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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法制史:对西周时期法律制度的深度研究及相关成果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夏商周三代中,以周代所遗留的历史文献为多,因此对周代主要是西周时期的法制史研究较多,早在20世纪上半叶,即有相关成果问世。例如,熊开化和王焕镳对周代刑事和民事法制,邓子俊和季年文对《吕刑》,曹树钧、魏运五对周代司法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一是胡留元、冯卓慧著《西周法制史》,这是国内第一部有关西周法制史的著作。

周代法制史:对西周时期法律制度的深度研究及相关成果

夏商周三代中,以周代所遗留的历史文献为多,因此对周代主要是西周时期的法制史研究较多,早在20世纪上半叶,即有相关成果问世。例如,熊开化和王焕镳对周代刑事和民事法制,邓子俊和季年文对《吕刑》,曹树钧、魏运五对周代司法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5]1949年以后的二十多年因国内环境的干扰,基本没有相关的研究成果问世,真正对西周法制史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是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的,四十多年来发表了较多的论著,其中有两部全面论述西周法律制度的重要著作问世。一是胡留元、冯卓慧著《西周法制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这是国内第一部有关西周法制史的著作。二是张晋藩总主编、蒲坚主编的《中国法制通史·夏商周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该书中周代部分是主体,除了论述西周的法律制度外,还论述了东周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除此之外,较多的论著主要探讨以下几个重要方面的内容:

第一,西周的具体法律制度。在刑事法律制度方面,肖永清、胡留元、高潮、唐云明等对西周的刑法原则以及具体刑罚种类等进行了考述。[6]在民事法律制度方面,成果主要集中在婚姻制度上,如孙平、南玉泉、李衡眉、葛生华、常金仓、魏哲铭等对婚姻原则和内容、结婚年龄、同姓不婚等问题进行了研究。[7]在司法诉讼制度方面,茅彭年、胡留元、冯卓慧、巩富文、翟婉华、蒋铁初等作了各方面的探讨。[8]

第二,传世经典文献中的法律制度。在西周法律条文已不可见的当下,对流传至今的经典文献中的法律资料进行研究是窥探西周法律制度的一条有效途径。《周礼》中的法律资料最多,研究也较为充分。张全民《〈周礼〉所见法制研究·刑法篇》(法律出版社,2004年)对《周礼》中体现的刑事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温慧辉《〈周礼·秋官〉与周代法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研究了《周礼·秋官》中所反映的刑法制度、司法机关、诉讼制度等问题。另外彭林、孙瑞、朱红林、程政举也对相关问题有所涉猎。[9]《尚书》中保存西周法制最多的《吕刑》亦是研究的重点,学界对《吕刑》的字词含义、性质、制定年代、法律思想、反映的西周制度、地位和影响等作了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10]《周易》卦爻辞中蕴含的法律资料也较丰富,武树臣和从希斌较早对此作了研究[11],进入21世纪以来,有学者开始对《周易》中的法律思想进行研究,如崔永东、谭德贵、林明等[12]。(www.xing528.com)

第三,金文中的法律制度。近代以来,地下出土的西周青铜器日渐增多,其上的金文有的涉及西周的法律问题,是研究西周法律制度最可靠的原始资料。早在20世纪30年代,杨鸿烈就在《中国法律发达史》中使用传世的曶鼎铭文来考察西周的法律制度。1949年后,大量西周青铜器出土,其上有关法律的铭文开始受到关注,较早开始的是程武、盛张对img匜铭文的研究[13],其后胡留元、冯卓慧对金文中的法律制度作了较多研究,二者所著《长安文物与古代法制》(法律出版社,1989年)汇集了作者对金文法制资料的研究成果,提出了“金文法”的概念,是关于这方面研究的代表性作品。冯卓慧通过对金文和其他资料的进一步研究,出版了《商周民事经济法律制度研究——卜辞、金文、先秦文献所见》(商务印书馆,2014年),是该领域最集中的成果。

其他学者如刘海年、杨广伟、李雪山、雷安军等研究了金文中的刑事法律制度[14],高潮、刘斌、连劭名、曹兆兰、王沛等研究了金文中的民事法律制度[15],李学勤、朱凤瀚、南玉泉、王沛、吴雪飞、王捷等对琱生簋、曶鼎、兮甲盘、鸟形盉、霸姬盘等青铜器铭文所反映的司法诉讼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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