境内的城市伊斯坦布尔)取代罗马,成为新的首都。地中海贸易在西罗马灭亡后的地中海世界依然非常活跃,这一点可以从当时西欧大陆上唯一比较稳定的国家法兰克王国墨洛温诸王时期的铸币特征看出来:墨洛温时代的铸币厂极端模仿拜占庭人的币制,紧紧保持与拜占庭帝国货币的一致性,把自身的商业与拜占庭的商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在日尔曼人入侵以后,罗马帝国的商业活动继续在进行。日尔曼人的入侵并未终结古典时代的经济统一”[53]。
但是,当穆斯林在很大程度上把地中海变成穆斯林湖时西部欧洲大陆上的商业活动萎缩到了非常小的程度。如果说9世纪时西部欧洲大陆还有一些交换经济的要素,那就是当时的市场只是“小型的地方集市,每周一次以零售的方式向居民供应乡村的食物”[54]。对西部欧洲大陆来说,地中海从“内海”逐步演变成“界海”,地中海的商业交往媒介作用几乎消失。法兰克王国加洛林时代流通领域的金币消失了,金币铸造也被放弃,取而代之的银币单位值锐减至“原来的三十分之一”[55]。在政治和军事上,法兰克人查理曼奇迹般地在公元750年至850年之间,即在8世纪早期穆斯林侵略伊比利亚半岛和9世纪晚期穆斯林、马扎尔人、维京人合力围攻欧洲之间短暂自由的间隙,再次把西部欧洲统一成一个单一国家,缔造了加洛林帝国,可谓成就辉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公元800年12月25日基督诞生那天,罗马教皇亲手授予查理曼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皇冠。这被后世西方学者视为“欧洲的诞生”[56],查理曼也被一位宫廷诗人赞誉为“欧洲之父”[57]。这本质上却是政治领袖与宗教领袖既为保障欧洲的安全,也为巩固各自的统治地位的相互协作。但是从经济上来看,查理曼大帝及其子孙的统治时代却是一个倒退的时代。加洛林帝国只能顺应这种商业衰落的时代趋势,却无法扭转这一趋势。因为这些成就不能改变加洛林帝国在经济上的孤立与封闭状态,穆斯林已经关闭了南方的地中海通道,维京人控制了北方诸海及东方的通道,加洛林帝国在末期已经无可避免地退化成一个远离地中海、几乎与世隔绝的内陆农耕经济帝国,对外交通和商业活动失去出口环境,商品流通消失了,商人阶级和城市人口也随之趋于消失,商业经济不可避免地衰落了;这些成就也不能改变西欧社会普遍的贫困状况,货币流通缓慢、困难且数量严重不足,加洛林帝国居然无法保持铸币垄断权,帝国境内的货币制度愈发呈现出分散性和多样性;这些也不能改变加洛林帝国无论在国家层面上还是社会层面上其经济基础都是地产的状况,农业是根本,商业已经微不足道,而且承袭罗马帝国中后期的状况,自由的小地产加速消失,世俗的或教会的“领地”却越来越大,领地的生产活动由于缺乏商业出口只是为了满足“领主”(土地贵族)和“佃农”(通常是农奴和自由的农民)最低限度的生活必需品,消费经济取代交换经济,农业经济取代商业经济,每个领地被迫自守、自足且封闭,整个国家和社会的经济退化成生存经济;这些更不能改变加洛林帝国财政税收组织无法正常运转的现实,罗马帝国以来的“人头税”已经无法征收,即使可征收的“商品通行税”也少得可怜,无法维持必要的国库收入,以致无法像拜占庭帝国或哈里发帝国那样以货币形式的薪俸维持稳定、高效的官僚组织系统。因此,在这样一个金钱很少、土地很多、兵荒马乱、动荡不安的年代里,国家最高统治者只能用手中征服的广大土地分封自己的随从,并倚重土地贵族阶级的社会地位,从土地贵族这个唯一的社会集团中聘请官吏,为国家提供免费的公共服务。但是,土地贵族本身富有土地,一旦最高统治者不能给自己带来实质性的利益时,就失去了忠心,转而专注于自己的领地建设,并为自己土地上的人民争取私有财产的保障,且常常尾大不掉。在经济上,城镇在世俗社会中已经没有丝毫意义,奠基于单纯农业经济的国家和领主也不再关心城镇,加洛林时代王侯们的宫殿无一例外地选址于乡间的领地内;只有神圣的基督教会这个以罗马统治为范的精密组织凭借其精神权威、经济力量和政治活动赋予主教们驻节的古代城镇以特殊的重要性,这些古罗马时代的城镇才得以逃脱被毁灭的灾难,“在城镇中事实上几乎只有或多或少直接从属于教会的居民”[58]。
在这样的历史状态中,加洛林帝国很快瓦解,西部欧洲的法律与秩序一起崩溃,居民的生活水准下降。“封建主义”、“采邑制”和基督教会最终共同打造欧洲新秩序——“一种特别的和非常具有原创性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秩序”[59]。它把蛮族日耳曼人统治、罗马基督教会、古希腊罗马学术奇迹般地糅合在一起。封建主义是拥有土地的精英阶层充当实际统治者的政治和社会制度;采邑制是由农民和农奴的劳作支撑拥有土地的精英阶层的经济制度。[60]从根本上说,无论是封建主义还是采邑制,都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防御性的、地方性的自我保护回应,是广袤的政治实体崩溃后各“地方”动员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力量以维持生存的“特别的和非常具有原创性的”制度。封建主义和采邑制还塑造出人与人之间以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人身依附关系——一种新型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具体说来,“地方”上的土地贵族阶级因为拥有土地才拥有财富、权力和威信。他们(有时他们自己本身就是优秀的武士)作为地方领袖把自己的土地授封给武士(通常是职业骑士,日耳曼人好斗的武士传统在此涌现),借此组建军队,快速获得武装保卫和行政管理上的协助;封臣则在领主的军队和庄园中服务,并以此换取食宿资格。封臣通常还会以类似的方式再次将自己领地(即采邑)分封给自己的封臣,各个层次的领主会依次把自己的采邑让渡给那些从属于自己的人,以获得较多的贡赋,维持城堡的庞大开支。在这个土地分封等级金字塔最底层的就是依附于土地的农奴和具有人身自由的农民,他们耕种采地,以货币地租、实物地租或劳役地租向领主缴纳什一税——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税收缴纳给领主;领主则作为他们的“保护人”,保卫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他们的财产私有权。领主与封臣之间封建化的制度取代了虚弱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治理系统,西部欧洲在政治上被分割成无数个彼此分隔的封闭世界。整个西欧在地图上像一块由诸多狭小的封建王国拼贴而成的花毯。时至今日,东方人眼里欧洲各国的版图都比较狭小。各个地方封建化的程度、形式和进程并不一致,法兰西、德意志、意大利和英格兰各地具体状况各异。封建主义在最初的运作过程中是一种野蛮、原始的地方政府组织形式,而且还是一种应对艰难时局的成功策略。中世纪前期的西部欧洲国王、贵族、教皇三大玩家面对席卷而来的入侵仅能维持微妙的均衡局面,权力分散,国家凋敝,但是社会充满活力。各个地方都按照自己的方式自由发展,健壮成长,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自主地保卫自己的财富、独立和尊严。每一个“地方”作为一个独立的军事单位都拥有了自治力量,不必在意或服从国王的意志。这是中世纪后期的西部欧洲保持活力、蓬勃发展、快速进步的秘密所在。
城堡是上述西部欧洲早期封建社会秩序最完美的建筑表达,是中世纪早期西部欧洲单纯农业文明条件下展现社会不安定和权力分散的最完美的空间生产形态,是空间生产领域的新军事变革。
城堡首先是动荡不安的社会秩序中的空间武器,具有避难和防御功能的军事设施和军事驻地,是一座高墙与角楼围绕着的堡垒和要塞,是早期封建主义统治秩序的关键组成部分。
为了防御各种入侵者,从9世纪起,每个地方都布满了堡垒。在法兰西南部修筑城堡是为了防止撒拉森人(不仅指阿拉伯人,也用于称呼居住在北非的伊斯兰教徒,包括被阿拉伯人征服而成为伊斯兰教徒的伯伯尔人和摩尔人)的入侵;在德意志修建城堡是为了防止匈牙利人和斯拉夫人的入侵;在意大利,修筑城堡是为应对匈牙利人的入侵。
由于欧洲各地封建化的程度、方式、进程的差异,每个地方的城堡的修建者是不一样的。“法兰西的大部分城堡是由世俗王侯修建的。不过加洛林王朝的最后一个国王修建了几座。在德意志,王权保持得比较强大,国王不仅修建城堡,而且从理论上说甚至只有国王才有权修建城堡。无论在德意志还是在意大利,国王授予主教们封地,主教们自然和世俗王侯一样修建城堡。”[61]当然,一些雄心勃勃的低等骑士也会修建城堡。即使主教们驻节的城镇也逐步演化成了城墙环绕的城堡。
最初的城堡是一些小型的方塔,通常是土木结构的(在欧洲北部和西部,森林覆盖,建筑土木结构的城堡取材容易;一般只有实力雄厚的国王、伯爵或主教才能负担得起建筑石制城堡的昂贵费用。在地中海区域,古老的石砌建筑传统影响至深,所以在意大利因袭石砌建筑传统的石质城堡相对偏多),建在“乡间”小山顶或人工堆起的小土岗上;周围有时围着简易的木栅栏,面积很小,通常呈圆形(圆形可以用最短的围墙圈占最大面积的空间),四周绕着壕沟;后来渐渐成为墙垣围绕的场地,中间矗立着一座坚实的塔楼,是遭受攻击时进行最后防御的内堡。塔楼内通常阴暗、潮湿、污浊、寒冷,少数的几个房间要住下领主、其家人、仆人、家臣与宾客。这是一个将所有人强行安排在一起的狭小世界。但是,只要防卫适当,在没有使用火药和火炮技术的中世纪早期,城堡能够比较有效地实施防御,并保护整块土地。城堡保护的村庄挤在它的附近,村庄的居民把它当作有效的防御武器。这种空间布局经过精心谋划,绝不是偶然或随意形成的。
亨利·皮雷纳在《中世纪的城市》中为我们描述了城堡的具体运作特征:一支由骑士组成的戍军常驻在那里。常常从附近居民中挑选战士来组成班组,轮流来加强戍军。全部军队受城堡主指挥。王侯在他的土地上的每一座城堡中都有一所宅邸。由于战争和公务他不得不经常出巡,在出巡期间就偕同其扈从居住于那些宅邸。礼拜堂或教堂之上常常竖起一座钟楼,礼拜堂或教堂的侧面是供教士们居住的房舍。有时在礼拜堂或教堂的旁边还有用来召开审判会的地方,与会的成员定期从堡外来到堡内出席审判。最后,必不可少地还有一个粮仓和几个地窖,储存王侯所占有的附近各领地的产品,以便在一旦被围困时提供急需以及当王侯在该堡逗留时为他提供食品。向当地农民征收的实物贡赋保证驻军的给养。维持墙垣的责任同样落在这些农民的身上,他们不得不根据劳役的规定承担这项工作。[62]“最大的城堡只有几百人。”[63]
堡垒是各级领主切实掌握的一种能够保证地方社会秩序和公众福利的空间机构与行政管理中心;也是土地贵族们保障世袭权力与财富的空间工具,因为城堡促成了贵族们的封地和领主身份及“长子继承权”的出现[64];它还是昭示国王、贵族、主教三大统治阶层力量、权威与财富的象征性空间符号。
城堡是整个社会经济重心从古典时代的城市转移到中世纪乡村的产物,它完全符合中世纪封闭、自足的农业文明,与工业活动和商业活动无关,充当一个纯粹的消费中心,寄生在邻近的土地上。它既没有作为市民阶级的城市居民,也没有城市制度。但是,它却是中世纪后期城市起源与发展的垫脚石。不能正确认识中世纪前期城堡的历史作用和性质,就无法理解中世纪后期城市的兴起及其灵魂——市民社会的形成,也就无法理解资本主义在欧洲的起源。城堡是城市和市民社会的空间塑造者。
第二,中世纪后期西部欧洲开放和活跃的商业社会秩序生产出城市形态的空间。
如果说西部欧洲前期是封建枷锁形成的时期,城堡是这个时代的空间标识,那么西部欧洲中后期是封建枷锁解除的时期,城市就是这个时代的新标识。如果把西部欧洲前期看成封建主义的建魅过程,城堡就是建构封建主义的空间武器,那么西部欧洲中世纪后期则是封建主义的去魅过程,城市就是解构封建主义的空间武器。城市成为未来社会秩序的建设性力量。
自9世纪末开始,西欧开始进入相对稳定与和平的时期。从公元1000年左右开始西欧从长期混乱的梦魇中摆脱出来,呈现出乐观的精神面貌,并开始接受南北两个策源地商业和贸易的辐射,商业活动开始复兴。南部的商业策源地是地中海地区意大利半岛上以威尼斯、热那亚、阿玛尔菲、比萨为代表的海洋商业共和国及半岛北部以米兰为中心的伦巴第地区,地中海的商业交往媒介作用开始复苏;北部的商业策源地是北海、波罗的海海岸的佛兰德尔地区。这两大商业策源地活跃的商业活动在南北海岸勾连中向整个西部欧洲扩散。它们还在东西方欧亚大陆上的贸易活动中积累实力,构筑财力基础。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专业商人阶级重新形成。这些人周游各地,不隶属于任何人,也不依附于土地,享有自由身份。“正如农业文明使农民成为通常处于奴隶地位的人一样,商业使商人成为通常享有自由身份的人。”[65]贵族和教士对这些新的社会力量虽然排斥,但是最终不得不接纳他们。越发活跃的工商业经济活动使西部欧洲开始挣脱中世纪以来的静止状态,引领农业生产活动重归商业流通系统。商品、货币、资本开始借助于城市——一种空间化的组织力量——积累和集中。商品化、货币化、资本化的力量开始在西部欧洲打造密集的不平衡的城市网络。中世纪早期乡村对城镇的统治逐渐逆转。此时的城堡与其说是领主的庇护所不如说是商人的庇护所,因为商人借助城堡的庇护,在城堡脚下形成了聚居地和商业郊区。城堡只是商业活动结晶的地点,不是商业活动的起点。从商业郊区起步的城市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商业角色,空间规模越来越大,而且越来越富裕。城市及各城市间密集的交往联系在中世纪后期森严的社会等级秩序之外孕育新的社会秩序。
在西部欧洲,社会与国家的分裂肇始于中世纪后期城市与国家的分裂。中世纪后期的城市成为商业资本力量的操控者,国家则成为强制力量的操控者,两者的相互制衡和融合——资本化的强制则奠定现代西欧文明的根基。由商人和工匠主导的市民阶级及市民社会成为城市内在的灵魂。
城市里商业资本的操控者以城市共同体的世俗精神开始变革以土地所有制为核心的一元的封建农耕经济组织、变革领主—农奴二元社会组织结构、变革君主—教皇—诸侯三元政治组织结构,甚至为未来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都做了准备。
围绕商品化、货币化、资本化展开的空间集中创造出最初的市民阶级。商人和开展商业活动必需的角色在空间上汇聚,形成具有公共精神的城市共同体,在自足的领地经济汪洋大海中,凌驾于一切活动之上的领地权和领主权把市民阶级中每一个成员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具有排他性的、利己主义的城市共同体——公社。城市公社作为一个强有力的自组织机构,通过赎买或暴力从封建领主那里获取公共特权。市民借助于城市公社集体力量的庇护才摆脱凌驾于一切活动之上的领地权和领主权,实现个体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享有法律、行政和司法方面的特权,以自由开展工商业活动。城市就像一个等级森严的世界中的一块自由的飞地,“受到筑有防御工事的城墙的保护”,“成为享有特权的集体法人”。[66]市民阶级就像贵族和教士一样,成为第三种合法的社会等级;城市则成为这种新兴特权等级力量的空间象征。当然,在英国和法国由于君主强制力量的强大,城市操控资本的力量受到抑制,但是荷兰、英国、法国城市商业蓬勃发展的趋势在西部欧洲无法阻挡,尽管这种发展比意大利和佛兰德尔缓慢。当资本和强制,或城市与国家之间相互融合,即资本化的强制或城市化的国家一旦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荷兰、英国、法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就开始后来居上了。比如,强有力的国家重商主义一旦取代城市的商业垄断,荷兰、英国、法国的市民社会就强势登场,商业资本主义将诞生。
具有流动性偏好的市民阶级从一开始就以理性主义的算计在商品流通中获取财富,这是对依附于土地的农业社会秩序的挑战甚至颠覆。依赖于生产交换价值和商业经营就可以生活和致富的社会秩序与依赖于领地组织的社会秩序完全不同。前者使一切生产要素从顽固坚持的静止状态中溢出,并以城市这种异质性空间为中心流动、汇聚起来。当以商人和工匠为典型职业的特殊社会群体聚集在城镇,当土地资本之外的流动资本逐渐显示其强大的赢利能力并超过土地资本带来的收益时,以城市为中心的城乡分工和城乡对立就代替了以乡村为中心的城乡一体化状态。以土地所有制为核心的一元的封建农耕经济组织开始瓦解。市民阶级在以封建领主经济为基础的领主—农奴二元社会组织结构中打入一个契子,领主—市民阶级—农奴一时成为时代必须应对的三元社会组织结构。领主在商品货币经济面前只有凭借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从市民阶级手里换取商品、货币才能暂时维持旧有的生活水平;农奴只有围绕市民阶级的需要实施耕种才能缴纳货币地租,或者只有逃往城市、融入城市才可能摆脱领主的钳制,获得人身自由。无论是领主还是农奴,必须在市民阶级引领的商品化、货币化、资本化变革面前做出选择。
在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变革中,市民的力量不断增长。他们追求利润的自由一旦受到各种既有社会制度和道德准则的束缚,城墙内汇聚起来的市民阶级的经济力量和强制力量作为一个整体则会产生影响深远的政治后果。城市共同体渴求的集体独立最终无法超出各种程度的有限的行政自治,但是充满首创性世俗精神的城市共同体作为封建社会异质性的力量开始分割君主—教皇—诸侯三元政治组织结构的权力。中世纪早期的西部欧洲,权力只是从土地的占有——地产的逐级分封中衍生出来。宗主对封臣享有军事和政治权力,土地仅仅维持封臣的生活。由于国家财政的原始性和薪俸制官僚组织的缺失,君主和诸侯只能依靠世袭的封臣和教会组织行使公共事务管理权。一旦商业开始复兴,城市成为货币经济的中心,君主和诸侯们重建罗马帝国时代的财政体系和官僚体系,变宗主权为君权、变王侯的权力为政府权力就成为可能。城市共同体向各级宗主彰显了自己是一只会下金蛋的鸡,无论是最大的封建主皇帝或国王,还是教皇或地方的诸侯,只有保护城市共同体的经济利益、维护城市秩序、分享特权,特别是保证城市的经济命脉,才能持续获取“金蛋”,才能最终在西欧政治丛林中求得生存。各级宗主“逐渐地养成一种习惯,将市民招徕参加高级教士和贵族会议,同他们共商大事。召开这种会议的例子在12世纪时还是很少的。在13世纪时例子增多。在14世纪时这种惯例以三级会议的制度最后法定下来”[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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