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年冬季,鄭洪年次長(在路政司長任内)主辦鐵路職工教育,委高元(今事務處長)楊昭悊(今編審股長)二先生擬就了籌備鐵路職工教育的計畫書。這計畫書裏面蘊蓄着高楊二先生縝密的思想和遠大的眼光,不特是中國鐵路職工教育史的重要史料,尤其是從事鐵路職工教育的同人們一面最有價值的明鏡。倘若這計畫已經全部實現,那麽,鐵路職工教育的前途,已經是夠贈的光明了;中國的前途,也多著一線曙光了,可惜受着政局的影響,到今天還衹實現了一部分,現在因爲篇幅的關係,將計畫書中的一部分——鐵路職工教育會大綱草案、董事會議規則草案和執行委員會議規則草案畧去,將其他比較重要的部分揭載出來。其條目如左:
(一)鐵路職工教育會全部組織系統圖。
(二)鐵路職工教育會幹事處規則草案。
(三)實施鐵路職工教育大綱草案。
(四)實施鐵路職工教育半年中進行程序。
民國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編者章鐵民附識
鐵路職工教育會全部組織系統圖
鐵路職工教育會幹事處規則草案
第一條 幹事處依大綱第五章第四節之規定,組織之。
第二條 總幹事依上章第二十條第二項之規定,爲本處之領袖,總掌事務。
第三條 幹事處設下列各部及各科:
甲,學校部;
乙,講演部;
丙,戲劇部;
丁,編審部;
戊,圖書部;
己,新聞部;
庚,統計部;
辛,文書科;
壬,財務科;
癸,庶務科。
編審部置主任二人,其他各部置主任一人,均由幹事互選任之。文書,財務,庶務三科,由總幹事直接管轄之,各部之詳細組織,由各部自定。
第四條 本處得隨時斟酌情形,設處員若干人,書記若干人,分任各部及各科事務。但所支經費,不得超於預算所定。
第五條 本處得延聘名譽職顧問,以備諮詢。
第六條 總幹事及各幹事,應組織一幹事會議。
左列各事項,應提出幹事會議:
甲,各部有關聯事務之進行;
乙,各部間權限之爭執;
丙,對執行委員會之建議;
丁,下列各項人員之任免;
一,本處處員,
二,各職工學校教員,
三,各講演團講演員,
四,各新劇團主任及正演員,
五,各圖書館館長,
六,各日刊,旬刊,月刊等總編輯及總經理,
七,印刷局總經理。
戊,顧問之延聘。
幹事會議開會時,總幹事爲主席,文書科員爲書記。
第七條 前條第二項丁欵所列各項人員之任免,及顧問之延聘,應由總幹事之商請,用執行委員會之名義行之。
不屬於前項所列之實施教育人員,及本處書記,均由總幹事委任之。
第八條 本規則自執行委員會議决之日施行,并得隨時修正之。
(編者註)民國九年的鐵路職工教育籌備處,是依着這幹事處規則組成的。民國十年的鐵路職工教育委員會幹事處,民國十四年一月的鐵路職工教育委員會幹事部,以及現在的事務處,内容的組織,差不多全是採用這幹事處規則做样本。可見這規則的重要了!
實施鐵路職工教育大綱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大綱係規定鐵路職工教育實施之大方針;其詳細節目,委任於幹事處定之。
第二條 本會業務所及,以撥欸於本會之各鐵路爲範圍。
第三條 享受本會實施教育利益之鐵路職工如左;
一,車務工人;
二,機務工人;
三,工務工人;
四,材料廠工人;
五,路警;
六,管理局工人;
七,及其他。
第四條 實施職工教育機關,暫定爲下列五種:
一,鐵路職工學校;
二,鐵路職工講演團;
三,鐵路職工新劇團;
四,鐵路職工圖書館;
五,鐵路職工日報。
(説明)右列五者中,學校、講演、圖書、日報四者,人皆知其切於實用;獨新劇團之設,難免起人疑惑,以爲不急之務。然其實新劇之功,其於職工教育,當冠諸餘四者之上,蓋依新教育之原理,教育愈能接進於實際生活以至於與生活一致者則愈善。誠以教育與生活一致,則施教者與受教者之間,情達意通,無所捍隔,此種教育,在英語爲direction,效力最爲偉大;而其入人之深,感人之切者,究莫如戲劇。戲劇之價值,在能以文學家之藝術,現身説法,自擋人生之真際。及其至也,則常能令人手舞足蹈,真情流落,日遷於善,而不自知也。西洋現代文學,如詩歌、小説、戲劇等類,各報社會,無不家喻户曉;至於戲劇一類,其價值近且高出於詩,歌,小説之上,此中舊有原理存焉。以美學論,詩歌之價值,在能由歌唱面表出難達之情,難言之隱,是爲時間之美;小説之價值,在能借文字描寫事實,使之活現紙上,是爲空間之美。凡斯兩種,其所以爲美,不偏於空間,則偏於時間。至於戲劇之價值,由横的方面言之,登場説法,千變萬化;以竖的方面言之,描寫事情,盡致淋漓。由此言之,戲劇實兼有空間,時間之美,故實施社會教育者,無不視爲效力至大。
由以上之説明,可知新劇之重要。然經費浩大,似滋疑問,但細較之,真可以無費而舉,教育戲劇,裝飾布景,均不必華麗,計其費用大約如左:
一、創辦費
甲 服裝費…………………………………………………五〇〇元
乙 布景費…………………………………………………三〇〇元
丙 其他用品(樂器及陳設等費)………………………二〇〇元
共計………………………………………………………一〇〇〇元
二、每月經常費
甲、薪俸
a主任…………………………………………………一〇〇元
b演員(二十人自二十圓至六十圓)……………………八〇〇元
c職差(二人)………………………………………………十六元
合計………………………………………………………九一六元
乙、化裝(每月演十五次)…………………………………四五元
丙、雜用………………………………………………………八〇元
合計……………………………………………………一〇四一元
開辦費一千元一項,衹於初成立時,在北京開演售券一二次,即可得其數。若再多售券一二次,則開辦費可得二千元以上,規模更爲宏大,至於經常費之維持,則每次演奏售價值三元以上之名譽券十張,衹須售十次,即得三百元之數;另每月在大都會演一次,全場售券至少可得七八百元,合平時所得三百元,當足一千餘元之數,而經常費又可無虞不足矣。如此,言費用最省,言功則最大,豈可忽而不舉乎?
第二章 鐵路職工學校
第五條 鐵路職工學校爲二種:
一,普通學校;
二,補習學校。
普通學校收容未曾受普通教育,或受普通教育尚未完全者,而授之普通教育或完成之。補習學校收容前項之畢業生或其他受完全普通教育者,而授之以進步的鐵路職業教育與公民教育。
(説明)外國職業教育,大概言之,可分三級:一爲職業補習學校預備科,二爲職業補習學校,三爲高等職業補習學校,更或有設大學補習學校,則爲第四級,第三四兩級固無論,以我國工人教育程度之幼稚,恐不特第二級未易施行,即第一級尚難企及也。所謂補習教育云者,在德語原爲Eortsetzungsschule,在英語爲Continnation School或Improvement School,譯言繼續或進步之意,蓋對於已受完全普通教育之人(在德國制爲國民學校畢業生,在英法制爲高等小學生)繼續而施以進步的教育,以期(一)養成善良之公民,與(二)培植熟練之職工者也。日本譯爲補習學校,實於原意未盡妥愜。至若補習學校預備科,亦臨非收容完全未受教育之人,其設立之目的,不過對於曾受小學教育而未畢業,或雖畢業而受普通教育尚未完備其程度未足與補習學校御接者,而謀所以完成之而已。今我國鐵路工人,不特曾受完全普通教育者(在高等小學畢業)不多,即全未受普通教育者亦不少。夫補習教育者,進步教育之謂也;補習的預備教育者,完全普通教育之謂也。今初步之未能,遑言進步,未嘗受教育,安論完成?此本會實施鐵路職工教育,所以不能不於歐美通制之外而另圖蹊徑也。爰參酌實際,定爲兩級,即普通學校與補習學校,普通學校,即施小學教育者,以工人多屬年長,其腦力當視兒童遠進,故可期於二十個月每週六小時以上,習畢小學之課程,畢業以後,如尚在年富力强者,則可升入補習學校,以受進步的教育,如年齡過長,則不必勉强。然既得普通學校之教育,亦得稍以養成公民之資格焉。
第六條 鐵路職工學校,得分別職工年齡之高下及工作時間之長短,强迫入學。
强迫方法,採用扣薪或解僱之手段,由本會商請鐵路管理局各執行之。
第七條 鐵路職工學校,不收學費。凡學生所用之書籍,及各種學校用品,均由學校供給之。
第八條 普通學校及補習學校修業期間,均爲五百小時,但於某種科學程度高者,得酌量免習而縮短其時間。
第九條 每五十公里以内,至少須有一普通學校;每二百公里以内至少須有一補習學校。
第十條 鐵路職工學校,應擇於較大之車站設立之。
第十一條 鐵路職工學校,設專任教員若干人,共同負責。
若干學校之聯合,得設巡迴教員若干人。
第十二條 前項專任教員及巡迴教員,由鐵路職工師範講習所畢業生充之;但補習學校之專科教員,得另就專門人才延聘之。
有必要時,得請路上員司自車務分段長以下,機務分段長以下,工務分段長以下,機器製造廠廠長以下,工廠廠長或修理場場長以下,材料廠廠長以下擔任前條義務職教員。
第十三條 鐵路職工學校,得依職工種類、工作時間分別教授之。
第十四條 普通學校之主要科,爲國語,算術,生活及公民科,鐵路要項等。補習學校之主要科目,爲生活及公民科,及鐵路專門技術科。
第十五條 普通學校及補習學校,每期授課至少四小時。
第十六條 每一普通學校,附設一游藝部。
第十七條 鐵路職工學校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三章 鐵路職工講演團
第十八條 鐵路職工講演,在各路各段巡迴行之。一路得設數講演團。
第十九條 鐵路職工講演,於每星期以内,每段必須舉行一次以上。
第二十條 鐵路職工講演團,每團設主任講演員一人,講演員若干人。
第二十一條 前條主任講演員及講演員,由職工師範講習所畢業生充之;但有特別講演時,得就專門人才延聘之。
第二十二條 鐵路職工講演團講演方法,分左列四種:
甲,演説;
乙,電影;
丙,幻燈;
丁,留聲機。
前項講演方法以外,得助以音樂戲曲。
第二十三條 鐵路職工講演團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四章 鐵路職工新劇團
第二十四條 鐵路職工新劇團,在各路各段巡迴演奏。
第二十五條 鐵路職工新劇團,每團設主任一人,正演員若干人,助演
員若干人。
第二十六條 前條主任及正助演員,由鐵路職工師範講習所畢業生充之。
有必要時,得延聘專門人才擔任。
第二十七條 鐵路職工,應得聽演新劇之便利。
第二十八條 鐵路職工新劇,得依照下列,條件行一部售券,以助經費:(www.xing528.com)
(一)每券價值須在三元以上;
(二)售券席位,不得超過全場席位二十分之一。
但有必要時,得依於執行委員會之許可,解除右列條件而行無限制售券。
(説明)本條前項規定售券之制限,誠恐執行人員徒貪售券之利,致妨碍職工聽演之利益故也。後項設一例外,盖爲每月在大都會演全部售券一二次,以博經費終用,留一地步。又恐此禁一開。幹事處轉因以爲利,故特加之以條件,使執行委員會保留其節制之權,則弊將不至發生矣!
第二十九條 鐵路職工新劇團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五章 鐵路職工圖書館
第三十條 鐵路職工圖書館分左列三種;
甲,總圖書館設在會所所在地,
乙,分圖書館設在車站;
丙,巡迴文庫設在車站或車上。
第三十一條 鐵路職工圖書館職員,分左列三種:
甲,總圖書館,設總圖書館長一人,及館員若干人;
乙,分圖書館,設分館長一人,館員若干人;
丙,巡迴文庫,設文庫員一人或二人。
第三十二條 總圖書館館長,由圖書主任幹事兼任,不另支薪。圖書總館館員——除一部由幹事處圖書部部員兼任,不另支薪外,——及圖書分館館長、館員、巡迴文庫員,均由鐵路職工師範講習所畢業生充之。
第三十三條 鐵路職工圖書館藏書,分左列五類:
甲,關於鐵路之法令、歷史及技術者;
乙,普通科學;
丙,通俗文學(如小説、戲曲、詩歌等);
丁,通俗報誌;
戊,鐵路職工教育應用參考書籍。
但戊項書籍,惟總圖書館得藏之。
第三十四條 總圖書館應藏書在二千册以上,分圖書館五百册以上,巡迴文庫一百册以上。
第三十五條 鐵路職工圖書館所藏書籍,須以最簡易之方法,供給閲覽或借出。
第三十六條 鐵路職工圖書館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六章 鐵路職工日報
第三十七條 鐵路職工日報,分爲二種:
一,全國鐵路職工日報;
二,地方鐵路職工日報。
全國鐵路職工日報,於文字之旁,用注音字母注其國音。地方鐵路職工日報,於文字之一旁,用注音字母注其國音,而於其他一旁注其方音。
(説明)查注音字母之作用有二:其一爲統一讀音,其二爲輔助識字,第一作用衹可施之國民學校之兒童,斷不能强迫已成年者,誠以對於年長者而强其恢復久廢的發音機關之使用,而禁止其慣習的發音機關之使用,爲甚難事也。故教育部强迫各學校採用注音字母之教習,衹限於國民學校,而中學校尚不與焉。中學生且不能强迫,何况三四十歲之職工?在京漢、京奉、津浦、京綏、汴洛、正太各路,國音教習可以無碍,當然可以强制行之,惟在滬寗,滬杭甬,粵漠,廣九,廣三各路,所經區域,皆語言與國音相去特遠。此種工人,若必欲强其學習國音,事實上之所必不能。於此地域,若不同時採用方音閏母,而僅强其依國音字母讀書報,勢必至視此種書報等於天書,無由通曉。此不特使注音字母之第一作用不能達到,即第二作用亦將全失矣!若同時於書報并注國音及方音兩種,則不特可以使其依方音字母以輔識字,更得以方音注音與國音兩相比較,而有以使國音之觀念,漸次浸漬而入於其腦海之中,此其收益豈不大乎?以是之故,教育部讀音統一會,所以有容許製閏母之議,决以爲語言殊異之區,推行通俗教育之助;而方今國語統一籌備會,所以有調查方音製造閏母之職務也。吾人須注意於國音字母,衹可於國民教育,强迫施行。至於通俗教育,則非藉方音閏母之輔助,决無以神其用也。
第三十八條 全國鐵路職工日報,設編輯所及總發行所於會所所在地。
於各地方語言與國音特殊之區,印行地方鐵路職工日報;於其同一語域中最大車站所在地,設編輯所及發行所。
第三十九條 鐵路職工日報,每日印行一張。
第四十條 鐵路職工日報設總編輯一人;編輯若干人,经理若干人。
第四十一條 全國鐵路職工日報總編輯,由新聞主任幹事兼任,不另支薪。全國鐵路職工日報編輯經理,——除一部由幹事處新聞部部員兼任,不另支薪外,——及地方日報總編輯、編輯、經理等,均以職工師範講習所畢業生充之。
第四十二條 鐵路職工日報内容,分左列四種:
甲 關於鐵路職工教育之論著;
乙 中外緊要新聞;
丙 鐵路法令及技術記載;
丁 鐵路瑣聞;
戊 通俗文學(如小説、戲曲、詩歌等)。
第四十三條 鐵路職工日報,須以最淺顯文字發表之。
第四十四條 鐵路職工日報,須用最簡易之方法,供給閲者。
第四十五條 鐵路職工日報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七章 會 報
第四十六條 爲宣布本會業務進行情况及討論其計畫起見,特設鐵路職工教育會會報。
第四十七條 會報編輯所及總發行所,均設於會所内。
第四十八條 會報每月出一册。
第四十九條 會報登載之内容如左:
1.關於鐵路職工教育之專著及其譯著;
2.本會會務進行録;
3.本會預定進行之計畫;
4.鐵路法令及技術記載;
5.其他相關之著作。
第五十條 會報總編輯,由新聞部主任兼任,其他職員,均由幹事處人員兼任,概不支薪。
第五十一條 會報之詳細規則,另定之。
第八章 鐵路職工師範講習所
第五十二條 爲養成實施各種職工教育人才起見,特設鐵路職工師範講習所一所於會所所在地。
第五十三條 本所講習期間爲三個月,但新劇組則爲六個月。
第五十四條 本所招收學生,應以師範學校或中學校以上畢業,或有同等學力者爲合格。
第五十五條 本所不收學費,講義及應用書籍,均由校發給,每月津貼膳宿費八元。
第五十六條 本所課程,另定之。
第五十七條 本所職員如左:
一 所長一人,由總幹事兼任,不另支薪;
二 總務員若干人,由各幹事兼任,不另支薪;
三 總務長一人,由所長委任;
四 教務長一人,由所長委任。
第五十八條 本所教員,由所長經總務會議同意聘任,其薪額另定之。
第五十九條 本所應以總務長及總務員,組織總務會議;以教務長及主任教員,組織教務會議。
第六十條 本所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九章 鐵路職工教育會印刷局
第六十一條 爲印刷鐵路職工教育用品之便利起見,特道鐵路職工教育印刷局於會所所在地。
(説明)本會印行書報,多用新格式,舉其要端,即如注音一事,已非一般印刷局所能勝任,今國内印書局,稍能印新式書籍且具備注音字母鉛字者,惟上海商務印書館及中華書局耳。職工學校課目,尚可寄印,至於職工日報,每日出版,勢必不能。若托一般印刷局或鐵路印刷局代印,從增製鉛字及新式標誌等件,得其允肯,然無熟練之排字工以運用之,必至難訛錯亂,不可紀極。爲印刷敏捷及精良計算,如自辦一印刷所,訓練一班排字工人,教以新式書報之排印,庶可楷置如意。且印刷之精良與否,排字工之技術比印刷機之效能爲尤重。要苟有價值四千餘元之設備,使熟練之工人運用之,勝於不熟練之工人使用價值數萬之印字機,其遠已甚,且作業收益,以抵經費,儘有餘利。以每日作業收益二十五元計算,每月發得七百五十元,每月經費約需六百五十元,(參觀預算表)收支相抵當溢純益一百元。不過四年,開辦資本,亦可回復。則是不費一錢,而又以得印刷敏捷且精良之利也。再進至五年、六年計算,且年有盈餘矣!既得方便,更可營利,此其開辦,又豈容緩?
不特此也,以本會每日印刷品之數量計一,亦有自辦印刷局之必要。計本會每日印刷品之數量如左:
一,師範講習所講義 約三十篇,每篇平均一百五十份,共四千五百篇。
二,日報 一張,二千五百份。
三,會報 每月一册,約六十篇,平均每日兩篇,一千五百份,共三千篇。
四,職工學校課本 平均每日約八篇,每篇五千份,共四萬篇。
五,其他。
以右開數量,如欲托鐵路印刷局代印,恐彼未必有此閑暇。如請外間印刷局印刷,則所需印刷費,總在每日八十元左右,每月二千四百元,如此鉅費,不如自辦!
第六十二條 本所有餘力時,并得承印會外用品。
第六十三條 本所設經理一人,總理所務。
第六十四條 本所組織細則,另定之。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本大綱有未盡事宜,得由執行委員會隨時修正之。
第六十六條 本大綱自執行委員會議决之日施行。
實施鐵路職工教育半年進行程序
自民國十年一月至六月半年中,實施鐵路職工教育之進行,擬分爲三期:自民國十年一月及二月爲籌備時期,自三月至五月爲試辦時期,六月爲擴充時期。茲將每期進行事項,略舉大綱如左:
第一期 籌備時期:
十年一月 成立幹事處。
舉辦預備實施教育的統計,先從事搜集材料,發出調查表於各路。
派出人員赴各路考查實際狀况。
開辦四星期講演會,爲現有人材充三月開始事業之用者,講演教育精神。
二月 收回調查表,製統計表。
四星期講演會完畢。
籌備設立總圖書館,規定辦事細則。
規定學校講演團辦事細則。
籌備設立職工學校及講演團。
編定學校課目,教案,及講演方案;着手編教科書。
第二期 試辦時期:
十年三月 開辦師範講習所,爲六月後擴充事業准備人才。
總圖書館成立。
成立職工學校十六校,講演團十團,發出實施教育結果調查表於各學校,講演團及圖書館。
規定日報及圖書分館辦事細則。
籌備全國職工日報及圖書館分館。
四月 成立圖書分館八所。
全國職工日報出版。
五月 規畫學校,講演團,及圖書館之擴充。搜集實施教育結果之調查材料,而製統計表。
改良教案,及講演方案。
修正教科書并付印刷。
第三期 擴充時期:
六月 師範講習所畢業。
擴充職工學校、講演團及圖書館,舉辦巡迴文庫及地方日報。
修正教科書出版。
着手編纂教科以外書籍。
(見《鐵路職工教育委員會會報》一九二六年第一期,本篇由高元、楊昭悊合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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