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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制礼作乐与明德慎罚思想解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4]周公在法律思想上的贡献主要是总结了商亡的教训,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周公“制礼作乐”在中国几乎是家喻户晓的历史故事。所以,周公去世后,成王特赐鲁国可以享用天子的礼乐,以此来表彰周公的功德。天授“天命”的依据就是“德”。周公的“德”以“民心”的向背为判断标准,并因此而成为植根于世代中国人心目中的“大法”。周公注意到了“民”在政治中的作用,这正是他思想的深邃之处

周公制礼作乐与明德慎罚思想解析

周公是中华民族制度文明的创制者,而“礼”则是中国古代制度的源泉。周公的“礼治”体系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德、礼、教、罚都是这个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应该注意的是,在当时行之有效,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周公之礼,以及对礼内在精神的阐释——德,并不是凭空而构建的,它是根据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是中国社会发展自然而然的产物。周公的伟大与智慧在于其通过对礼与德的阐释和运用,发掘并恰当地表达了深藏于中国人内心的这种精神,这也正是中国古代虽王朝更迭频繁,礼却在社会发展中久住,并成为历代法律精神的原因所在。

《尚书》中的《大诰》《康诰》《酒浩》《梓材》《召诰》《洛诰》《多士》《无逸》《多方》《立政》等篇目经专家考证,为西周初年命书,多出自周公之手,反映了周公的治国思想。[14]周公在法律思想上的贡献主要是总结了商亡的教训,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

(一)周公之礼

周人“革”了商人的“命”,在意识形态上就面临着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如此崇尚“帝”的商,为什么却被“帝”所抛弃,天命为什么会降临到周人的身上。如果不回答或答案不令人信服,周人统治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因为商人不仅对帝与祖恭恭敬敬地祭祀,而且在经济文化上也远比周氏族发达。周人在建立了自己的政权后,仍然谨慎地将商朝称为“大邦殷”即大国殷,而自称为“小邦周”。“小邦周”革了“大邦殷”的命,当然需要对天下人有一个交代。在回答周人为什么能获得“天命”而取代商人统治这个问题上,周公显示出了一个伟大思想家的深邃和政治家的智慧。

周公继承了礼,又用“德”丰富了“礼”的内涵,解释了周取代商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周公的智慧在于没有对被推翻的商朝全盘否定,他对商统治者虔诚地礼敬上天持肯定的态度。孔子认为,夏商西周的礼是一脉相承的。但是,西周的礼,并不是对夏商之礼的简单继承,而是一种“与时俱进”的发展,在比较了夏商西周的礼后,孔子赞叹周礼“郁郁乎文哉”[15]。这个“文”字是丰富多彩的意思,可见孔子认为周礼是最为完善的。

周公“制礼作乐”在中国几乎是家喻户晓的历史故事。但周公所作之乐,春秋时期已经不传,孔子也很少言及。而从周公为政“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告诫中,我们知道“制礼”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周公为政的辛苦,在送自己的儿子伯禽去鲁国(周公的封国,国都在今山东曲阜)就封时谆谆告诫他要重视德才兼备的人才[16]。周公的勤谨,安定了天下,直到现在“周公吐哺,天下归心”这个典故还常常被人们引用。摄政七年的周公,居功不傲,还政于成王后,对成王礼敬有加,“北面就臣位,匔匔如畏然”[17]。所以,周公去世后,成王特赐鲁国可以享用天子的礼乐,以此来表彰周公的功德。

对夏商之礼的肯定和继承,使周礼的内容更加丰富,含容量也更加扩大。夏商之礼主要是用来祭祀的。商人认为,将最好的物品敬献给帝与祖,就能获得他们的庇护。在不改变“敬天”的前提下,周公则认为“天”(也就是商人礼敬的“帝”),对下界之民没有什么好恶远近,更不会去刻意地偏袒任何一个氏族。天是公正无私的天,是天下人的天,所以在上天选择下界,即人类社会的统治者时,商氏族与其他氏族是平等的,并没有什么优越之处。由此,专门护佑商人的“帝”在周公的阐释中,成了天下所有人神圣而公正的“天”。

那么,天又是依据什么来确定人世间的统治者呢?或者说,获取了天命而统治民众的人与天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呢?在此,周公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即“德”。这个概念,不仅解释了周人夺商之“天命”的合法性,而且穿透了数千年的历史,一直影响到今日的中国社会。这也是我们今天还会用“有德”与“无德”来判断一个人善恶的传统渊源。中国人如此重视德,是周公或周人留给我们的遗产

(二)周公之德

让我们看看周公又是如何解释“德”,并将德作为政权合法性依据的。(www.xing528.com)

作为文字,“德”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但其较我们现在所写的德字少了一个“心”部。甲骨文将“德”写作“img”,“双人”旁加“直”。据学者考证,此img的意思是“行有所获”。“双人”旁是道路之意,而“直”则是可以用来交换的通货,即钱币。用通货去交换所需之物,即为img。所以西周之前,“img”的意思是以通货进行买卖交换,各取所需。也有人解释,商人之img意思是行为端正。而周人将商人“行有所获”或“行为端正”之“img”加了一个“心”部,成为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德”。不要小看这个“心”字,德因此有了意识精神层面的内涵。郭沫若解释道:“德字照字面上看来是从值(古直心),从心,意思是把心思放端正。”[18]这个“心”字的出现将外在的行为规范“礼”,深入到人们的内心。可以说从此以后,礼与德相为表里,礼的内在依据是德,而德的外在表现是礼。周人所说的“德”,是一种发自人们内心的敬畏和品行的修养,这种修养是每一个人都应该追求的精神境界。而其外在的反应,则是行为恭敬,举止合礼。《礼记·大学》对此的解释是“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这种解释一直流传到今天。

周公对德的解释,主要目的在于解释周人获取“天命”的合法性。所以,周公在对诸侯和王室的告诫中,反复强调德的重要。他说,天是公正的,所以“天命”是无常的。天授“天命”的依据就是“德”。从历史上来看,夏人的祖先因为有德而获取了天命,其子孙因为失德而失去了天命。商人的祖先也是因为有德而夺了夏人的天命,成为统治者。但商人的子孙,尤其是纣王则因为失德,又失去了天命。有德者得到上天的青睐而得天命,统治天下。失德者即使有天命,也会失去天下。这就是周公说的“天命靡常”以及“皇天无亲,惟德是辅”[19]的含义。“德”在周公的思想体系中成为天命的依据和统治正当性的基础,周公将商人笃信的“上天”或“帝”变成了“惟德是辅”的公正之“天”。而周人的礼也由夏商单纯的“敬天”变成了敬天与修身正心。

周公的“德”以“民心”的向背为判断标准,并因此而成为植根于世代中国人心目中的“大法”。“德”连接了天命与王权,但是判断有德还是无德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周公总结了夏商的教训,提出要充分尊重“民”的意志。周公注意到了“民”在政治中的作用,这正是他思想的深邃之处。在论述“天命”“德”与“民”的关系时,周公提出,天降“天命”予“有德”之人,而“有德”者必是“保民”者,即理解民生艰难并体恤民情的人。在训诫各方诸侯及王室的诏、诰中,周公反复告诫统治者不要懒惰,不要以不合时机和不适度地暴力、刑罚对待民众,对待民众要像对待尚在襁褓中的“赤子”一样加以呵护。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周公强调统治者要关怀而不是欺凌弱势群体,对无所依靠的鳏寡之人,要给予充分的照顾,即“不敢侮鳏寡”。

周公对“天命”的理解已经脱离了夏商时期的窠臼,他认为天授“天命”必从民心,因为上天是公正无私的。有德者得民心,便得天命,失德者失民心,便失天命,天命是民意的体现。在周公的思想体系中,天与民的地位并驾齐驱,“敬天”与“保民”并行不悖。在周公看来,对上天最虔诚的恭敬,并不是隆重的祭祀仪式,也不是在祭祀中所呈献的最好的祭品,而是在统治者的日常工作中对民的爱护和顺从。夏、商失天命的原因不是对上天的祭祀不够隆重,也不是祭品不够精美,而是因为他们将“敬天”与“保民”对立,笃信上天,却下虐其民,即隆重地祭祀上天,却残暴地对待民众。因此,周公认为,要想国家的长治久安,就要保民“若保赤子”。

(三)周公法律思想的影响

无论周公对天命、道德、人心关系的阐述出于怎样的目的,这种思想在客观上造成了“人”的地位空前提高,归根结底,民心所向才是政权合法性的基础和标志。从周公后,“天从人愿”“得民心者得天下”成为中国古代一些开明帝王的警醒剂。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将周公的为政经验总结上升为“民本”思想,孟子更是根据周公的政治实践,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20]的主张。孟子的这句话使两千年后的明代开国君主朱元璋怒不可遏。但是,因为周公的思想经过儒家的理论化,经过数千年的传播已经深深根植于中国社会,根植于民众的心中,朱元璋虽可以凭借着帝王的权威泄一时之怒,但是却无法废除这种始于周公时代的“大法”。

虽然,中国古代帝王在人间的地位至高无上,但是他的言行并不是不受任何约束。孔子言:“天下有道,则庶民不议。”[21]德与礼所赋予的庶民议政权利,是中国古代帝王的最大忌讳。如果帝王是有德的仁义之君,民众可以不说什么;但是如果帝王昏庸,百姓就有权利口诛笔伐,直至替天行道,推翻这个王朝。而庶民议政的标准,正是周公所完善并大力推行的德与礼。庶民议政在西周时期有一个著名的例子,即“厉王弭谤”而被“国人”撵下了台。这个故事,自汉代儒家复兴以后,就作为帝王为政的经典“故事”,教训历代帝王要注重保民爱民,顺应民意。

据《逸周书》记载,周公时还根据德、礼制定了帝王将相的评价体系。帝王或有身份的人死后,后辈会根据死者的事迹而上谥号,谥,是死者生前的行为;号,是标志的意思。这个谥号对帝王及有身份者有着盖棺论定的意义。比如,周文王,谥号为“文”,谥法“文”字的含义为:“经天纬地”“道德博文”“学勤好问”“愍民惠礼”“锡民爵位”。从文王的谥号上,后人就会知道这是一位有着大功德的天子。而周厉王之谥“厉”字,意为“杀戮无辜”。根据谥号,后人就会知道这是一位暴虐无道的帝王。谥号,是帝王将相的警戒。在中国这样一个重视历史传承,历代修史不绝的国度中,帝王将相若想名垂青史,而不是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他就要体恤民情,顺应民意。

“礼仪之邦”是中国人的骄傲,这种自豪感从周一直持续到现代。春秋战国时期的人们,对于当时的“礼崩乐坏”充满忧虑甚为愤慨,《诗经》中就记载了当时人们对“无礼”的统治者的斥责:“人而无礼,胡不遄死。”[22]孔子亦有言:“不学礼,无以立。”[23]人们评价法律的善恶,也一定会以“礼”为标准。当说到《唐律疏议》时,史家会一致赞扬其“一准乎礼”,所以宽严得当,为古今立法的圭臬。即使现在,我们还会用“有礼”和“无礼”评判一个人素质或处事言谈举止是否得当。礼不仅是中国人日常行为的准则,也是在中国人心中铭刻了数千年的“大法”,是法律的灵魂和精神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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