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靠程式化、象征化的表演来表现生活、刻画人物,讲求的是神似性。演员必须在舞台上力求完美地展现“四功五法”。“四功”即唱、念、做、打。“唱”“念”是戏曲艺人的嘴上功夫;“做”“打”则是身上功夫。其具体的技术要点又被概括为“五法”——手、眼、身、法、步。此外,为了使更多的观众能看清楚表演,人物的性格形象通过脸谱和鲜艳的颜色直接画在脸上。人物的服装行头通过象征性的装饰来使远处的观众也能直接确定人物好坏,忠奸,善恶。所以表演形式上就相对外化,仰天长笑或者嘤嘤啼哭都把动作夸张到极致。
而与戏曲表演不同,电影以高度写实化为特点,要求演员的表演尽量自然松弛,贴近生活,不能太夸张造作,要与真实环境融为一体,因此电影表演的美学特征是假定性与逼真性的统一,以假乱真,使观众感觉不到演员在表演。而且影视表演不同于戏曲表演面对观众直接表演,因此影视演员需要具备良好的镜头感,包括适应各种景别以及各种摄影技巧的处理,适应影视特有的场面调度。(www.xing528.com)
由于戏曲表演形式与电影表演形式有着重大的区别,所以,长期以来电影工作者和戏曲工作者一起为将这两种不同美学品格的艺术在戏曲电影中融为一体而进行了艰难的探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形成了戏曲电影独特的、成熟的表现规律。正如1959年“戏曲电影座谈会”上老舍所说,戏曲片既是两种艺术形式的结合,就必定需要创造。戏曲片绝对不是给戏曲照相,而一定是相得益彰、另辟蹊径。要让戏曲影片比戏曲原来的面貌更加美丽,戏曲办不到的事,由电影技术给充实起来,使观众得到更多的享受。同一个会上,桑弧认为:拍摄戏曲片不一定要用真的马、船、楼梯或门来替代传统的虚拟的表演方法,但也不是不能改变的,某些虚拟动作是否需要修改,要看具体剧目的整个演出风格来决定。凡是能够采用比较真实的景和道具而又不致妨碍表演的,可以更写实一些。[10]总之,戏曲电影不是简单的戏曲和电影相加,它有自己独特的美学定位,集传统文化中的大写意风格和电影的写实特征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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