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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法律文献辑述:史料整理与出土成果解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节是出土西周法制相关史料整理辑述,以便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基本史料支撑。本节重点在于对出土周代法律文献辑述,出土的西周法律文献主要就是金文法律文献,铭刻此类法律文献的青铜器则多出自陕西。另外还大量出现了以涉及诉讼内容的铭文,比如师旂鼎等,是属于重要的法律文献,本节将辑录此类铭文,以展示西周的法律运行最为真实的面貌。时间记录多是周王纪年、月及月相、日,还有加上王之所在或大事等。

西周法律文献辑述:史料整理与出土成果解析

本节是出土西周法制相关史料整理辑述,以便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基本史料支撑。传世文献所见西周法律史料辑述,史料来源以《尚书》 《诗经》 《春秋左传》《逸周书》《竹书纪年》《国语》《战国策》以及先秦子书等文献为主,也有见于秦以后的传世文献,如《史记》《汉书》等记载周代法制的相关部分。上述的传世文献历来研究成果非常丰硕,已经成为学界的研究基础常识,故本节不再赘述。本节重点在于对出土周代法律文献辑述,出土的西周法律文献主要就是金文法律文献,铭刻此类法律文献的青铜器则多出自陕西。由此充分展现了陕西在中国传统法制发展中的源头地位。本节主要是将与法律相关的重要青铜器铭文进行汇辑,按照其不同性质进行分类,分别列出释文、简析以及白话文翻译[76]。

铸刻有铭文的青铜器所见最早为商代晚期,多是族徽等标志,也有出现作器者、时间等记录,但均较为简短(最长没有超过50个字)。在周灭商后,周人吸纳了商人的青铜器制作工艺,并将其作为礼制的具现物,西周时期的青铜器从法制的视角看,是属于权力象征与权利凭证,马承源即指出:“西周早期贵族都是灭商以前的宗族子弟或小贵族,武王灭商后,被分封授爵,成为大的权贵。他们把自己的功劳或父辈对王室的贡献以及周王的锡命铭铸在青铜器上,就等于获得了地位和职务的证件,具有护身符的作用,以便造成他们的权威。”[77]

西周的青铜器铭文在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也不同。西周前期的青铜器,如利簋、天亡簋、何尊等器物,其铭文都是作器者记述和周王有关的政治活动,说明这个时期的周王朝是处于上升阶段,各方诸侯臣服,不断对外开疆拓土。或者接受周王对武功的表彰和赏赐;西周中后期的青铜器,如大盂鼎、令鼎、毛公鼎等则是以铸刻册命和训诰文书为主。另外还大量出现了以涉及诉讼内容的铭文,比如师旂鼎等,是属于重要的法律文献,本节将辑录此类铭文,以展示西周的法律运行最为真实的面貌。(www.xing528.com)

西周的涉讼青铜器铭文的内部结构是由以下三部分构成的:时间记录、讼案事实简述、作器者。时间记录多是周王纪年、月及月相、日,还有加上王之所在或大事等。讼案事实简述则是当时的讼案文书的简录或原文照录。铭文的最后则是作器者的记录。详细可参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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