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无功电力调度
(一)各级调度部门应依照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提供的无功电源容量以及可调节能力,编制重大设备检修等特殊方式下的无功电力调度方案,并按此实施调度。
(二)无功电力调度实行按调度权限划分下的分级管理,调度部门应对大区间、网省间联络线及各级调度分界点处的无功电力送出(或受入)量进行监督和控制,其数值由相关双方调度部门商定。高峰和低谷时的功率因数宜基本一致。
(三)各级调度应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和电压运行状况,及时调整调压装置及无功补偿装置。
第二十六条 电压调整
(一)在满足电压合格的条件下,电压调整应遵循无功电力分层分区平衡原则。
(二)按调度权限划分,进行无功调压计算,定期编制调整各级网络主变压器运行变比的方案,定期下达发电厂和枢纽变电站的运行电压或无功电力曲线。
(三)电网电压超出规定值时,应采取调整发电机、调相机无功出力、增减并联电容器(或并联电抗器)容量等措施解决。(www.xing528.com)
(四)局部(地区、站)网络电压的下降或升高,可采取改变有功与无功电力潮流的重新分配、改变运行方式、调整主变压器变比或改变网络参数等措施加以解决。
(五)在电压水平影响到电网安全时,调度部门有权采取限制负荷和解列机组、线路等措施。
第二十七条 电压质量技术监督
(一)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规划、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各级电网企业要建立完善电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度体系、组织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并贯彻实施。
(三)各级电网企业应对所有并网的发、供电设备进行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与当地电网企业签定并网协议时,应包括电压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内容。
(四)电压质量技术监督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电压质量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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