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资产或损失。
(一)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日常购进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采购货物,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计算的运费可扣除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发票上注明价款及发生的外地运杂费(扣除相关运费可扣税额后)等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例2-19]甲企业于2014年4月外购材料一批,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上注明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验收入库。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
2.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20]甲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B材料,发出A材料实际成本4 000元,支付加工费2 000元,加工费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340元,加工完后收回入库。
会计处理为:
(1)发出A原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 000
贷:原材料——A材料 4 000
(2)支付加工费、税金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银行存款 2 340
(3)B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B材料 6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6 000
3.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21]甲公司2014年1月20日进口服装一批,到岸价格为100 000美元,当日汇率为1:6.5,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关税税额为65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1 550元[(100 000×6.5+65 000)×17%],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会计处理为:
(1)支付货款:
借:库存商品 650 0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US$100 000×6.5) 650 000
(2)支付关税和增值税税款
借:库存商品 6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1 550
贷:银行存款 186 550
4.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购进农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买价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22]A企业为一食品加工厂,2013年11月从某家庭农场购入小麦200吨,每吨25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收购款总计50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43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5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5.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www.xing528.com)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价税合计金额,贷记“实收资本”、“股本”等科目。
[例2-24]甲公司本月接受乙公司以一批材料进行的投资,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额为51 000元,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3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000
贷:实收资本 351 000
6.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的货物,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价税合计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2-25]甲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
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17 000
7.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按税法规定,凡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作为当期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因此,相应会计处理上,应并入损失货物的价值之中,全部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实际入库材料负担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入库材料的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全部应付或实付价款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2-26]甲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数量为20吨,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 000元,税金17 000元,款项已付,入库前因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损失2吨。甲企业正确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9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 3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17 000
(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1.改变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企业外购的货物在购入时是为了生产产品,因此增值税额已记入“进项税额”。而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又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其相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在账务处理上,应借记“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2-27]A企业2014年1月将2013年12月外购的甲材料10吨,转用于企业的基建工程,该材料实际成本为50 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A企业会计处理为:
应转出进项税额=50 000×17%=8 500(元)
借:在建工程 585 000
贷:原材料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 500
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2-28]A企业2013年8月由于管理不善,损毁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 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 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 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则:
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 80 000×(300 000÷420 000)= 57 143(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57 143×17%=9 714(元)
相应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9 714
贷:库存商品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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