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对象
教科书被称为“课堂中的课程”,是实施教育的重要媒介。一方面它代表着显著课程将要传递的文化规范和价值取向,体现了各级学校的课程标准;另一方面还应具有“引导学生思考、自行掌握知识和引发创造性思维的学习活动”等作用。教科书的课程内容是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部于2003年颁发了《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指出:“初中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和学习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阶段,处于思想品德和价值观念形成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在思想品德的发展上得到有效帮助和正确指导。”“帮助学生学习做负责任的公民、过积极健康的生活是本课程的追求。”根据新的课程标准,编写了《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七年级至九年级使用),开始在部分省区试验,并逐步向全国推行。2003年至今,全国各地编写的《思想品德》版本众多,有人教版、北师大版、湘教版、苏教版等版本,其中人教版《思想品德》的使用范围相对比较广泛。
因此,本文选取人教社在新课改后编写的《思想品德》教科书(2013年版)作为分析对象,共五册,供三年制初中的七至九年级使用,其中七年级、八年级每学年使用两册,每学期使用一册;九年级一学年使用一册。课本目录见表1。
表1 人教版思想品德教科书目录
2.分析类目
基于对公民意识的概念界定,本文从中提炼出公民意识的四个核心要素——国家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以作分析的基础。正如托马斯·雅诺斯基所言:“公民身份是个人在民族国家中,在特定平等水平上,具有一定普遍性权利与义务的被动及主动的成员身份。”[2]
国家意识是公民意识的基础,脱离了国家来谈权利和责任是毫无根基的。“公民身份确定为一民族国家的身份。从内部来说,这意味着确立一定地理疆域之内的‘人格’。在这一疆域内的全体居民和臣民之中,‘公民’被赋予一定的权利。”[3]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在一定的民族国家之内才有可能享有公民身份及其宪法和法律所赋予公民的权利。
权利是公民意识的核心,权利意识是宪法精神的基点。“权利意识是指特定社会的成员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认知、主张和要求利益和自由的社会评价。它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个体对自我权利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二是个体对他人认知、主张和要求权利的社会评价。”[4](www.xing528.com)
民主意识是公民在一定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下,对国家民主政治、民主权利以及法律制度在观念上的反映,体现了公民意识到自己作为国家的主人所应持有的正确态度和行为观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民主的目的、民主实施的方式。从民主的目的上看,它要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民主实施的方式上看,它是对社会生活管理的参与。
责任意识是指个体对履行公民角色所赋予个体的责任和义务的认知。责任意识的标志是公民责任,具体地可以从个人、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体现出来。从个人层面,公民责任是指公民为自己负责,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在社会层面上,公民责任主要是公民还需要承担的法律义务之外的影响公共利益的责任;而国家层面的公民责任是指公民应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是国家对公民最基本的要求。公民意识的分析类目见表2。
表2 公民意识的分析类目[5]
3.分析结果
按照表2的分析类目对人教版的《思想品德》(2013年版)进行了频数统计分析,其结果如下见表3。
表3 公民意识教育的频数
根据表3的频数比较结果可以看到,在初中《思想品德》教科书公民意识教育中,权利意识是重中之重,并试图通过《思想品德》课程的设置,帮助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能合理地利用权利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此外,责任意识也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公民不仅要对权利有基本认知和合理使用,还要履行自己作为公民的相应义务,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国家意识是公民意识教育的基础所在,了解国家的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习俗等能有效帮助公民自我认知,对国家有了归属感和认同就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承担公民责任。民主意识虽然所占比重不高,但是新课改后,初中《思想品德》教科书中提倡人人生而平等、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等内容逐渐增多,成为公民意识教育的一个突破,要求公民不仅要意识到自己的公民身份,还要主动地实践自己的公民身份,努力成为一名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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