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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与应用:9剩余电流动作保保护器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9.8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不定期检查和试验。

运行管理与应用:9剩余电流动作保保护器

9.1 产权所有者应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建立运行记录和试验记录(总保护运行和试验记录见附录A)。运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有:投运日期、投运时的验收测试记录及负责人、运行天数、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动作和拒动的原因分析等。

9.2 供电企业每年应统计上报总保护的安装率、运行率、正确动作次数、拒动次数、误动作次数以及安装、运行情况分析。

9.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应立即查找动作原因,如无异常情况,可以试送电一次,试送电后再次跳闸,必须找出故障点并处理后才能送电。

9.4 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范围内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按相关的农村触电事故调查规程处理。

9.5 发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好或更换保护器后再送电。凡有故意使保护器拒动或误动者,应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仍不改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或停止供电。

9.6 应建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检修站,并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备品。

9.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定期检查和测试。 (www.xing528.com)

9.7.1 总保护每月至少检查接地试跳一次,并作好记录。

9.7.2 末级家用(或单机)保护,每月至少试跳一次。

9.8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不定期检查和试验。

9.8.1 每年应在用电高峰或雷雨季节前结合安全大检查和百日安全活动,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进行抽查试跳。

9.8.2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保护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更换合格的保护器。

9.8.3 停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启用前,应按本标准8.7的规定,检验合格后才能再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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