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计税依据——销售数量的确定在从量定额计征的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税额取决于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就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数量是指消费税的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计算该啤酒厂7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一)计税依据——销售数量的确定
在从量定额计征的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税额取决于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就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数量是指消费税的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确定销售数量的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相关规定,黄酒、啤酒是以吨作为计税单位的;汽油、柴油是以升作为计税单位的。但是,在实际的销售过程当中,有些纳税人经常会把吨或升这两个计量单位混用,因此要准确地计算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应注意在这两个计量单位之间进行换算,具体换算详见表3-2:(www.xing528.com)
表3-2 吨、升换算表
(二)应纳税额计算
在从量计征方法下,消费税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3-2]某啤酒厂于2013年7月将其生产的甲类啤酒1 000吨、乙类啤酒800吨,全部对外销售,分别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80万元、250万元,增值税税额分别为47.6万元、42.5万元。其中:甲类啤酒的适用税率为250元/吨,乙类啤酒的适用税率为220元/吨。计算该啤酒厂7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税额=(1 000×250+800×220)÷10 000=42.6(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