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年一月中華圖書館協會第一次年會在南京議决。
第一章 名 稱
第一條 本會定名爲中華圖書館協會。
第二章 宗 旨
第二條 本會以研究圖書館學術發展,圖書館事業并謀圖書館之協助爲宗旨。
第三章 會 員
第三條 本會會員分四種:
(一)機關會員 以圖書館或教育文化機關爲單位,各地圖書館協會爲當然機關會員。
(二)個人會員 凡圖書館員或熱心於圖書館事業者。
(三)永久會員 凡個人會員一次繳足會費二十五元者。
(四)名譽會員 凡於圖書館學術或事業上著有特别成績者。
第四條 凡會員入會時須由本會會員一人之介紹經執行委員會通過得爲本會會員。
第四章 組 織
第五條 本會設執行委員會及監察委員會。
甲 執行委員會
第六條 本會設執行委員十五人由會員公選之。
第七條 執行委員會設常務委員五人由執行委員互選之。
第八條 執行委員任期三年,每年改選三分之一,惟第一任執行委員任期一年二年三年者,各五人於第一次開執行委員會時簽定之。
第九條 常務委員任期一年。
第十條 每年改選之執行委員由執行委員會照定額二倍推舉候選執行委員,由會員公選之但於候選委員以外選舉者聽之。
第十一條 執行委員會之職權如左:
(一)規定進行方針;
(二)籌募經費;
(三)編製預算及决算;
(四)通過會員入會手續;
(五)推舉常務委員及候選執行委員;
(六)執行其他一切事項。(www.xing528.com)
第十二條 執行委員會細則由該會自訂之。
乙 監察委員會
第十三條 監察委員會設監察委員九人,由會員公選之但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執行委員。
第十四條 監察委員任期三年,每年改選三分之一,惟第一次監察委員任期一年二年三年者,各三人於第一次開監察委員會時簽定之。
第十五條 每年改選之監察委員由監察委員會照定額二倍推舉候選監察委員,由會員公選之但於候選委員以外選舉者聽之。
第十六條 監察委員會之職權如左:
(一)監察執行委員進行事項,遇必要時得向全體會員彈劾之;
(二)核定預算及决算。
第十七條 監察委員會細則由該會自訂之。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以下列各項充之:
(一)機關會員年納會費五元;
(二)個人會員年納會費二元;
(三)永久會員一次納會費二十五元作爲本會基金;
(四)捐助費。
第六章 選 舉
第十九條 本會執行委員及監察委員由機關會員及個人會員票選之。
第七章 會 議
第二十條 本會每年開年會一次,其地點及會期由前一年年會决定之,但遇必要時得開臨時會。
第二十一條 本會開年會時各機關會員得派代表一人出席。
第二十二條 執行委員會及監察委員會開會時間地點由各該會自定之。
第八章 事務所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事務所於北平。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大綱如有不適之處經執行委員會或監察委員會過半數或會員二十人以上之提議,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通過得修改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