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照计算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上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时,应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7-14]某企业员工赵某,于2013年8月份取得工资收入5 500元。则该企业为赵某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额为95元[(5 500-3 500)×10%-105]。其会计处理如下:
该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5 5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5
银行存款 5 405
该企业上交代扣代缴税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5
贷:银行存款 95
(二)承包、承租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承包、承租生产经营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没有所有权,仅仅是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额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方法相同。
2.承包、承租人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后,企业的经营成果就归其所有,其所得额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这种情况下,由承包、承租人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包、出租方不作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例7-15]张某与某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招待所,按照合同规定,承包期为1年,张某全年上交该事业单位30 000元,剩余所得归张某所有。张某全年实现利润180 000元。则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180 000-30 000-12×3 500=108 000(元)
应纳所得税额=108 000×35%-14 750=23 050(元)(www.xing528.com)
发包、出租方收到张某的承包费时,应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 000
张某自行申报纳税,不需要做会计处理。
(二)支付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股息红利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费、财产租赁费、股息红利等,一般应该由支付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并计入该企业的有关期间费用的账户。也就是说,企业在支付劳务报酬等费用时,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实际缴纳税款时,应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7-16]某高级工程设计师为一公司提供设计服务,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60 000元,该设计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60 000×(1-20%)×30%-2 000=12 400(元)
该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该公司计提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管理费用 60 00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 400
库存现金 47 600
该公司实际上交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2 400
贷:银行存款 12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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