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交往实践唯物主义:空间生产的哲学语境。
首先,工业城市是工业资本主义时代的图腾,资本主要聚集在城市里,城市是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中心舞台;没有城市里的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资本就不存在。资本空间化是工业资本主义时代资本的生存路径。在工业资本主义时代,以往传统社会的以人的依赖为轴心的交往共同体向以“物”——空间的依赖为主导的交换社会转变,当年马克思遭遇的工业资本主义社会就是以空间这种特殊的物的依赖为中心、以空间商品交换为枢纽的全面的交往化社会。
其次,主体不再是以个人的素质、潜能为建构的唯一依据,而主要是社会角色的依据,有个性的个人转变为偶然的个人,但借助于支配空间的权力而成为交换社会的主体。每个个人开始以占有、支配空间的形式占有社会权力,支配社会权力。
再次,作为资本细胞之一的空间商品,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对象化,但人类空间生产劳动作为基本的交往实践,具有二重性。一方面,空间生产劳动作为具体劳动,它创造使用价值;另一方面,空间生产劳动作为抽象劳动,它形成价值。具体空间生产劳动表明着劳动过程中主体(劳动者)与客体(空间产品)的关系,表明空间的有用性,使空间这种物对人具有使用价值,即“主体—客体”关系。在这一关系中,空间客体不像在原始形态下那样表现为简单的自然空间,而是表现为已被人类的活劳动改造过的社会空间。抽象劳动则体现了主体与主体的关系,即价值关系。因为价值不单纯是个体空间生产劳动的凝结,而且是社会范围内空间生产劳动关系的一种整合,是主体在劳动中创造的与社会其他主体的经济关系。因此,空间生产劳动实践的双重结构,正是“主体—客体”“主体—主体”关系的统一。
最后,空间成了交往的中介,成了支配社会的中心之一。空间既是使用价值,是满足人们需要的客体,又是交往价值的凝结物。主体间的交换价值实现总有“距离”和鸿沟:有“惊人的跳跃”。
空间生产主体和空间消费主体,即价值和使用价值各自的主体间通过改造相互联系的空间中介客体而结成各种社会关系。空间折射出的社会构成了一个由空间中介的多级主体的交往结构,整个资本化的社会结构通过空间展现无余。空间就是资本社会的一个全息现象。马克思的哲学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资本主义社会工业文明平台上的“大写的逻辑”贯穿其中的李嘉图时代空间问题谱系的反思学。
当年马克思的“资本论”视野就是其空间生产理论的经济学语境,其中尤其突出的是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地租是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运动的一个形态,马克思在批判地继承威廉·配第、杜尔阁、斯密、李嘉图、安德森等人的古典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基础上发展出科学的地租理论。当然,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包括农业地租和城市地租两部分,而农业地租理论是重点,城市地租理论比农业地租理论简单。
首先,一切地租来源于垄断占有和垄断经营,它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是由劳动者的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在各个资本之间按社会平均利润率分配之后所剩余的部分。地租表现的是一种生产关系,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和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www.xing528.com)
城市地租具有三个特征:其一,土地的区位决定级差地租;其二,土地所有者在地租面前具有明显的完全的被动性;其三,地租和产业资本结合后具有强大的剥削能力。
马克思曾经指出:凡是自然力能被垄断并保证使用它的产业家得到超额利润的地方(不论是瀑布,是富饶的矿山,是盛产鱼类的水域,还是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那些因对一部分土地享有权利而成为这种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会以地租形式,从执行职能的资本那里把这种超额利润夺走。至于建筑物使用的土地,亚当·斯密已经说明,它的地租的基础,和一切非农业土地的地租的基础一样,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调节的。这种地租的特征在于:首先,位置在这里对级差地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例如,这对葡萄种植业和大城市的建筑地段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所有者显然具有完全的被动性,他的主动性(特别是在采矿业)只在于利用社会发展的进步,而对于这种进步,他并不像产业资本家那样有过什么贡献,冒过什么风险;最后,在许多情况下垄断价格占有优势,特别是在对贫穷进行最无耻的榨取方面更是这样(因为贫穷对于房租,是一个比波托西银矿对于西班牙更为富饶的源泉),并且这种土地所有权一旦和产业资本结合在一个人手里,使得产业资本可以把为工资而进行斗争的工人从他们的容身之所地球上实际排除出去。在这里,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因为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地球的躯体、内脏、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不仅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住房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或者合并在土地中,或者扎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业建筑物、铁路、货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都必然会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在这里,即使有凯里那样的强烈愿望,也不可能把房租(就其作为投在房屋上的资本的利息和折旧来说),同单纯土地的地租混为一谈,特别在土地所有者和建筑投机家是完全不同的人的时候(例如在英国)。在这里,我们要考虑两个要素:一方面,土地为了再生产或采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的要素。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土地所有权都要求得到它的贡赋。对建筑地段的需求,会提高土地作为空间和地基的土地价值,而对土地的各种可用作建筑材料的要素的需求,同时也会因此增加。
在迅速发展的城市内,特别是在像伦敦那样按工厂大规模生产方式从事建筑的地方,建筑投机的真正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8]
由此可见,地租的实质都是超额利润;城市地租的基础和农业一样,并由农业地租来调节。
其次,就工厂来说,土地是地基,是场地,土地作为操作的基地发挥要素作用,而不是像农业生产中那样土地是生产工具。所以,土地是工业生产必要的空间要素。
马克思认为,农业生产中土地是生产工具,而工业生产中却不是这样,“就工厂来说,土地只是作为地基,作为场地,作为操作的空间基地发生作用,所以情况就不是这样,或只在狭小的界限内才是这样。当然,和分散的手工业相比,人们可以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集中巨大的生产设施,大工业就是这样做的。但是,在生产力发展的既定阶段上,总是需要有一定的空间,并且建筑物在高度上也有它一定的实际界限。生产的扩大超过这种界限,也就要求扩大土地面积”[9]。
最后,资本主义地租产生的社会背景是西欧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在这种背景下,马克思认为:“由封建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以及各国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相应的工业战争,都取决于资本的加速发展,这种发展可以不是沿着所谓自然的道路而是靠强制的手段来达到。是让国民资本逐渐地、缓慢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呢,还是通过以保护关税的形式主要向土地所有者、中小农民和手工业者征收赋税,通过加快剥夺独立的直接生产者,通过强制地加快资本的积累和积聚,总之,通过加快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来从时间上加快这种转化,那是有巨大差别的。……资本和资本家阶级的利益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已成了现代社会中国家实力和国家优势的基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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