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案体作为一种专纪思想学术史的史学体裁,是由黄宗羲创制和定型的。在黄宗羲撰著«明儒学案»以前,许多学者虽从不同角度对前代学术史进行总结,但并没有形成一种新的史学体裁。
«明儒学案»与«宋元学案»作为学案体的代表作,不仅为中国古代思想学术史著作确立了体例上的范式,而且为之提供了方法论原则。这两部著作贯彻着黄宗羲本人的思想学术观点,体现出他超越前人的宽阔学术胸怀。就«明儒学案»而言,黄宗羲的学术史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纂要钩玄,兼综百家。«明儒学案»之所以能反映出“明室数百年学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黄宗羲能够对各个学派采取兼容并包的态度,不论其学术倾向如何,都酌情收录,力求体现出明代儒家思想学术的全貌。全书共立19个学案,收录明代学者200余人。所涉及的学派,除王守仁的心学以外,«崇仁学案»四卷所列吴与弼以下10、«河东学案»两卷所列15人都属于程朱理学,«三原学案»所列王恕以下6人属于关学,还有白沙、止修、甘泉等心学别派以及明末对王学进行修正的东林、蕺山学派。有的学者其学派归属难以确定,则统归于«诸儒学案»。黄宗羲这种不拘一格、百家兼综的做法,反映了他的学术自觉精神。在修改后的«明儒学案·自序»中,他批判了那种学术上“必欲出于一途”的成见,认为如果固持一说,不能稍有异同,那只能扼杀学术生机,断送学术生命,“使美厥灵根,化为焦芽绝港”。黄宗羲还指出,圣贤之道体现在百家之学中,百家之学虽然内容有异,但求道之心则相同。正是基于这样的学术史观,«明儒学案»便能够兼容并包,网罗百家之说。
为了尽可能真实地反映各学派思想学术的原貌,黄宗羲特别重视文献材料的搜罗,避免以偏概全。«明儒学案·发凡»说:“每见钞先儒语录者,荟撮数条,不知去取之意谓何?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尝透露,如何见其学术。是编皆以全集纂要钩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因此,黄宗羲编撰«明儒学案»时,所涉材料并不以学者的语录为限,而是在其全集中钩玄提要,力求透露“其人生之精神”,以揭示其思想学术的时代特点。(www.xing528.com)
其二,揭橥学术宗旨。注重揭示各学者、学派的学术宗旨,是黄宗羲编撰«明儒学案»在方法论上的一个重要特点。黄宗羲在介绍每一学派的代表人物及其思想学术时,总是争取抓住要领,将其学术宗旨言简意赅地点出来。例如«崇仁学案»说吴与弼“天根即是主宰”,«白沙学案»说陈献章“静中养出端倪”,«姚江学案»用“心即是理”、“致良知”概括王阳明的思想,«甘泉学案»用“随处体认天理”标明湛若水的思想。诸如此类,大都相当准确,使人读后一目了然。
其三,不避“一偏之见”、“相反之论”。为了尽可能客观地记载有明一代儒家思想学术史,黄宗羲不仅排除门户之见,对各个学派兼收并蓄,而且注意保留各种“相反之论”。他说:“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者为真。凡倚门旁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黄宗羲在学术上蔑视“倚门旁户”、沿袭成说,提倡独立创新精神。因此,在«明儒学案»中,他对学者在学术上的不同见解并不随意增删裁剪,而是将“一偏之见”、“相反之论”保持下来,并提醒在这些方面犹为值得注意,“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著眼理会”。
«明儒学案»完成以后,黄宗羲又着手«宋元学案»的编撰。虽然他没有全部完成,而由黄百家、全祖望续修,但黄宗羲已确定是书凡例与编撰思想,并完成了全书学案的2/3左右,故而«宋元学案»的学术史观与«明儒学案»大体一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