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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签证办理常识:详解任务三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持有多次入出境签证的,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允许入出境。各协议签字国只是对我国因公务出国的人员提供3个月以内免办入境签证的优惠待遇,而不包括因私出入境的中国公民。有的国家对长期居留的外国人要求办理离境许可,证明已履行有关义务。因国家不同,手续也不尽一致,有的办理再入境签证;有的办理再入境许可证书,如日本、美国等。有的持反签证,就可前往该国入境。

基本签证办理常识:详解任务三

(一)关于签证的基本知识

1.签证的概念

签证(见图5-18)是一个国家的外交部或其授权的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在本国和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签注盖印,证明其护照有效,并核准该护照持有人可以进入其领土以及允许停留的时间,或通过其领土前往其他国家的“通行证”。签证制度是国家主权的象征,是国家对于外国人的入境实施有效控制和管理的具体表现,并以此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及国内社会秩序的目的。

2.签证的种类

签证可以分为外交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三种。即持有外交护照的发给外交签证;持有公务护照的发给公务签证;持有普通护照的发给普通签证。我国的签证主要有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是发给申请入境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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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

根据出入境情况,签证分为出境签证、入境签证、出入境签证以及再入境签证。出境签证,只许持证人出境,如须入境,须再办入境签证。入境签证即只准许持证人入境,如须出境,须再申办出境签证。持有出入境签证的,持证人可以出境,也可以再入境。持有多次入出境签证的,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允许入出境。

根据出入境事由,签证分为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留学签证、旅游签证、工作签证、商务签证和家属签证等。

根据时间长短,签证分为长期签证和短期签证。长期签证是指可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上的签证。无论其访问目的如何,申请长期签证一般都需要较长的申请时间。在前往国停留3个月以内的签证称为短期签证,申请短期签证所需时间相对较短。

3.签证期限

签证的有效次数是指签证在有效期内能使用的次数。一般分为一次有效签证、两次有效签证和多次有效签证等。例如,澳大利亚、印度的旅游签证有的是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允许多次出入境。有效期限多长,有效次数多少,签证机关是根据入境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签证的有效期是指从签证签发之日起到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准许入境,超过这一期限,该签证就是无效签证。一般国家发给3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也有的国家发给1个月有效的入境签证。有的国家对签证有效期限制很严,如德国只按申请日期发放签证。过境签证的有效期一般都比较短。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入境该国后准许停留的时间。它与签证有效期的区别在于,签证的有效期是指签证的使用期限,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人可出入或经过该国。如某国的入境签证、出境签证有效期为3个月,停留期为15天,那么,这个签证从签发日始3个月内无论哪一天都可以出入该国国境,但是,从入境当日起,到出境当日止,持证人在该国只能停留15天。签证有效期一般为1个月或3个月;最长的一般为半年或者1年以上,如就业和留学签证;最短的为3天或7天。

(二)几种常见签证

1.过境签证

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如取道办理签证国家、前往互免签证国家或口岸签证国家,则须持有前往国邀请函或口岸签证批准证件,方可申请该国的过境签证。同样根据需要可申请一次过境、两次过境和多次过境。一般过境签证均按所申请的要求签发,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不发或未按要求发给过境签证。遇有这种情况,可采取取道其他国家或转机时不出机场的办法来解决。

2.互免签证

随着国际关系和各国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便利各国公民之间的友好往来,许多国家的签证制度越来越趋于简化。某些对方国家的公民入出国境时,也不必办理签证,这是因为许多国家之间订立了互免签证协议。甚至在欧盟各国之间,一国公民持有身份证明就可以自由来往于各国之间,无须护照和签证。(www.xing528.com)

互免签证是根据两国外交部签署的协议,双方持有效的本国护照可自由出入对方国境,互免签证有全部互免和部分互免。

目前,我国仅与朝鲜、蒙古、越南、老挝、巴基斯坦、伊朗、土耳其、孟加拉国、俄罗斯、捷克、阿尔巴尼亚、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波兰、匈牙利、秘鲁、阿根廷、智利、厄瓜多尔、哥伦比亚、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古巴、贝宁等30多个国家,签订了因公务出国的公民免办签证的协议。各协议签字国只是对我国因公务出国的人员提供3个月以内免办入境签证的优惠待遇,而不包括因私出入境的中国公民。

3.再入境签证

合法入境的外国人,在离境之前,要妥善处理与居留国公民和有关机构的债务,付清应缴纳的捐税款,触及刑律的则要在刑期服满之后出境。有的国家对长期居留的外国人要求办理离境许可,证明已履行有关义务。入境短期居留的外国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自由离境。

在一国取得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权的外国人,常常发生临时出境后,再次入境的问题。如侨民和留学生回国探亲、观光、经商等,这种情况事先必须办理再次入境许可手续。因国家不同,手续也不尽一致,有的办理再入境签证;有的办理再入境许可证书,如日本、美国等。再入境许可的有效期限有1年或2年的区别。

4.口岸签证

口岸签证是指在前往国入境口岸办理签证(俗称落地签证)。很多国家对我国公民不发口岸签证。对外国公民发放口岸签证的国家,主要是西亚、中东、东南亚及大洋洲的部分国家。尽管各国对口岸签证规定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办理口岸签证均须由邀请人向所在国移民部门或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邀请人将证明或证明的副本寄给被邀请人,被邀请人持证明方可启程前往,在抵达前往国口岸后持该国批准证明办理签证。

5.反签证

所谓反签证,是指由邀请人为出访人员在前往国国内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好签证批准证明,然后连同申请人的护照及填写的申请表格、照片等材料一起呈送前往国驻华大使馆。驻华大使馆只凭批准材料,在申请人的护照上签证,无须再向其国内移民部门申请。各国的反签证的规格形式虽然各有不同,但一般只要获得了反签证就意味着入境获得批准,护照送交前往国驻华大使馆后,也不需要太长的签证时间。有的持反签证,就可前往该国入境。目前实行反签证的国家大多数在亚洲,主要有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

6.申根签证(见图5-19)

随着欧洲经济政治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于1985年在卢森堡的申根(Schengen)签署了协调欧共体国家安全及难民事物的协议——《申根协定》。此后,加入该协议的国家不断增加。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以及后加入欧共体的奥地利也先后在该协定上签字。这样欧共体就有十个国家成为申根协议国,简称申根国家。申根协议是协调各国安全及难民事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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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9 申根签证

根据《申根协定》的规定,申根国家取消了其国家间的边境检查,但加强与非申根国家间的边境检查,同时加强了各申根国家警察机关的全面合作。对于各申根国家给予非欧盟成员国公民的有效签证,则给予承认及通行之便利。

现在的申根国一共有15个: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奥地利、冰岛、挪威、瑞典、丹麦、希腊、芬兰。这些国家的签证统称为申根签证,持有者(没有特别加注)可以在15国内自由出入。通俗点说,申根签证就是欧洲旅游签证,如果你拿到一国的申根签证,就可以自由出入15个申根协议国而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签证,申根的初衷就是为了方便来欧洲旅游和欧洲各国间旅游的人。

(三)照会的概念

正式照会是用第一人称起草的,一般用于国家领导人、外交部长、大使馆馆长等高级领导人和高级外交官的通信来往。这种照会须由发文人本人签字,但不须盖公章。正式照会中应用的称呼也有严格的规定,对大使和外交部长应称阁下,对临时代办人应称先生。正式照会的结尾是很正规的致敬语:“我乘此机会向阁下表示最崇高的敬意”。现在统一使用的格式已简化为“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普通照会与正式照会不同,它是用第三人称起草的,一般是外交部与外交部、大使馆与大使馆、大使馆与外交部长之间的通信。普通照会行文中不称你我,也不称你部我部、你馆我馆,而只称某某外交部、某某大使馆,最后不须有关人员签字而只盖发文机构的章。它可以用来处理外交日常事务甚至重大的政治问题。普通照会不是国家领导人和国家代表个人之间的直接通信,所以,凡不便由国家领导人或代表直接交锋争执和交涉,一般都用普通的照会来进行,这样可以有话直说,便于进行针锋相对的争论,提出抗议,以至提出警告等。所以,许多政治性的普通照会是抗议照会。一般来说,普通照会的使用要比正式照会广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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