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战国时期魏国人李悝所作。李悝是战国初期著名的政治家,也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魏文侯时期,欲求富国强兵,任命李悝为相,力主变法改革,推行新政。李悝在变法改革的过程中,认为当时的法律比较分散,不成体系,便参考了各国的成文法,编写了《法经》。
《法经》共分六篇三个组成部分,其中的前四篇为“正律”。第一部分为《盗》法、《贼》法,以“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思想为宗旨,以治“盗”“贼”为主要内容,包括保护贵族私有财产,及防止叛逆、杀伤等维护国家统治,保护人身安全方面的法规。第二部分以程序法为主要内容,其中《囚》法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规定;《捕》法则规定了追捕犯罪方面的内容。第三部分《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狱、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方面的法律规定,类似于近代法律的总则规定。
商鞅在魏国生活过多年,除了研习杂家学说以外,对李悝的《法经》也很熟悉,很认同李悝的法律思想。商鞅入秦时,便携带了《法经》,被后世称为“《法经》入秦”。(www.xing528.com)
商鞅携《法经》入秦后,不是简单地恪守《法经》固有的模式与内容,而是根据秦国变法的需要,借鉴了《法经》中许多变革措施,并对此进行了损益和扩张。首先,商鞅变“法”为“律”,增加连坐法等措施,以增强法律规范的普遍性,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其次,《法经》入秦后,成为秦国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商鞅以《法经》为据,对秦国法律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奖励军功,奖励耕织,重农抑商等内容。其三,《法经》成为商鞅变法的重要依托。商鞅携《法经》入秦后,在秦孝公的支持下,两度实行变法,使秦从战国七雄最后一名的排位中,迅速跃升为各个诸侯国畏惧的强盛之国,进而为秦最后实现大一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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