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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所独特的‘3+1’模式解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提“四化”之前,不得不提让“四化”顺利运行的盈科独特的模式:“3+1”。而盈科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让总所与分所之间保持密切的联系和配合,有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反馈。截至目前,盈科全球法律服务联盟已经遍布55个国家的115个城市,由此可见盈科的国际化建设成果已取得明显效果。盈科全球法律服务联盟成员所布局

盈科所独特的‘3+1’模式解析

其实“四化”的概念早在20世纪90年代便有律师事务所提出,但落到实处的鲜少。盈科是如何做到的呢?在提“四化”之前,不得不提让“四化”顺利运行的盈科独特的模式:“3+1”。“3+1”模式中“3”指的是盈科的三项核心制度或特征,即总所对分所直接投资、直接管理(矩阵式管理)、多层级合伙人制度以及职业经理人制度;而“1”则是指“国际化”。

1.直接投资、直接管理

直接投资、直接管理模式的目的是让盈科品牌之下的各分所在服务质量、人员结构等方面能够保持一致,以便于进行资源整合,为客户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服务。这为盈科所在规模化建设中提供了高质量法律服务的保障。直接投资、直接管理并非简单易行,盈科所采用了一种矩阵式管理的方式,即分所的各个部门,如财务、市场、客户管理、人力资源等,一方面由总部的财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门垂直管理,另一方面也由所在分所直接管理。这种矩阵式管理的好处在于,总部能够把握各分所的实际运营状况,盈科整体的架构也比较不易受到某一部门或个人的影响,有利于整体的稳定和布局。

2.多层级合伙人管理制度

除了矩阵式的管理模式,盈科的发展模式中还有一项重要的制度,即多层级合伙人制度。对于传统的律所而言,律师业务基本由律师个人开拓及承办,律所的成本由全体合伙人分摊。后加入的合伙人成为律所成本的分摊者,原先的合伙人就比较愿意后来者成为律所的合伙人,从而降低合伙人每人均摊的成本。传统律所由于成本由合伙人承担,律所除了有形的资产外,形成了一定的商誉和品牌,但部分合伙人因各种原因退出律所,基本上什么也不能带走,往往一无所有地离开。这种情况更严重打击了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长期投入的积极性,造成了律师事务所经营中的短视行为。

盈科的合伙人分类、层级诸多,除了普通合伙人、高级合伙人,还有中国区合伙人、全球合伙人、全球总部合伙人等等,可能比大多数中国律所都更为复杂。尽管复杂,这一制度却在盈科的管理与运营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比如,盈科总部通过直接投资设立了一家分所后,盈科会吸纳部分当地合伙人成为其分所合伙人,于是分所就相当于一个总部与分所合伙人合伙成立的机构,总部的资源可以为分所所用,分所合伙人的能力、本土的资源与优势也能够得到发挥。这对于分所乃至盈科整体的运营都是有益的。并且,盈科的多层级合伙人制度还有其他益处:在该制度之下,律师不仅在分配方面能够得到显著的激励,在晋升上也有更大的自由度。这大大地激发了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长期投资长远发展的积极性。

3.职业经理人制度

盈科的职业经理人制度非常重要,可以称之为“管理制度的核心”。传统上由专业律师担任律所主任的做法,造成了“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容易引起资源分配不公。而在职业经理人制度之下,职业经理人不能通过资源占有办理案件,而是根据律师的专业和市场的需求,对律所资源进行匹配。在盈科职业经理人制度下,即使以前是律师,一旦走上职业经理人的岗位,就不允许再做律师业务了。(www.xing528.com)

除了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职业经理人制度也解决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作为一家决定走规模化道路的大所,盈科需要具有非常强大的经营、管理能力。由职业经理人负责律所的管理与运营,能够解决律师治所不够专业的问题。对于律所而言,“专业化”指的不仅是律师要确立专、精的业务方向,其他管理人员、行政团队等,也要具备其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能够实现“1+1>2”的协同效应,实现有效的管理。

而且,在传统律所进行规模化发展时,开设分所大多采用“翻牌”的模式,总所与分所之间没有太多的交集,几乎处于隔离的状态,结果就造成了换汤不换药,更谈不上统一调配资源了,分所的发展命运就是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而盈科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让总所与分所之间保持密切的联系和配合,有问题可以第一时间反馈。需要帮助,总所会第一时间响应。这种模式,为盈科构建了稳固的发展体系,也为更多优秀的律师提供了发展的平台。

4.盈科的国际化建设

如果说,前三者是盈科在国内的布局,属于纵向发展,那么盈科的国际化便是这纵向发展的一道横向举措既顺应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潮流,又与全球化经济时代接轨,顺流而行。

在国际经济领域,以贸易自由化、金融活动全球化和全国商法体系国际化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潮流中不可避免会遇到文化、经济、法律等各个方面的障碍,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盈科的国际化通过三种方式完成,首先是中国企业投资的热点,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独立的海外分支机构;其次是在某些国家,通过与外国律师事务所的排他性合作和品牌许可予以推广;最后是与外国律师事务所的直接紧密合作。截至目前,盈科全球法律服务联盟已经遍布55个国家的115个城市,由此可见盈科的国际化建设成果已取得明显效果。

盈科全球法律服务联盟成员所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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