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账征收
居民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1.无境外所得的居民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根据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在无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情况下,应纳税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实际过程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与前述相同,即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例6-1]某企业2012年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3万元,行政罚款2万元;上年度发生的未弥补亏损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000-10-(2000-3-2)-200=795(万元)
201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795×25%=198.75(万元)
[例6-2]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3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6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8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4 000+80-2600-770-480-60-(160-120)-50=8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650-4 000×15%=650-600=50(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25-25×60%=10(万元)
4 000×5‰=20万元>25×60%=15(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80×12%=20.4(万元)
(5)工会经费应调增所得额=5-200×2%=1(万元)
(6)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31-200×14%=3(万元)
(7)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7-200×2.5%=2(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0+50+10+20.4+6+1+3+2=172.4(万元)
(9)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72.4×25%=43.1(万元)
2.有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居民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www.xing528.com)
可抵免税额,是指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或者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的金额。
抵免限额为上述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可抵免税额,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例6-3]某企业2011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该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50+30)×25%=45(万元)
(2)A、B两国的扣除限额:
A国扣除限额=45×[50÷(100+50+3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5×[30÷(100+50+30)]=7.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9万元,高于扣除限额7.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1.5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45-10-7.5=27.5(万元)
(二)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的范围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主要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者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征收的办法
核定征收的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两种。
(1)核定应税所得率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包括: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表6-1 应税所得率的幅度标准
(2)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例6-4]某小型微利私营企业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但是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该企业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为100万元,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5%。计算该企业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5%=15(万元)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15×2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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