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念及特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其基本法律依据是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城建税具有以下特点:
1.征税范围较广。因为以“三税”税额为税基,征税范围比其他任何各种的征税范围要广。
2.属于一种附加税,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独立的纳税人、征税对象。随“三税”同征同减免。
3.属于一种特定目的的税费,所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4.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它不是根据纳税人的利润水平、经营特点来设计,而是根据纳税人所在城镇的规模及资金需要设计的。城镇规模大的,税率高一些;反之,就低一些。
5.属于地方税,所筹集收入归地方管理和使用。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制要素
1.纳税人
城建税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各种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对象即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它本身没有特定的征税对象。
3.税率
适用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建制镇的,税率为1%。
4.税收优惠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4)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三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即: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5)经国务院批准,为支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5.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认为,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三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
(2)纳税期限
城建税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城建税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纳税地点
一般认为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但是也有如下特殊情况:
① 代征代扣三税的,代征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代征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在代征代扣所在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② 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4)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www.xing528.com)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计算
城建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大小是由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决定的,违反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8-33]某市区一家企业5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20万元,缴纳消费税30万元,缴纳营业税1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
(20+30+10)×7%=4.2(万元)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处理
1.会计账户的设置
企业应该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建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建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缴而未缴的城建税。
2.会计账务的处理
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应该缴纳的城建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8-34]某汽车厂所在地为省会城市,当月实际已纳的增值税550万元,消费税800万元,营业税50万元。请作该企业有关城建税的会计处理。
城建税=(550+800+50)×7%=98(万元)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8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80 000
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980 000
贷:银行存款 980 000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务筹划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务筹划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城建税税率的筹划
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代征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代征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人委托加工时,可以选择适用较低城建税税率的非市区、县、镇等的受托单位。
2.利用货物进口进行筹划
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时,可以权衡各项成本,考虑通过进口方式取得货物。
[例8-35]美华公司2013年拟委托加工一批化妆品,受托加工单位位于某市区,其代扣代缴消费税200万元,同时代征代缴城建税14万元(200×7%)。
筹划思路:美华公司若委托某县城的加工企业加工化妆品,则只需缴纳城建税200×5%=10万元;若委托某村级企业加工,则只需缴纳城建税200×1%=2万元。
(六)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及核算
1.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比率为3%,但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的核算
企业应该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教育费附加。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应该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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