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企业出口关税的账务处理
工业企业在出口时,国家为了鼓励出口,扩大对外贸易,某些国家限制的出口商品除外,其他一律免征出口关税,不涉及到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但是企业出口产品如果涉及到出口关税的会计核算,工业企业出口产品应缴纳的出口关税,在实际支付时可直接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例5-9]某工业企业向境外出口一批产品,经审核确定的出口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假定出口关税税率为10%。则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出口关税税额=500×10%=5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500 000
(二)外贸企业出口关税的账务处理
1.外贸企业自营出口业务关税的账务处理
自营出口是外贸企业主要的出口业务,而出口关税是对销售环节征收的一种税,因此其自营出口关税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来进行核算。当企业计算出按规定应缴纳的自营出口关税时,应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实际缴纳出口关税税额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贷记“银行存款”。
[例5-10]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对外出口布料一批,按照海关审核确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出的出口关税税额为200000元,并以银行存款支付。则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自营出口关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200 000
②实际缴纳出口关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200 000(www.xing528.com)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2.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关税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代理其他单位经营出口业务,其出口盈亏由委托单位负担,代理出口企业的出口关税属于代交项目,日后应如数向委托单位收回。那么,外贸企业计算出其代缴的出口关税税额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实际缴纳出口关税税款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关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5-11]某外贸企业接受境内一家公司的委托,代理出口其产品一批,经海关审定的出口完税价格为100 000元,假定出口关税税率为15%。则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出口关税税额=100 000×15%=15000(元)
①外贸企业计算出其代缴的出口关税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1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15 000
②以银行存款缴纳关税税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15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③向委托方收回代交税款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5 000
贷:应收账款 1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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