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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法律事件:白马之盟及其对官吏管理制度的影响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白马之盟”是汉代重要的法律事件,其核心内容是盟誓。《史记·吕太后本纪》中记载了关于白马之盟的片段:……刘邦去世之后,吕太后在实掌大权的过程中也沿用了该盟誓,分封吕姓为王。白马之盟所反映的思想对汉代法律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对汉代的官吏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汉高祖利用白马之盟不断的剪除异姓强势力量,同时为了拱卫中央势力,在消除异姓诸侯王后封同姓弟子为王,以加强刘氏为中心的汉中央集权制度。

汉代法律事件:白马之盟及其对官吏管理制度的影响

“白马之盟”是汉代重要的法律事件,其核心内容是盟誓。所谓盟,是指盟誓,即在国家遇到重大疑难问题时,通过特殊仪式,向神灵昭告,立盟约以约束盟约的参与者,此谓“盟誓”,这种现象起源于早期的氏族部落联盟,后也有所发展。《史记·吕太后本纪》中记载了关于白马之盟的片段:……王陵曰:“高帝刑白马盟曰:‘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今王吕氏,非约也。”太后不说。[3]在汉高祖刘邦去世后,吕太后便想立吕姓为各个诸侯王,以吕取刘,然王陵告诉吕后,高祖刘邦在世时曾召集其他功臣举行了特殊的仪式:在仪式中杀死一匹白马,结盟者将白马的血涂于唇上(也有人认为是涂于前额)立誓。盟约共见两条,其一,“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绛侯周勃世家》也有类似记载[4]);其二,“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5]。于此,就产生了异姓禁止封为王,不具有功绩不得封为侯的规定。基于此盟誓,封异姓的吕氏为王有违盟约的规定。

根据该盟约,高祖灭掉了对其巩固刘氏王朝具有威胁的六位异姓王(燕王臧荼、赵王张敖、韩王信、楚王韩信、梁王彭越以及淮南王英布),随后,将天下分封给了刘氏子弟。刘邦去世之后,吕太后在实掌大权的过程中也沿用了该盟誓,分封吕姓为王。作为一种规制行为的活动,盟誓在古代有着重要的地位,其存在的基础一开始是双方之间的共同利益驱使,之后便掺杂了氏族与血亲的文化思想,以保证王室的正统性,益于政治稳定。(www.xing528.com)

白马之盟所反映的思想对汉代法律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对汉代的官吏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汉高祖利用白马之盟不断的剪除异姓强势力量,同时为了拱卫中央势力,在消除异姓诸侯王后封同姓弟子为王,以加强刘氏为中心的汉中央集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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