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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周秦汉唐法制史的当代意义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周秦汉唐所创造的社会制度,是古代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即是法律制度。周秦汉唐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精华和精髓,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周秦汉唐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脉络,揭示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规律。研究周秦汉唐法制史,对中国法制史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研究周秦汉唐法制史的当代意义

中国是世界公认的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周、秦、汉、唐四个朝代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文化,是中华文明奠基、发展并最终形成自身特质的时代,是“最重要、最令国人引以为骄傲的时代”[1]。我们今天说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相当程度上就是以周秦汉唐为标杆而言的。

周是陕西关中地区一个古老的部族,在岐山之阳的周原逐渐发展壮大,至周武王时一举灭商,建立了周王朝。周朝延续八百余年,虽分西周和东周两个时期,但其文化一脉相承。西周文明是中华文明的源头之一,特别是经过周公制礼作乐而建立的礼乐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是儒家文化的直接思想渊源。秦亦是兴起于西方的一个古老部族,周平王时被正式分封为诸侯,后经过不断开疆拓土,占有关中富饶之地,至春秋时期秦穆公“霸西戎”,成为春秋五霸之一。战国时期,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快速强盛起来,最终在秦始皇时“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2],结束了五百余年的分裂局面,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封建帝国。秦朝虽二世而亡,但其开创的中央集权制、郡县制等多项制度为后世所遵循,影响了中国历史两千余年。汉继秦而兴,统治中国四百年。西汉初年,以黄老思想治国,休养生息,恢复因秦末战乱而遭破坏的社会经济。经过几十年的蓄积力量,汉武帝时国力增强,开始积极进取,取得了对外交往的一系列胜利,汉朝的声威也远播域外。随着张骞凿空西域丝绸之路开通,成为中西之间的贸易和文化交流的大道。汉承秦制,但在思想文化领域,最终采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之策,确立了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由秦朝开创的大一统局面从政治、经济等领域延伸到了思想领域,对中国人的民族心理的塑造具有重要的影响。唐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盛世。唐朝前期政治清明,统治者励精图治,经唐太宗贞观之治武则天统治时期,至玄宗开元之时达到了盛世的顶峰。唐朝在许多方面均远超秦汉,使得“盛唐”这一称号为唐朝所独享。唐朝的国力强盛,疆域广大,民族关系融洽,以开放的胸怀容纳外来事物,使丝绸之路达到了最繁荣的阶段。唐朝的三省六部制使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均田制租庸调制的推行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对外开放的政策造就了文学艺术领域的群星璀璨。唐朝的文化也远播海外,朝鲜、日本等国不断学习唐朝的先进文化,以中国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圈最终形成。

周秦汉唐所创造的社会制度,是古代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即是法律制度。周秦汉唐的法律制度具有不同于其他古代文明的特点,鲜明地体系了中华文明的特色。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夏商时期有所发展,但限于文献缺乏,西周之前的法律制度只能获知一鳞半爪。西周的法律制度已经大为发展,我们今天从《尚书》《周礼》等传世文献和出土金文中能够较为详细地知道其内容。西周已经开始进行较为集中的有系统的立法,礼与刑是西周的两大法律渊源,相传周公制作周礼,吕侯作《吕刑》,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已经包含今日刑法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内容。可以说,西周的法律制度已经初具形制,其中所包含的一些法律思想和内容为后世所继承,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肇基。

自商鞅变法开始,秦国奉行法家的“法治”主张,进行了大规模的立法,制定了众多的秦律,并为统一后的秦朝继承和发展。20世纪70年代中期,随着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亡佚两千余年的秦律重见天日。云梦秦简表明,秦朝的法律制度已经较为完备,影响到了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法家所主张的“皆有法式”的法律思想。同时,它也使人们认识到,历史上对秦的法制残暴的评价并非全部是历史的事实,应该重新对秦的法制进行科学的评价和定位

汉承秦律,萧何李悝《法经》和秦律为基础作《九章律》,叔孙通作《傍章》,张汤制定《越宫律》,赵禹定《朝律》,这些共同构成了汉律的主干,此外还有众多的单行汉律。通过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释读,可以发现,汉律的内容也很丰富,与秦律相比不遑多让。与秦代不同的是,随着“独尊儒术”的推行,董仲舒始以《春秋》决狱,儒家思想逐渐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由此开始了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历程。历经魏晋南北朝几百年的发展,至唐代完成了法律的儒家化。(www.xing528.com)

唐朝文治武功成就斐然,法制建设即是其一。唐朝法定的立法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唐前期、中期多次立法,其中完整保存至今的是合《永徽律》《律疏》为一体的《唐律疏议》。《唐律疏议》以其高超的立法技术和体例完备的法律内容、深远的后世影响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唐律不仅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而且也是世界法制发展史上的光辉一页。”[3]由此,基于古代中国自身国情而自西周以来不断发展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至唐代定型,中华法系最终得以形成,成为世界公认的五大法系之一。

综上所述,周秦汉唐是中国历代王朝中最具开拓进取精神和创造力的王朝,在法律制度方面多所创建。周秦汉唐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精华和精髓,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周秦汉唐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了解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脉络,揭示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规律。以往对此的研究,只是就单个朝代的法制状况进行论述或者在通史类著作中作泛泛之论,尚无人把周秦汉唐法制作为一个整体来概观中国法制发展的这一段最重要的历史进程。研究周秦汉唐法制史,对中国法制史而言,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走了一段弯路,不重视法制建设,对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更是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经历巨大的挫折后,才深刻认识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法制”与“法治”、“法治”与“人治”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把这一治国方略正式写入宪法。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在依法治国的征途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特别是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加重视依法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阐述,其中他也谈到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4]从 “明德慎罚”“壹断于法”的法律思想到“死刑三覆奏”的司法理念,从秦汉的律、令、法体系到唐代相互配合的律、令、格、式,从“罪疑从轻,众疑则赦”的刑法原则到“恐人无信,故立此契”的契约精神……周秦汉唐的法制演进过程中,蕴含着丰富的法律智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要从这些法律文化精华中,“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同样的,也要吸取秦朝专任刑罚而亡等的历史教训。系统阐述周秦汉唐法律制度的发展变迁历程,总结其中所展现的成败得失,能够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历史的镜鉴。

研究周秦汉唐法制史,对陕西省而言,尤其具有特殊的意义。陕西大部地处黄河流域,土地肥沃,气候适宜,资源丰富,自蓝田猿人开始,人类即在此地繁衍生息。进入文明社会以后,陕西即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自西周以降,先后有十几个王朝在关中建都,陕西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为中国历史上华章巨篇的周秦汉唐四大王朝,无不起源于陕西,无不以陕西作为核心舞台。周礼秦制,汉风唐韵,无不体现着陕西历史的厚重。以周秦汉唐时期发生的中国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而言,周公制礼,吕侯作刑,商鞅变法,汉高祖“约法三章”,萧何作《九章律》,文景刑制改革,长孙无忌等制定唐律……这些无不发生在陕西。地下出土的一些法制文献,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敦煌遗书中的唐律等,虽然其出土地不在陕西,但其制定无疑是在陕西。可以说,陕西演绎了中国法制史这幕大剧的周秦汉唐上半场,而开封和北京则演绎了宋元明清的下半场。作为历史文化大省和强省的陕西,有责任也有能力还原发生在自己土地上的这部跌宕起伏的历史巨作的本来面貌,编写出一部高质量的周秦汉唐法制史。对于作为“一带一路”建设中“丝绸之路经济带”起点的陕西来说,这不仅有助于正确认识陕西省情,而且有利于开发利用陕西丰富的法律历史文化资源,为陕西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

20世纪初,在西学东渐,中国法制向近代转型的历史大环境下,中国法制史这一新的学科诞生。作为中国法制史重要组成部分的周秦汉唐四朝的法制史,一开始即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和热点所在,百余年来,成果迭出。本章仅就中国学界百年间对周秦汉唐法制史的研究情况作一简要的综述和回顾,为节省篇幅,只对相关的法律制度的重要研究成果加以简介,对于法律思想和法律人物的研究则基本不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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