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貸出的範圍
館内閲覽雖然方便,但閲覽室容積究竟有限,同時不能收容多人。又館内閲覽限制較多,不如在外的自由。圖書館格外爲閲覽人謀便利起見因有館外貸出制度,館外貸出,在圖書館史上比館内閲覽在先,就是非正式圖書館的古代藏書樓,有時因特别關係,也可以貸出,不過貸出的範圍,不如現在廣大,就是了,現在貸出的範圍可分三種説明:
(一)地方貸出;
(二)他館貸出;
(三)國際貸出。
(一)地方貸出:地方貸出是專向當地人民貸出立的。自有圖書歷史以來,就有這種貸出的方法。因爲公共圖書館書館的維持多賴地方賦税,圖書的貸出,當地人民當然有一種特權。
(二)他館貸出:他館貸出是向國内其他各圖書館貸出。圖書館爲輔助同業互通有無起見,往往彼此互相貸借圖書。照這種辦法,彼此都可以少買圖書,倘有需要的時候,可向他館借出,在不同種類的圖書館,更其相宜。但是想實行這種辦法,有两件要注意的事情:第一管理上要統一;第二平時要協商。管理不統一,分類編目各種制度,彼此參差,所借來的圖書,本館館員情形不熟,不能利用;平時不協商圖書的分配,或多或少,借用的時候必定不能周轉。
(三)國際貸出:十九世紀以來,國家主義漸次推倒,各種事業都趨向大同,圖書館也應世界潮流,舉行國際貸出。這種辦法,始於一八九〇年,比利時和普魯士奧地利國際間,又一八九二年,和瑞士國際間也曾締結互貸條約,在當時不過彼此公共圖書藉相互國的外務部對於外國圖書館或一私人舉行貸借,手續繁重,極其不便。現在因爲國際間常開圖書館聯合會,各國圖書館彼此互相聯絡,已經省去這種間接的手續,不要政府的介紹,實行直接遞送法,就是現在歐美各國通行的國際貸出法。
第二節 貸出的方法
圖書貸出要有相當的記録以備考查,記録的方法很多,圖書館學者意見不一,因時因地各有不同,不能枚舉,今僅舉代表的四種方法以供參考:
(一)布郎氏方法;
(二)紐瓦克方法;
(三)紐約州立圖書館方法;
(四)哥倫比亞方法。
(一)布郎氏方法 這種方法主要的是期日記入,其次就是圖書記入,必要的用品有左列四種:
(甲)借書袋;
(乙)圖書袋;
(丙)圖書目録片;
(丁)期日票。
借書袋記入借書人姓名住所號數;圖書袋記入分類號數,登記號數;圖書目録片記入著譯人名,書名,分類號數,登記號數;期日票盖借出或交還印。借書袋常備在圖書館,圖書袋黏在圖書封面下層裏邊,圖書目録片插在圖書袋裏邊,期日票黏在圖書封面裏邊。借出圖書的時候,把圖書目録片拔出,插在借書袋裏邊,把期日票上盖交還日期印,把圖書交給借書人,借書袋依交還日期排列收存,同一日期依分類和著譯人名順序排列,借書人交還圖書的時候,依期日票分類號數取出圖書目録片,插在圖書袋裏邊,然後把圖書排列在書架上。
這種方法有左列四種利益:
(一)用品經濟;
(二)貸出記録簡易迅速;
(三)把遲延交還的通知插在借書袋;
(四)借書袋有借書人姓名住址易發通知。
但是也有左列四種不便利:
(一)要存有很多的借書袋;
(二)交還的時候手續麻煩;
(三)數人同時借取稍有困難;
(四)從借書袋脱落的圖書目録片容易散失。
(二)紐瓦克方法 這種方法也是拿期日做主位,圖書做客位,必要的用品有左列四種:
(一)圖書袋;
(二)圖書目録片;
(三)借書特許証;
(四)期日票。
這種方法和前邊一種大同小異,用品裏邊不用借書袋,多一種借書特許証,這種特許証記入借書人姓名住所號數限期借還日期等項,平常存在借書人手裏,借書人到館借書的時候,出納科把借出或交還日期印在特許証,圖書目録片和期日票上面,把借書人號數記入圖書目録片,把特許証插在圖書袋裏邊,連同圖書一并交給借書人。圖書目録片依期日先後排列收存,交還圖書的時候,從圖書袋拔出特許証,盖交還日期印,交給借書人,以後更依期日票做標凖拔出圖書目録片印交還日期。
這種方法有左列五種利益:
(一)交還時手續簡單,出納台不致有混雜的現象;
(二)圖書目録片收取比較確寶;
(三)依照圖書目録片可以知道交還期限和借出次數借出人名;
(四)比布郎氏特别便利的地方,就是無論那一册都有貸出記録的便利;
(五)在有分館的時候,同一目録片無論向那一分館借書,都可以借出或交還。
但是也有左列四種不便利:(www.xing528.com)
(一)貸出的時候手續麻煩;
(二)急忙的時候,容易忘記把借書人號數記入圖書目録片或誤印日期;
(三)催還圖書的時候,容易錯誤借書人號數;
(四)借書人實際借出册數,不免過多或過少。
(三)紐約州立圖書館方法 這種方法比前两種都簡單,必要的用品,就是借書特許証,記入住所姓名,依字母順序保管在圖書館,不要圖書袋和期日票。貸出法很簡單,借書人把所希望的書名寫出,出納科把貸出號數記在馬里拉紙上面,又把借書人姓名記入,就交給圖書。出納科又備臨時圖書目録片,記入借書的日期,又记入圖書號數借書號數在特許証上面,特許証仍然依字母順序排列,臨時圖書目録片依分類次序排列。交還的時候手續也很簡單,依分類求圖書目録片,依目録片面的氏名拔出借書特許証,臨時圖書目録毁棄或交給借書人作爲交還証據,并印交還日期在特許証上面,依原來順序排列。
這種貸出法,勞力和用品都要的少,不必預備圖書目録片,期日票,借書袋。貸出時雖然不甚迅速,在貸出數目不多的時候,當無不便,不過不記録日期,所以要時常調查日期。
(四)哥倫比亞方法 這種方法雖然比布郎氏和紐瓦克两種方法簡單,却比紐約州立圖書館方法複雜,同時用三種記録:(一)圖書記録;(二)借書人記録;(三)期日記録。請求借書的紙票,順日期的次序排列,圖書記録借書人記録共用一定的用紙。
以上四種方法,第一第二两種都是以期日爲主,意在限制借出日期,不使稍有逾越,通俗圖書館仿行的很多,因爲通俗圖書館利用的人很多,品類不齊,責任心薄弱,借出圖書往往過期,所以有嚴厲限制日期的必要,遇有過期每日徵收二分或三四分過期税,如更遲延到不能再緩的日期,可着專人催取,并得收脚力,但是两法互有利弊,第一法的利益,即第二法的不利益,第一法的不利益,就是第二法的利益,要能够去短取長,斟酌變通纔好,現在所通行的是拿圖書袋、圖書目録片、圖書借書特許証三種做工具。今把三種圖式列下:
圖書袋
圖書目録片
借書特許証
這種方法和第二種方法略同,但是不另要期日票。借書特許証和圖書目録片上面都記有交還或借出日期,除借書時以外特許票通常存在圖書館。又借書人要有納税或其他相當的資格,不然也要請有資格的人保証。今把借書人請求書和保証書列後:
(正面)
(反面)
圖書目録片從圖書袋拔出,按數照圖書號數順序排列在匣子裏邊,每日要另用一薄木片,標明日期,放在前邊,每日如此,一經過期的,就可通告催取,過期不還的圖書目録片,另闢一部安放,共分两部或四部,按過期長短分别安放,以便催索。今把安放圖書目録片匣子式列後:
第三第四两種方法都是以圖書爲主,不特别注重期限,惟有參考圖書館可以倣行,因爲參考圖書館借書人對於圖書常有長期參考的必要,并且這種人品行比較的好,不致無故延期,即或有延期的,圖書館員都能認識,容易催取,如學校圖書館借書人,不外校内學生和教職員,期限限制就不必太嚴,倘有收回必要時,亻盡可收回。這两種方法雖然簡易,但是對於交還日期毫無紀録,未免太無限制,所以近來通行的方法,倘若行第三種方法,借書特許証借書時除印借出日期以外,并印交還日期。倘若行第四種方法,在請求紙票上記有交還的期限,不過期限比公共圖書館長就是了。
總而言之,館外貸出手續,越簡越好,非有必要時,不可使出納稍有遲延,但有左列十事,不可不注意:
(一)使圖書能夠確實交還;
(二)知道借書人姓名;
(三)知道交還的日期;
(四)使借書人知道交還日期;
(五)知道利用圖書館一切的人;
(六)使借書人借書不得越過制限以外;
(七)知道各種圖書利用的程度;
(八)於年齡職業區别知道各種人民利用圖書館的程度;
(九)表示過期的制裁;
(十)供月報和年報統計的資料。
第三節 貸出的制限
貸出的範圍既很廣大,貸出的方法又很簡易,圖書館對於借書人總算是取寬大主義了,但是在寬大主義裏邊,也有相當的制限,倘若漫無制限,必定供不應求,不但館内閲覽感不便,就是借書人也不利。貸出的制限有寬有嚴,今舉普通所施行的列表分别説明如左:
(一)關於圖書方面:圖書是貸出的目的物,貸出的制限當然從圖書方面講起。
(1)期限:貸出期限的長短不一,有長至半年的,有短至一星期的,這種標準可分三種:(甲)圖書的性質;(乙)圖書館的種類;(丙)貸出的范圍。小説書不妨短,其他圖書可以長,通俗圖書館要短,參考圖書館要長;地方借出可以短,他館貸出比較長,國際貸出更要長,要能斟酌適當。過短固然不能滿足借書人慾望,過長也有防礙圖書的周轉,所以圖書的貸出,最重的是期日的限制,倘若有過期的,可以設法催取,并酌收過怠金。
(2)數量:貸出的數量有只一種的,有多至數種的,和期限一樣,要有一定的制限,但是這種制限權柄操在圖書館,不如期限的困難,只要斟酌適當就可以。
(3)副本:副本的制限本是很有理由的限制,因爲無副本的圖書,倘若貸出後有人來館閲覽,必定無法應付。但是這種限制,也是特别的,不是普通的,大概閲覽最繁的圖書,非有副本不能借出,若不常索閲的圖書,雖然没有副本,也可借出。
(4)參考書和貴重書:重要參考書,如辭典字典百科全書等類,圖書館既不能多備,閲覽人使用又頻繁,所以不能貸出,至於貴重不易得的圖書,當然禁止貸出,以免遺失。
(5)新買書:貸出期限總比索閲的期限長,新買的圖書應當陳列閲覽室書架,供人先覩爲快,不能借出,日報雜誌更是如此。
(二)關於閲覽人方面:閲覽人是貸出的客體,圖書貸出,除特有圖書館是爲少數人設立的,人人都可負責以外,其餘公用圖書館,都是供公衆使用,公衆裏邊人類不齊,必須加以制限,然後纔可免延期污損遺失等弊病。
(1)醵金:共同捐助金錢辦理圖書館,謀相互的便利,捐助金錢的人,當然可以借出圖書,就是臨時捐助金錢補助圖書館的,也可以借出圖書。
(2)證金:交納保證金,當然可以借出圖書,但這種辦法手續麻煩,除古代圖書館以外,近來舉行的很少。
(3)納税:納税分兩種:(甲)普通税;(乙)圖書館税。納普通税若干的,他有賠償的能力,不妨貸與圖書,至於納圖書館税的,既然盡相當的義務,當然享相當的權利。
(4)有職業和住所:圖書館貸出圖書,必定限於有職業和住所的。住所是通常的事件,有職業的人當然有住所,現在所當研究的,就是職業的問題。古代公家所立圖書館貸出圖書,多半限於官公吏,普通人民不能借出,現在普及一般齊民,只要有相當的職業,如學生徒弟等類,都可以,只問職業的有無,不問地位的高低,這是圖書館的平民化,也就是現代社會的進步。
(5)有保人:借書人倘若没有相當的職業,請有相當職業的人作保,也可以借出圖書。
以上所舉的各種限制,都是指地方貸出説的,他館貸出對於圖書方面雖然一樣,對於借書人方面,不如地方貸出的嚴厲,不過先要有預約或法定,無預約或法定的,不能借書。又國際貸出可分私人和圖書館兩種:對於私人和地方貸出一樣,對於圖書館和他館貸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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