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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秦朝统一六国的重要推动者及法家学说的忠实信徒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李斯极力劝说秦王嬴政灭诸侯、成帝业,在秦灭六国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李斯由于受到秦国传统的影响,再加上长期从事司法工作,使其不断向法家靠拢,最后成为法家学说的忠实信徒和有力的推行者。秦统一之后,李斯确信儒学是无用的,把除法家学说之外的包括儒学在内的各种学说统统视为应当禁绝的私学,以法家治国。

李斯:秦朝统一六国的重要推动者及法家学说的忠实信徒

李斯(约前284—前208),字通古。战国末期汝南上蔡(今河南上蔡县)人。秦代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法家。李斯早年为郡小吏[43],“师于荀子,佐于嬴政”,他和韩非同是荀况的弟子,但他的所作所为却与儒术大相径庭。学成之后,入秦为官,丞相吕不韦以其为郎官。李斯极力劝说秦王嬴政灭诸侯、成帝业,在秦灭六国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秦统一天下后,李斯等制定礼仪制度,坚持郡县反对分封,并提出加强思想统治的主张,焚烧民间诸子学说著述,制定相关的法律来统一车轨、文字和度量衡。李斯由于受到秦国传统的影响,再加上长期从事司法工作,使其不断向法家靠拢,最后成为法家学说的忠实信徒和有力的推行者。

秦统一之后,李斯确信儒学是无用的,把除法家学说之外的包括儒学在内的各种学说统统视为应当禁绝的私学,以法家治国。提出:“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44]

李斯在《谏逐客书》中就给“商君之法”以好评,“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富,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附,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表现了他对法家学说的信守。他把韩非介绍给秦王政,后来在给秦二世胡亥的上书中又建议“明申、 韩之说,修商君之法”[45]。李斯虽无专门著作传世,但他在秦不折不扣地把法家思想学说付诸实践,其特点就是其严刑峻法,“刚毅戾深,事皆决于法,刻削毋仁恩和义,然后合五德之数。于是急法,久者不赦”[46]。(www.xing528.com)

李斯不仅要“作制明法”,达到“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的程度,而且还要把这法治的传统“垂于后世”,他所建定的法律在秦朝的天下“永为仪则”[47]。司马迁在《史记》中评价说:“李斯以闾阎历诸侯,入事秦,因以瑕衅,以辅始皇,卒成帝业,斯为三公,可谓尊用矣。斯知六艺之归,不务明政以补主上之缺,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听高邪说,废適立庶。诸侯已畔,斯乃欲谏争,不亦末乎!人皆以斯极忠而被五刑死,察其本,乃与俗议之异。不然,斯之功且与周、召列矣。”[48]又曰:“能明其画,因时推秦,遂得意于海内,斯为谋首。”[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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