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书”即婚约文书,有关其具体的定义,在目前学界并无一致的结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婚书”指的是“旧式结婚证书”。在《法学大辞典》中,中国古代“婚书”包括男家通婚书与女家答婚书两部分。另外“婚书”也可称为“许婚契约”“定帖”“定亲帖子”“嫁娶礼书”“龙凤帖”“龙凤礼书”等。婚书一旦定立,得到民间及官方的认可,即具有法律意义,双方均不得反悔。据史书记载,婚书源于西周时期,男女双方在订婚后必须以婚书为证,且婚书中写明婚姻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以及婚期,等等。后经历朝的发展,已成为定制。
但是,以上两种定义都仅仅涉及“婚书”的一个领域,其实,“婚书”一词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语境中有两种含义,一种是合婚占卜之书。这类婚书源于古代的阴阳五行之学,即通过研究阴阳五行及推演历法,推算合婚之日。例如《通志》卷六十八中关于“阴阳嫁书”以及“婚书”[319]的记载。 另一种是男女双方婚姻缔结过程中往来的礼书与文字凭证。由于古代传统社会注重礼治,此类文书也被法律所承认,对婚姻缔结主体具有约束力。(www.xing528.com)
作为唐代婚书的代表,敦煌婚书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它是学界看到的最早的婚书,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分为正书和别纸。正书是男方家庭请求订婚的求婚书和女方家庭许婚的答婚书,内容多为礼节性的客套,以表达男方家对于女方家的致意问候;别纸才是婚书的主体,即男方正式地提出婚事,分别记录男女双方各自的真实情况。正书和别纸都是一种男女缔结婚姻的书面凭证。除此之外,敦煌婚书中还存在一种解除婚姻时的离婚书,这在敦煌出土的七件放妻书中表现得尤为明确。但是,法律意义上的婚书,除了以上两种婚书之外,还包括男子入赘女家时的招赘文书,妇女再嫁时的再醮文书,这些都属于婚书的研究范围。本文主要针对“婚书”的第二种含义,对敦煌婚书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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