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628—683),字为善,祖籍陇西狄道(今甘肃临洮)。贞观二年,李治出生于长安东宫的丽正殿。《旧唐书·高宗本纪》记载他幼年时就“岐嶷端审,宽仁孝友”,对所学《孝经》的理解更是获得了父亲唐太宗的认同,认为他只要恪守自己对《孝经》的理解并践行下去,就可以“事父兄,为臣子矣”。李治九岁时,母亲文德皇后因病去世,他的悲哀之情打动了身边的人,唐太宗更是多次加以抚慰,并对他格外宠爱。太子李建成谋反失败后,李治便被立为太子,每次上朝时,唐太宗便令李治在旁学习处理政务的能力,有时候也会让他参与决议,李治的才能多次得到唐太宗的夸奖。贞观十八年,唐太宗亲征高句丽,李治因担心父亲安危,整日神色悲哀,并请求父亲允许“飞驿递表起居,并递敕垂报”,这也是“飞表奏事”的开端。贞观二十三年,唐太宗病逝,李治即皇帝位,时年二十二岁。
李治即位初期,以其舅父司徒、太尉兼检校中书令、赵国公长孙无忌和开府仪同三司、英国公李勣为辅政大臣。后因立后问题,对立武氏为后持反对意见的以长孙无忌和褚遂良为首的士族地主阶级元老派受到排挤,自此李治大权在握、乾纲独断,政治上不再受人制约。李治采取“罢辽东之役及诸土木之功”等措施来缓和矛盾,并改太宗时期三日一朝为一日一朝,勤勉执政;他还知人善任、任用贤臣,不仅重用太宗时期的旧臣长孙无忌等,还提拔了许多新的能干之才。李治更是平漠北、破百济、灭高句丽、亡西突厥,使唐朝疆域东起朝鲜半岛,西临咸海(一说里海),北包贝加尔湖,南至越南横山,并维持了32年。(www.xing528.com)
李治在位期间,前承“贞观之治”,后启“开元盛世”,不仅“百姓阜安”,边陲稳定,更是在法制方面留下了光辉的一笔。李治励精图治,完善律法。中国法制经过了一个长期且曲折的历程,由商周草创开始,到秦汉持续形成, 至隋唐到达成熟期,尤其是唐朝,法制发展甚是迅速。李治时期立法活动较为频繁,同时立法内容与立法形式不断丰富,立法技术也获得新的提高。唐代法制发展进入新时期,李治功不可没,与他个人勤勉励治、远见卓识密切相连。李治的律法修葺制定活动从即位起便拉开了序幕。永徽元年,政权交替刚结束,政局尚未稳固,民心不齐,涌现出一系列新问题,而修订律法正是稳定社会、齐聚人心的良方。“闰月辛未,颁新定律、令、格、式于天下。”[89]法律修订工作历时两年,在《贞观律》的基础上,本着“恤刑”的原则与精神,“旧制不便者,皆随删改”[90],在长孙无忌等人的协助下,修订完毕,成果丰硕,“勒成律十二卷,令三十卷,式四十卷,颁于天下”[91];制成格两部,统称为《永徽格》。鉴于此前法律理解不一导致的适法困境与现实,永徽三年,高宗又下诏:“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92]次年制成《唐律疏议》。至此,四种古代传统法律形式制定完毕,其中《永徽律》因保存得当广泛流传,不仅影响了周边国家的立法活动,而且成为唐律的代表之作和“中华法系”的集大成者;也首开了将格分立的立法模式,当代格法的建构方式由此确立。更为重要的是,《唐律疏议》的颁布,既带来了法制的变革,出现了全新的法律形式“疏”,是我国保存最为完整、流传最为广发的法典,丰富了法制的内容,同时也便利了法律的适用与遵守,具备普法性与统一性,维护了法制权威,开拓了法律解释学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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