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官员,以九品区分职级,作为发给俸禄的标准。唐代官员有散官与职官之分。散官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等级称号,无实际职守。职官有实际职守,有职有权。各级官员的品级依正、从、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而俸禄只依九品正从分为十八级。领取的俸禄包括禄米、俸钱和职分田等。唐代前期实行年禄、月俸双轨制。京官正一品每年发禄米700石,从一品600石,正九品40石,从九品30石。月俸开始之时称俸料,只给铜钱与食料。开元年间(713—741),月俸又包括杂用、防阁和庶仆等内容。防阁是一种卫士,五品以上的官员才配置有防阁。庶仆是一般佣人,配置给六品以下的官员。后期基本上只实行月俸制,但支付之时往往发放谷帛等实物。俸钱之中不但有生活费,还包括办公费。
总的来讲,唐代官员的俸禄来源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项。
(一)禄米
唐代官员的禄,“主要形式为米、粟等粮食作物”[207]。所以,往往称之为“禄米”。武德元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700石,从一品600石,二品500石,从二品460石……。递至从九品为30石,均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此后,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官员在年终考核之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
在均田制之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同时,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倘若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授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朝廷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来看,唐代官员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www.xing528.com)
(三)俸料
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永徽元年(650)制定的。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期才合为一项。但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主要有三个,即以公廨钱充、以户税充、以青苗钱充等。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之时应退休,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作“乞骸骨”。“但因官员的健康状况差异较大,为灵活掌握退休年龄起见,唐代又补充规定,不到退休年龄而身体衰弱,不能维持正常工作者,可以提前致仕。”[208]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即使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之时可享受一定待遇。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未变(致仕之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才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获全俸。六品以下者,按旧制前四年给半俸。至天宝年间(742—755),才下令给至终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该品现任官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唐代官员每十天休假一天,称“旬假”。“旬休日,自宰相以下百官均不上班,在家休息沐浴,所以又称休沐。”[209]此外,还有各种节令假(例如春节假七天)、定省节(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丧假(视与死者关系而定时间长短)、病假(最长不超百日,过百日则解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