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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研究敦煌婚书及其唐代婚姻制度背景

时间:2023-07-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想要深入的研究敦煌婚书,有必要结合《唐律疏议》中的婚姻制度设计,以更加全面具体的了解婚书的全貌。尽管,唐律中规定了私约、聘财可以作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证明,但不可否认的是,婚书在唐代百姓的婚礼仪式中已被广泛适用,并作为一种规范文本通用,比如敦煌文书中就存有大量的婚书示范文本。(二)敦煌婚书的类型及格式要求敦煌地区,作为古代丝绸之路的咽喉要地,其经济文化的发展受中原王朝的影响颇深。

深度研究敦煌婚书及其唐代婚姻制度背景

唐代被称为大唐盛世,创造了一个万邦来朝、盛世开明的伟大时代。这种伟大,不仅表现为经济政治文化的繁荣昌盛,而且在各项制度上也是达到世界最先进水平,尤其在法律制度上,《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发展巅峰的一大代表,被后世视为楷模。近些年来,很多学者对唐代的婚姻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发表的文章、专著也是硕果累累,但是关于婚书方面的研究却依然较少。

据考证,最晚于唐代,婚书入律,如《疏议》云:“许嫁女已报婚书者,谓男家致书礼请,女氏答书许讫。”但是,受材料所限,唐代及后世的传世文献中却鲜少提及婚书的相关内容。而敦煌文书的出土,为后世研究唐代婚书的具体内容,包括格式、类型、法律地位等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素材。同时,想要深入的研究敦煌婚书,有必要结合《唐律疏议》中的婚姻制度设计,以更加全面具体的了解婚书的全貌。

(一)唐律中的婚姻制度设计

在社会环境相对自由开放的唐代,《唐律疏议》对于婚姻制度的规定自然有其独特的一面,反映着时代的风貌。婚姻制度中有关婚书的部分,主要体现在订婚与离婚的制度设计上。

1.唐代的订婚制度

婚书是订立婚约的一种书面形式。在唐代,婚书更是作为婚姻成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因素,但并不是唯一因素。除了婚书之外,私约与聘财亦也具有订立婚约的法律意义。

首先,针对私约,《唐律疏议·户婚律》中的“问答”部分有解释:

问曰:有私约者,准文唯言“老、幼、疾、残、养、庶之类”,未知贫富贵贱亦入“之类”得为妄冒以否?

答曰:老、幼、疾、残、养、庶之类,〔一三〕此缘事不可改,故须先约,然许为婚。且富贵不恒,贫贱无定,不入“之类”,亦非妄冒。

虽无婚书,但男女双方如果在缔结婚姻关系、举行婚礼仪式之前,已经订立私约,明确记载订婚的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家庭、身体状况等现实情况,且就婚姻关系成立的各项要求达成一致,以表明两家缔结婚姻关系的意向,则此私约视为与婚书效力相同,均产生法律关系。

其次,关于聘财,《唐律疏议》也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说明:

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娉财无多少之限,酒食非。〔一四〕以财物为酒食者,亦同娉财。

【疏】议曰:“婚礼先以娉财为信,故《礼》云:‘娉则为妻。’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注云‘娉财无多少之限’,即受一尺以上,并不得悔。酒食非者,为供设亲宾,便是众人同费,所送虽多,不同娉财之限。若‘以财物为酒食者’,谓送钱财以当酒食,不限多少,亦同娉财。”

因此,在未定婚书的情况下,男方“以娉财为信”,女方接受聘财,即产生缔结婚姻的法律事实。

尽管,唐律中规定了私约、聘财可以作为缔结婚姻关系的证明,但不可否认的是,婚书在唐代百姓的婚礼仪式中已被广泛适用,并作为一种规范文通用,比如敦煌文书中就存有大量的婚书示范文本。

2.唐代的离婚制度

如果说,婚书是婚姻成立的条件之一,亦是缔结婚姻的一份书面证明,那么,婚姻的解除与终止也相应地需要一份证明材料,即离婚文书。根据《唐律疏议》的相关律文,唐代有三种离婚类型,分别为出妻、义绝与和离。

(1)“出妻”

这种离婚类型是中国古代最普遍,最具有代表性的离婚方式。其渊源在周礼中的“七出”,又称“七去”或者“七弃”,分别指七种过错情形: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妻子一旦发现有以上七种情形之一的,丈夫即可单方主动地解除婚姻关系。

(2)“义绝”

唐律首次将其入律。唐律中的“义绝”意指夫妻之间、夫妻双方亲属之间、夫或妻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在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犯有殴打、通奸或者杀伤罪,经过官府认定,只要属于义绝的情况,无论夫妻双方是否同意,皆判强制离婚。足见唐代对家族内部伦理关系的重视。

(3)“和离”

此种类型的离婚见于《唐律疏议·户婚律》“诸犯义绝者离之”条的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疏议》又进行了阐释:“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从以上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和离有两个条件:首先,形式上,夫妻双方出现“夫妻不相安谐”的状态,以此表明“彼此情不相得”的实质结果,即夫妻双方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现实状态;然后,夫妻双方必须出于自愿,且就和离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合意”。由此可见,唐律给予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方面适度的自由空间,这一定程度上符合了当今的婚姻法更注重夫妻双方感情的观念,足见其立法理念之先进。

当然,唐律中规定的“和离”制度,在当时宗法制度和男尊女卑的时代背景下,给予夫妻双方,尤其妻方的自由也是有限的。例如《太平广记》卷二百四十二“李既”条引《纪闻》载:“唐殿中侍御史李逢年自左迁后,稍进汉州雒县令。逢年有吏才,蜀之探访使常委以推按焉。逢年妻,中丞郑防之女也,情志不合,去之。” 此处的“情志不合”即表明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符合条文中“彼此情不相得”的规定,但是“去之”却也暗示了此种情况下的和离,主动权还是主要掌握在男方手上,即在男方愿意的情况下女方也同意,才可和离。

再如,《旧唐书·列女传·刘寂妻夏侯氏传》中记载:刘寂妻夏侯碎金,父“因疾丧明,碎金乃求离其夫,以终侍养。经十五年,兼事后母,以至孝闻。父卒,又守丧于墓侧积年。贞观中,制表其门闾,赐以粟帛”。此例中虽然主要是盛赞夏侯碎金因为需要侍养父母,而选择离婚的一种孝道,但是也侧面反映了和离中也存在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也同意的情况。

(二)敦煌婚书的类型及格式要求

敦煌地区,作为古代丝绸之路的咽喉要地,其经济文化的发展受中原王朝的影响颇深。尤其到了唐代,中原地区传统的伦理文化已经深深地影响了敦煌的婚俗文化。从保留下来的敦煌书仪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唐代婚书的文本。若要对婚书进行专门细致的研究,就必须对婚书进行必要的类别划分。

事实上,从狭义上讲,婚书包括订立婚约时的通婚书与答婚书,以及婚姻关系破裂后的离婚书,但在广义上,婚书还涉及一些特殊婚书,例如男子入赘女家时的招赘文书,妇女再嫁时的再醮文书。针对20世纪初在敦煌出土的婚书,我们仅探讨狭义上的婚书类型,即通婚书与答婚书、离婚书中的放妻书两类婚书类型。

1.通婚书与答婚书

根据《张敖书仪》等相关文献的记载,整个婚礼的程序可以分为两个步骤:第一,通婚。首先应该由男家向女家发出“通婚书”,对女方家长致以问候,同时附以婚事的请求,并将聘礼送至女家。之后,女家接受聘礼,并受函“答婚书”;第二,成礼。成礼就是男女双方正式进行婚礼仪式的过程,程序比较烦琐。

第一,通婚书。作为订婚程序中的首要一环,通婚书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婚书,又称通婚函书,是一种男方家礼请的文字,即先有男方家发出的一份求婚书。一方面,在格式上,通婚书通常以楷书书写,以示庄重之意。另一方面,通婚书有两纸真书:第一幅,男方家长对女方家长的致意问候,其实是一种望两家同好的一种礼节上的客套;第二幅,一种另附的别纸,即较为正式地提出婚事的请求,此为婚书主体。刘复《敦煌掇琐》“婚事程式各件”[320](P.3284)中有记载:

第一幅

厶顿首顿首:阙叙既久,倾瞩良深(如未相识,即云久藉徽猷,未由展觌,倾慕之至,难以名言),时候,伏惟厶位,动止万福,愿馆舍清休(如前人无妻,即不用此语),即此厶蒙推免,展拜未由,但增翘轸,谨状不宣。谨状。厶郡姓名顿首顿首。(其中“厶”为根据具体情况可填写的内容,下同)

第二幅

(别纸)厶自第几男(或第或侄,任言之),年已成立,未有婚媾。承贤第厶女(或妹、侄女),令婌有闻,四德兼备,愿结高援。谨同媒人厶氏厶乙,敢以礼请。(脱)若不遗,伫听嘉命。厶自。

行文的格式与内容可上以看出,通婚书是一种短函,主要内容为男女生年、家族地位、以及传达愿结姻亲之意。别纸是婚书的实质性内容,介绍了男方在男家排行第几,所属意之女的身份情况,还有已请媒人的情况。

另外,在通婚书的内容写好后,必须将其卷好放入函中。敦煌莫高窟藏经洞发现的大量书仪类写卷,其中,保存了近20件唐代中后期张敖编撰的《新集吉凶书仪》抄本中记载了一份完整的通婚书的制作过程:以楷书书于好纸上,制作精美。首先,将通婚书“紧卷于函中,函用梓木、黄杨木、楠木等为之”。此函尺寸,乃“函长一尺二寸,函阔一寸二分,函板厚二分,函盖厚三分,函内阔八分”,这些尺寸分别象征十二时、天地二仪、三才、八节,蕴含着博大精深的天地人之象;其次,将通婚书放入函中以后,还得进行简要装饰,“即于中心解作三道路子,以五色线缚”,五色线的用法源于汉魏,此后用来象征着趋吉避凶的特定意义;最后,通婚书入函并缚好后,男方还需题封,署上自己的官衔、郡望、姓名。据此,“这是当时男方送给女方‘求婚书’的基本制作要求,细致隆重。而女子答复男方的信叫‘答婚书’”。可见通婚书的制作材料之精致、送达仪式之隆重。

第二,答婚书。答婚书,又称为答函书,是指女方在收到通婚书后,同意并正式出具的应允婚事的文书。如《敦煌掇琐》“婚事程式各件”中也有记载:

第一幅

厶顿首顿首,久仰德风,竟阙披展(如先认识,即云求展既久,倾慕良深),忽辱荣问,慰沃逾增,时候伏维。厶动止万福,愿馆舍清休(前人无妻,不要此语)。即此厶蒙稚免,言叙末由,但增企求深,谨奉状不宣。厶郡姓名顿首顿首。

第二幅

(别纸)厶自第几某女(或妹、侄、孙任言之),年尚初笄,未闲礼则,承贤第某男(或弟或侄),未有伉俪,愿存姻好,愿托高援。谨回姻媒人某氏,敢不敬从。厶自。

对比通婚书,答婚书的行文风格、格式与其基本相同。答婚书中也的内容主要是应允婚事,表达愿结连理之意。

从以上通婚书、答婚书的形制与格式上可以看出,在礼仪之邦的大唐,人们十分注重礼制,尤其是被称为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结婚。因此,关于整个婚姻缔结仪式的完成,自古就订立了“六礼”的程序要求,而婚书作为婚礼仪式中排在前边的重要一步,人们更为看重。从敦煌婚书的书仪文本中可以看出,唐代婚书已经形成了范本,结构上分为正纸与别纸,并形成典型的格式文本,具有一定的通用性;语言上言简意赅、练达精湛;内容上简短点题,简要介绍完自己之后,直接严明求婚或允婚之意。

2.放妻书

受唐代中原地区婚姻文化的影响,在敦煌地区的婚姻观念中,女性的地位得到重视,展现了相对平等的一面。 在20世纪初敦煌出土的文书中,学者发现在离婚书部分,休书很少,和离书很多,例如七件“放妻书”的发现。所谓“放妻书”,其实就是指和离书,之所以称为“放”,可能是受当时佛教文化盛行的影响。“放”字,暗含着一种解脱、自由、温和的深层蕴意,与佛教活动中的放生、放禅、放灯等用语中的“放”字意义相类似。这七件放妻书作为唐代和离制度的一种真实映照,反映了夫妻双方由于感情问题,彼此难以和谐相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自愿协议离婚的一种情形,类似于当今的协议离婚。

如放妻书文本格式一:

斯0343号9V—10V

1 某专甲谨立放妻书。

2 盖说夫妇之缘,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结誓幽远。凡为

3 夫妇之因,前世三年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比

4 是怨家,故来相对。妻则一言十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

5 相憎,如狼羊一处。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

6 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裙娥眉,巧逞

7 窈窕之姿,选娉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

8 两宽,各生欢喜。于时年月日谨立手书。

此件放妻书,从形式上看,开头“某专甲谨立放妻书”,结尾“于时年月日谨立手书”,首尾呼应;从内容上看,分为三部分:首先,言今生夫妻之果乃三世“结缘”之因,有因有果,本该情深义重,而一旦“结缘不合”,则夫妻相对而生怨。其次,举出夫妻“结怨”的具体事由,即妻子“一言十口”,致使丈夫“反目生嫌”,此处“一言十口”,指的是七出中的“多言”,即易起口舌之争,搬弄是非之意。在传统的家族本位之下,“多言”被视为家庭和睦之大忌,造成夫妻相生厌恶,可比“猫鼠相憎”“狼羊一处”,实在是“二心不同,难归一意”,故必须“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最后,丈夫以真挚超脱的语气,祝愿妻子“重梳婵鬓,美裙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娉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即希望双方离婚后能够另结良缘、各生欢喜。

在敦煌出土的七件放妻书中,有两件内容基本相同,但都堪称范文,其首部尾部皆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只是中间的离婚事由略有不同。如下几件放妻书,可见一斑:

放妻书文本格式二:伯3730号

1 放妻书

2 盖以伉俪情深,夫妇义重,幽怀合卺之欢,须

3 □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

4 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死同棺(www.xing528.com)

5 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

6 来作傩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

7 生嫌,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因此□□

8 聚会六亲,夫□妻□,具名书

9 之。终归一别,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

10 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解恐舍

11 结,更莫相谈。三年衣粮,便□柔仪。

12 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次×年×月日。

放妻书文本格式三:

斯6537号

1 盖闻夫妇之礼,是宿世之因。累劫

2 共修,今得缘会。一从结契,要尽百年。如水

3 如鱼,同欢终日。生男满十,并受公卿。生女柔

4 容温和,内外六亲欢美。远近似父子之恩,

5 九族邕怡,四时如不曾更改。奉上有谦恭之

6 道,恤下无党无偏。家饶不尽之财,妯娌

7 称长延之乐。何乃结为夫妇,不悦鼓瑟,

8 六亲聚而咸怨,邻里见而含恨。苏乳之合,

9 尚恐异流,猫鼠同窠,安能得久。二人违

10 隔,大小不安。更若流连,家业破散,颠铛

11 损却,至见宿获不残。擎鏊筑瓮,便招困弊

12 之苦。男饥耕种,衣结百穿。女寒绩麻,怨

13 心在内。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

14 则拾棒。相曾终日,甚时得见。饭饱衣全,意

15 隔累年,五亲何得团会。干沙握合,永无此

16 期。羊虎同心,一向陈话美词。心不和合,当头取办。

17 夫觅上封,(后空)千世同欢。妇娉毫宋,鸳鸯

18 为伴。所要活业,任意分将。奴婢驱驰,几□

19 不勒。两供取稳,各自分离。更无□期,一言致定。今

20 诸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勒手书,千万永

21 别。忽悠不照验约,倚巷曲街,点眼浓眉,思

22 寻旧事,便招解脱之罪。为留后凭,谨立。

放妻书文本格式四:

伯3212号背(11)

1 夫妻相别书一道。盖闻人生一世,夫妻语让为先。世

2 代修因,见存眷属。夫取妻意,妻取夫言。□夜□

3 事奉郎姑叔伯,新妇便得孝名,日日即见快欢。

4 今则夫妇无良,变作互逆之意不敬翁嫁,不

5 敬夫主,不事六亲,眷属污辱,臬门连累。兄

6 弟父母,前世修因不全,弟互各不和目。今议相

7 便分离。不别,日日渐见贫穷,便见卖男牵

8 女。今对两家六亲眷属,团坐亭藤商量,

9 当便相别分离。自别以后,愿妻再嫁富贵,得

10 高夫厶,不再侵凌论理,一似如鱼得水。任自波游;

11 马如捋纲任山丘。愿君不信前言者,山河为誓

12 日月证明。愿君先者,男莫逢好妇,女莫奉好

13 夫。(下空)

放妻书文本格式五:

伯4525号(7)

1 放妻书一道。盖闻夫天妇地,结因于三世之中。男阳女阴,纳婚于六

2 礼之下。理贵恩义深极,贪爱因浓。生前相守抱白头,死后便同于黄

3 土。何期二情称怨,互角争多,无秦晋之同欢,有参陈之别恨,偿了

4 赤所非击,树荫莫同。宿世怨家,今相遇会,只是妻

5 □敲不肯聚遂,家资须却少多,家活渐渐存活不得。今亲姻村

6 巷等与妻阿孟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讫,自后夫则

7 任委贤央,同劳延不死之龙,妻则再嫁,良媒合卺契长生

8 □□虑却后忘有搅扰,贤圣证之,但于万劫千生常处

9 □□之趣,恐后无信,勒此文凭。昭迹示□,用为验约。

通过对以上敦煌放妻书进行研究,发现在当时较为开放、包容的文化大背景下,这些放妻书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具有较强的文本规范性与应用便捷性。所谓“官有政法,人从私契”,对于放妻书的格式文本,追踪溯源,最早是从幕友或者讼师那得来,后被广泛应用,并得到官方认可,从而演变成为和离的一种正式的文本样本。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这种规范的文书样本使得人们在和离时能够自书草拟,无需他人制作,较为简单方便。

第二,讲究姻缘轮回,因果宿命。正如夫妇之礼乃“宿世之因。累劫共修,今得缘会”,经历宿世共修之因,方得今世姻缘之果。倘若彼此为“宿世怨家,今相遇会”,则会犹如“猫鼠同窠”,受“困弊之苦”。唯有“两家父母、六亲眷属,故勒手书,千万永别”,彼此方能解脱。

第三,离婚也需要走一定的程序。例如“ 聚会六亲,夫□妻□,具名书之”、“今对两家六亲眷属,团坐亭藤商量,当便相别分离”,离婚时需要两家六亲在场,作为夫妻离婚的现场见证人,同时参与商量离婚事宜。

第四,虽为离婚,但语气温情婉约,措辞细腻柔和。即使对对方有诸多不满,且夫妻缘分已尽,仍然希望对方“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且“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这是一份对对方未来美好生活的深切祝愿,可见唐代敦煌地区对女性身份的尊重与地位的重视,实属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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