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付税款法的概念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目前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算。
应付税款法下,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即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在会计报表上不反映为一项负债或资产,即本期发生的暂时性差异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
(二)账户设置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时,需要设置两个账户:“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的金额。该科目借方反映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映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金额。期末,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该账户贷方反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三)账务处理
期末,企业计提所得税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得税时,按实际缴纳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期末结转所得税费用时,借记“本年利润”,贷记“所得税费用”。
[例6-11]2012年12月2日,甲公司购买并交付使用设备一台,价款500000元,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税法规定按10年计提折旧。甲公司按直线法计提折旧。2013年年末,经计算甲公司实现利润100000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按应付税款法进行2013年甲公司有关所得税的核算。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www.xing528.com)
1.计提所得税费用: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000+500000÷5-500000÷10=150000(元)
应交所得税=150000×25%=37 500(元)
借:所得税费用 3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 500
2.上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 500
贷:银行存款 37 500
3.期末,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37 500
贷:所得税费用 37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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