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嘉三年(426年),宋文帝向裴松之表露了对陈寿所著的«三国志»不太满意。他命令裴松之广采三国各类史籍为陈书作注。裴松之受诏后,上搜旧闻,旁摭遗逸,经过三年的精心写作,终于在元嘉六年(429年)七月写成«三国志注»。宋文帝看过后,非常高兴,称赞他说:“你作成了一件不朽的事业。”这一年,裴松之58岁。
裴松之随注书呈给宋文帝一份«上三国志注表»,这是他对注书工作的总结。首先,裴松之肯定了陈寿的著作。认为它叙事清晰,取材审正,是当时的一部“嘉史”。同时,他指出陈书有过于简略、以至脱漏很多重要史实的缺陷。最后,裴松之陈述了自己作注的指导思想,并把注文概括为补阙、备异、惩妄、论辩四种类型。
“补阙”是裴松之注书的重点。用他自己的话说,凡陈书所不记载的,而又有保存价值的史料,注书全部予以补充。补阙大致分两个方面。第一,对于陈书中记载过于简略的地方,裴松之广征博引,悉心增补,使读者得知比陈书更多的史实。如曹操推行屯田制为三国时期重要的政治、经济措施。而«三国志·武帝纪»只在建安元年条下书“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如此一代大事,只有寥寥数字。裴松之则引王沈«魏书»进行补充,联系后面«任峻传»注引的«魏武故事»,共增补有关记载近330字。这样就把屯田的前因后果、具体措施大体描述清楚了。陈寿对于当时著名的哲学家王弼的生平记载也过于简略,只在«钟会传»后附记“弼好论儒道,辞才逸辩,注«易»及«老子»,为尚书郎,年二十余卒”。裴松之为王弼的生平事迹和学术思想,补充了750余字。此外,«三国志»对西北及西方各族、各国的情况也未作专篇叙述,仅于«乌丸传»、«鲜卑传»等文中略作交待。裴注则引«魏略»对氐、匈奴、羌、西域各国、大秦及大秦属国予以重点叙述,其中关于大秦的地理、交通、风俗、物产等方面的记载,尤为详瞻。在这方面的注文中,裴松之有时还说明补充材料的理由,如«王粲附吴质传»注引«魏略»之«魏太子与吴质书»后,写道:“松之以本传虽略载太子此书,美辞多被删落,今故悉取«魏略»所述,以备其文。”又在«傅嘏传»注引司马彪«战略»前讲:“«战略»载嘏此对,详于本传,今悉载之,以尽其意。”第二,对于陈寿记载遗漏的地方,裴松之也搜集资料,给予添补。«武帝纪»建安十五年条下,裴注增加一个“令”(后人题称为«让县自明本志令»)。在此令中,曹操叙述了他55岁以前生平抱负的变化,是曹操一篇很重要的自传。在«武帝纪»末,裴松之注引«魏书»、«傅子»诸书,综述曹操的为人,并补充了曹操援剑割发、多疑滥杀、生性节俭等方面的史实,都为后人研究曹操提供了重要的资料。马钧是三国时期著名的科技发明家,陈书对马钧其人其事,只字未提。裴松之除在«明帝纪»注引«魏略»中述其制作外,还在«杜夔传»注引傅玄序文,将马钧生平事迹及其创造发明,用洋洋1200余字叙述清楚,遂使这位伟大的科学家免遭淹没无闻的悲剧。«孙皓传»注中所引«晋阳秋»,讲到孙皓降于王濬,“濬收其图籍,领州四,郡四十三,县三百一十三,户五十二万三千,吏三万二千,兵二十三万,男女口二百三十万,米谷二百八十万斛,舟船五千余艘,后宫五千余人。”这是吴亡时全面情况,是研究经济史难得的宝贵数字。
在裴松之所能见及的各家史著中,有很多互不相同,甚至对立的记载。经过比较鉴别,对于这类文字,能够作出判断的,裴松之都写出结论,但对那些不易判断谁是谁非的材料,则一并收入,留待读者或后人去分判,这就是“备异”。在封建官僚中,能有这种实事求是学风的人还是不多的。裴松之喜欢用“未详”、“未详孰是”、“未知何者为误”等案语处理备异类材料。如«武帝纪»注引郭颁«魏晋世语»所载魏讽事迹后,写道:“王昶«家诫»曰:济阴魏讽。而此云沛人,未详。”«张邈传»注引«献帝春秋»后讲:“案本传邈诣术,未至而死,而此云谏称尊号,未详孰是。”«高柔传»载高干为高柔从兄,裴松之案曰:“«陈留耆旧传»及谢承«(后汉)书»,干应为柔从兄;未知何者为误。”裴松之对备异类材料有时加的是“与本传不同”或“与本传违”等案语。此外,裴松之还把大致同意某一种说法,但又把握不大的材料归入备异类。如«武帝纪»注引«山阳公载记»的记载与«三国志»不同,裴松之判断说:“案«吴志»刘备先破(曹)公军,然后(孙)权攻合肥。前此纪云权先攻合肥,后有赤壁之事,二者不同,«吴志»为是。”«诸葛恪传»注引胡冲«吴历»所载诸葛恪入宫前与滕胤问答之辞,与«三国志»不同。裴松之引孙盛之语说明自己的观点:“«吴历»为长。”(www.xing528.com)
所谓“惩妄”,是指对«三国志»中明显错误的地方,裴松之引举事实对其进行纠正。“惩妄”,有两种表述形式。其一是举«三国志»前后乖舛之处,自证其误。如«武帝纪»载官渡之战前曹军“兵不满万”,裴注曰:“未应如此之少。”复在«荀彧传»中找出“十万之众”的矛盾记载,进一步辨明“官渡之役不得云兵不满万也”。«明帝纪»载魏明帝死年三十六,裴注批驳说:“魏武以建安九年八月定邺,文帝始纳甄后,明帝应以十年生,计此年正月,整三十四年耳;时改正朔,以故年十二月为今年正月,可强名为三十五,不得三十六也。”«向朗传»记载:“自去长史,优游无事垂三十年。”裴松之反对说:“朗坐马谡免长史,则建兴六年中也。朗至延熙十年卒,整二十年耳,此云三十,字之误也。”其二是引用其他史家的著述辨别陈寿记载的错误。如«朱然传»记载朱然于赤乌五年战败魏将事,裴注引孙盛«异同评»的考证认为“陈寿误以吴嘉禾六年为赤乌五年耳。”
裴松之的“论辩”包括对某些史实、陈寿的«三国志»及诸家史的考辨和评论。裴松之在补充史实的同时,常有对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的评论。如«关羽传»中有关羽投奔刘备,曹操禁部下追杀的记载。裴松之评论说:“松之以为曹公知羽不留而心嘉其志,去不遣追以成其义,自非有王霸之度,孰能至此乎?”裴松之对张昭劝孙权降曹一事的评论,也与一般学者看法不同。他认为:“若使昭议获从,则六合为一,岂有兵连祸结,遂为战国之梦哉!虽无功于孙氏,有大当于天下矣。”这里体现了裴松之反对分裂、渴望统一的思想。裴松之在肯定陈书的同时,也批评了陈寿的“小失”。这种“小失”有属于记事不当的。如对官渡之战记“兵不满万”文,评论说:“将记述者欲以少见奇,非其实录也。”«鲁肃传»和«诸葛亮传»关于孙吴合力抗曹的记载互相矛盾,前者称“皆肃之本谋”,后者讲“此计始出于亮。”裴松之批评说:“若二国史官各记所闻,竟欲称扬本国容美,各取其功。今此二书同出一人,而舛互若此,非载述之体也。”有的“小失”属于编撰问题。如裴松之反对陈寿将贾诩与荀彧、荀攸合传,认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魏氏如贾诩之俦,其比幸多,诩不编程郭之篇,而与二荀并列,失其类矣。”他还认为董允应附于其父董和传后,不应当分别立传。裴松之对陈寿的某些评论也有不同意见。如陈寿把袁术的失败归为奢淫放肆,裴松之批评他没有抓着事情的要害,认为“妄自尊立”是袁术灭亡的关键。裴松之除批评陈寿的论点不当外,还对他的遣词用字有所指责。裴松之在引述其他史家的著述时也对他们进行评论。在«高贵乡公纪»注中,裴松之对晋代的几位史家张璠、虞溥、郭颁等人分别进行了评论。他认为张璠的«后汉纪»“虽似未成,辞藻可观”,虞溥的«江表传»“粗有条贯”,唯对郭颁的«魏晋世语»嗤之以鼻,说它“最为鄙劣”。他还说张骘的«文士传»“虚伪妄作”,乐资的«山阳公载记»“秽杂虚谬”。这些评价是裴松之根据诸家史的叙事水平和议论能力得出的。
除了补阙、备异、惩妄、论辩四个方面之外,裴注也包括一般注书的内容,即文学的训诂、名物的铨释、书稿的校勘等方面的注文。如解释«文帝纪»中的“款塞内附”说:“款,叩也,皆叩塞门来服从。”对«孙权传»中的“鄱阳言白虎仁”,解释说:“白虎仁者,王者不暴虐则仁虎不害也。”对于«徐晃传»中“今假臣精兵”,校勘说:“案晃于时未应称臣,传写者误也。”属于注释名物的有«齐王芳纪»注中引述«异物志»、«傅子»、«搜神记»等书解释“火浣布”,«诸葛亮传»注中引«魏氏春秋»解释“连弩”等。此外,裴注还有注释地理、典故的内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