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經濟學中發議最煩者,非所謂價值起因乎。從來對此問題論者極多,約畧言之,可分八種:(一)通俗之效用説;(二)稀少性説;(三)獲得困難説;(四)生産費説;(五)再生産費説;(六)勞力説;(七)需要供給法則説;(八)限界效用説。
細繹右之八種學説:除第(一)(二)(三)(四)(五)(六)六種,皆偏於客觀方面,不足以説明價值起因外,(七)需要供給法則亦只能説明價值之變動,亦不能闡明價值之起因,皆不足研究;其中最爲人所樂道者,惟(八)限界效用説。
價值起因,必從左之两方面觀察之:
(一)主觀的;
(二)客觀的。
凡事皆須從主觀客觀两方面觀察以判是非,不獨價值爲然也。惟價值係人對於物之關係,其不能偏於一方面尤宜深信耳,所謂客觀者何?以價值發生之原因歸於物之性質,所謂物能是也。所謂主觀者何?以價值之發生原因,歸於人之慾望,所謂人慾是也。前者爲唯物論,後者爲唯心論。
限界效用説於者两原因中,慾望爲主,效用爲從:即以物之價值由人之慾望爲主,物之效用爲從,而定之者也。夫人之欲望因充足而减少,因未充足而增加,故對於一定之物一定之欲望,反比例於充者欲望之物,而對於同一之人之同一物,其價值亦反此例於物之分量,限界效用説,即闡明此理者也。
限界效用説,Marginal utility亦譯爲邊際利用説,始於千八百七十年,英之瞻明斯Jevons、德之柯塞Gossen、奥之勉格之爾Menger、瑞士之瓦路Walras不期而同對倡道者,其説校他説爲精,故不轉瞬而風靡各國之經濟學界,世界著名經濟學者,不宗之者蓋寡,普通經濟原論多述之。以其説明方法不同,復分二種:一最小效用説;一最終效用説。前者如波爾克氏主張之。後者如瞻明斯主張之。茲述之如左:
(一)波爾克氏Bowerk謂一種物之數分,同時充人欲望時,其限界部分之效用,即爲支配其他各部分之價值者,設如今有人同時取五合之水充用,而其時於各合之欲念各有差異:第一合以供飲料,第二合以供沐浴,第三合以供洗濯,第四合以供灌溉,第五合以供洒地,則此五合水之效用,因其對於人之用途有緩有急,不能相同。然吾人對於各合不能附以差别之價值,而必以與“存於限界之部分之最小效用”相同之價附於各合。何則?各部分之各合,皆同質同量,可以飲用,亦可以洒地,故無論失却何部分,其所感痛苦皆與失却效用較小之部分所感無異。因之同種物之數單位同時使用時,各單位之價值皆由其“存於限界部分之最小效用”而决也。是謂最小效用説。Das Kainote Nutzen。
(二)瞻明斯Jevons謂同種物之數單位,連續充人欲望之用時,則各單位之價值,由最後供用之部分之效用而定,蓋物之效用之昇降,與欲望之消長爲正比,而與其數量爲逆比。設如吾人每日消費之水共爲五合,均分爲五分;若减去最後之一合,吾人所感痛苦尚少;若减去第四合,則不快之感較甚;若减去第三合,則苦益甚;所减愈多,痛苦愈增,至其極,當瀕於渴死之境,故吾人對於全量五合中之各合欲望,由第一合以至第二合,循序增加,其各部分,則後部分較前部分所感之效用當較少。而最終之部分之效用,爲最小。是即物之效用與物之數量增加爲逆比之確證,而最終之效用則視其前存在物量之多少爲消長也,是謂最終效用説Final utility。
限界效用説,與最終效用説,義意全同,惟前者爲空間之限界;後者爲時間之限界;前者所説爲種種欲念對於平面横列之同種物同時所感之平等效用,後者所説爲一種欲念對於垂線直續之同種物異時所感之差别價值。然雖一種欲念,異時則順位生;雖有種種欲念,同時則順位滅,故前説五單位若累積而數次使用之,則雖屬對於數種之欲望,而其間亦不能無順位,而最終之部分仍當感最小之效用,即後説之五單位,若横列而同時觀察之,則雖屬對於單一之欲望,而各順位之中仍自有界限部分之最小效用也。(見陳啟修先生《經濟學》三十七頁)由是二説可以一理明之。
第一圖
第二圖
如上第一圖OX表物之數量,OY表人之欲望。仍取前舉水之例以證之,水之量若爲一合,僅足供其飲用,則其效用爲a,面積甚大;次之若增其量爲二合,則欲得之心,不若第一合之切,其效用較小而爲b;更加第三第四第五等合,則其欲得之心更爲淡然,故其效用爲c爲d爲e而漸次漸少,世稱者爲效用漸减之法則Law of diminishing utility。因之若减之第五合之量,則所感痛苦最小。除去第四第三第二合,其痛苦依次較多。若更除去第一合,則飲料水亦形缺如,恐不能爲生矣。故吾人當只有一合水之時,以其效用之大,不惜重價求之。若再有二三四五等合,不過供沐浴等之用,必不願出前者所出之價以購之。若其量更增,則欲望已滿足,而水之在吾人,遂不覺其有何等之效用,遂亦無購求之價值。是故效用固非價值,而確能决定價值起因。
又上圖abcde各長方面積,乃就順序各部分之效用言之,所謂部分效用Partial utility。若五合之水同時俱備,則各部分最小效用即可以之决定全部效用Total utility(如圖OYX是)。蓋吾人若有五合之水,可任以一合以供飲料,非必用效用較大之第一合也。
惟物之效用不止爲五級,而每級中效用亦由大而小。由實際言之,凡物之效用由無數長方形依次遞降,而長方形彼此之間相差甚小。法幾何原則,應爲曲線表示之,如第二圖mn曲線,即所以表效用依次减少之限界。m端最高,其不與表欲望OY線相接者,以表其效用無窮大,由此漸低,終至等於無用,必更求其他有用之物以代之。依上所説明,可得四種公例如下:
(一)人類對於同種物,其人慾爲有限者也;(www.xing528.com)
(二)人類對於異種物,其人慾爲無限者也;
(三)一物之多量對於人類,其物能爲有限者也;
(四)一物之少量對於人類,其物能爲無限者也。
由第一公例言之,同種物爲數雖多,吾人需用則有限。酒以盡歡,食以充飢。同一酒也,貧者不减於富者所飲之量。同一食也,富者不加於貧者所食之量。當其既醉且飽也,亦不復欲之,故其用在知足。
由第二公例有之,物類繁富,不可數計,所用以充日常生活者,亦極繁夥;慾望既不可一日而足,斯取求即不能一時或已;熙熙攘攘者,何莫非爲滿足無限之人慾耶?故其用在勤奮。
由第三公例言之,一物之量雖多,而效用則有限。萬鍾之粟,千間之厦,亦不過日食三餐,夜眠一榻。當其有也,何必多藏?故其用在能散。
由第四公例言之,一物之量雖少,而效用則無窮。有物焉,得之則生,失之則死者,當斯時也,雖一粒一飯,半絲半縷,亦價重千金矣,豈可以其少而忽之哉?故其用在節儉。
統上四例觀之,知足取於人者寡,斯分配均平;勤奮力出於身者多,則生産豐富;能散貨,不藏於己,則交易繁多;節儉不暴殄天物,則消費適當;則是限界效用説,不獨明價值之起因,并立經濟之原則。且也知足乃不貪,勤奮足補過,能散可廣德,節儉能養廉。不貪,則廉斯養。補過,則德益崇。然則限界效用説又由經濟上價值而見倫理上價值矣。
謹按,淺見者嘗謂經濟以貨財爲中樞,重人慾,輕道德,殊有反乎倫理。不知倫理可以支配人間萬事,若無倫理,則人類幾乎息矣,經濟何由發展?愚方著《倫理與經濟》論文一篇,俟脱稿後,當登諸本報以與世人共商確之。(著者附録)
雖然,限界效用説亦不無缺點,茲述之如左:
(一)Utility一語,從普通觀察之,係指有用Useful或有利Benefit,究指物之本體抑作用,言之頗不明瞭,以通俗語之形,而代學術語之實,其不適當也可知。
(二)限界效用,僅能説明直接供人需要享樂財之價值。若生産財,由報酬漸加Increasing return之理言之,其量愈多,則效用愈大,似不能以者説明其價值也。
(三)限界效用説,含有稀少性,前已言之。然物之稀少,非對的,乃相對的,特以其增加較難,是以稀少也。然則增加困難也,不亦價值之起因乎?説者遺之,此其不滿人意志者也。
(四)限界效用有全部效用與部分效用。然如第一圖五合之水,其全部效用,是否等abcde五合長方面積相加,抑等於最後e面積與全量OX相乘?在心理學派則從前者,贍明斯之説是也。算術派則從後者,波爾克之説是也。全部效用既莫衷一是,則價值之决定何所依據耶?
是故限界效用説,只能説明價值原因之一部分,而不能説明其全部。其所以能存立尚爲世人顛之不破者,特無最完全之説明出世耳。且以其就人慾明物能,由物能見人慾,彼世之厚封殖,長子孫,終歲勤動,何莫非爲此物能與人慾而犧牲?然則是説也,要可建經濟發達之基礎,又烏可忽乎哉?
(見《法政學報》一九一八年第六、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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