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唯物史观的诞生地,《德意志意识形态》一向被看作马克思哲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上,占据极为重要的理论地位。在这部著作,尤其是《费尔巴哈章》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以德国观念论为代表的唯心主义意识形态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也正是因为这部著作,马克思明确提出,作为历史起点的是“现实的个人”[die Wirklichen Individuen]。这一“现实的个人”,区别于鲍威尔的“自我意识”、费尔巴哈的“类”和施蒂纳的“唯一者”,克服了对人的观念性和抽象性把握,作为其根本规定性的“现实性”本身,既不是费尔巴哈的直观感受性,也不是鲍威尔和施蒂纳的主观抽象性,而是黑格尔市民社会层面的“具体的个人”,在生产过程中借助感性对象性活动,在社会关系中自我确证和自我实现的现实展开性。这一“现实的个人”就诞生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明确指明,“有生命的个人(menschliche Individuen)的存在”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45]作为马克思唯物史观出发点的个人,既不是霍布斯等自然法思想家所理解的,就其自然本性而言彼此孤立的纯粹个体性存在,亦不是德国古典哲学家所理解的作为自我意识本身的纯粹“人格”的个体[46],而是处于关系之中的,具有特殊性的,从事物质生产活动,感性的,对象性的“现实的个人”。
“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Individuen],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这里所说的个人……是现实中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47](www.xing528.com)
在这段话中,马克思点明了“现实的个人”的四层内涵:第一,“一定方式的生产活动”,也即实践,是“现实的个人”的根本规定性。“现实的个人”,不是一种直接性的存在,而是在生产实践中生成的、缺乏生产性实践活动的个人不能称其为“现实的个人”。这就与费尔巴哈的“现实的人”区分开来。费尔巴哈“没有从人们现有的社会联系……来观察人们……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48],因此,费尔巴哈的“现实的人”是一种对象性的直观,缺少实践性、个体性和社会性的维度,不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他也没有认识到外在的自然其实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第二,“现实的个人”的生活过程是社会结构和国家得以产生的基础和前提,而不是相反。这让我们不得不想起《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颠倒黑格尔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做法,与此时马克思的观点完全一致。第三,“现实的个人”区别于“抽象的人”,不是一种抽象的理论设定,不是“想象中的那种个人”,不是源于启蒙主义的“抽象的个人”观念。虽然马克思的思想和启蒙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把个人作为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但是又有着与之根本性的思想差异,这种差异就体现在对于主体的人的界定上。作为马克思社会实践和理论出发点的人,是具有社会性和个体性的“现实的个人”,而不是作为概念的形式上的“抽象的个人”。第四,“现实的个人”不是任性所主导的一个绝对的个体性存在,不是施蒂纳所言称的自私自利的“唯一者”,而是社会关系下的一种有限的存在。概括来讲,马克思“现实的个人”具有三重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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