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负责制是指幼儿园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宏观领导下,由园长全面负责幼儿园的保教工作管理和行政管理,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非行政组织进行监督的完整的领导体制。
(一)园长负责制的核心
园长对幼儿园的工作全面负责,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对内负责全部工作,对外代表幼儿园,承担幼儿园管理的全部责任。园长的职能和职责是一致的,园长拥有幼儿园的最高行政权。
第一,决策指挥权力。园长有权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纲要》的规定目标指导下,决定自己幼儿园的具体发展规划和教育目标,并统筹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二,人事管理权力。园长有权向上级提出“组阁”意见,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的权限关系,有权聘用、考核和奖励工作人员,有权在符合国家要求的范围内制定规章制度。
第三,财政管理权力。园长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幼儿园的财产设备。
党的领导是办好幼儿园的根本保证。园长负责制的实行使党政职责明确,既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也可以改变党政不分的情况,可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领导体现在办园方向上,监督园长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体现在支持和协助园长完成幼儿园的各项任务上;体现在发挥其组织、团结教育员工的纽带和助手作用。(www.xing528.com)
(三)健全的法规法制是实行园长负责制的保证
园长负责制赋予园长相当大的权力。完善的园长负责制有赖于健全的法规法制,这是有效实现园长负责制的根本保障,它支持、监督园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幼儿园各项任务的完成,它同时亦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教职工参与管理,完善园长负责制
园长负责制不等于园长可以任意妄为,独断专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指出要建立教职工参与管理的民主监督机制,完善园长负责制。
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相应的组织形式是建立园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审议作用的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务人员的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幼儿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及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等涉及全园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未建园务委员会的小型幼儿园,可由园长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商议。
《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教代会可以建立定期会议制度,不设常设机构,它具有与园务委员会同样的作用,并具有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评议园长和其他幼儿园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权力,有权就有关幼儿园建设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支持园长正确行使职权。
可见,园长负责制是一个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即园长对幼儿园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起保证监督作用和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同时,它也必须处理好这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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