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学生对评价结果的认同
在评价中应当使评价对象最大程度地接受评价结果,这一点甚至比结果本身的正确性更重要。要做到这一点,教师就必须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在与学生平等、互惠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讨论、辩论等不同的沟通方式进行评价,这样才可以使学生最大程度地接受评价结果,从而获得评价的最大效益。
(二)评价主体的多元与互动
所谓评价主体是指对评价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个体或团体。把需要评价信息的各方面人员邀请到评价中来,请他们提出对评价的建议和要求,以便使评价结果更好地满足使用者的需求。这就是评价主体的多元。由多人共同完成的评价,不是每人单独进行、互不相干,而是在协商、沟通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共同完成的。目前,世界各国的教育评价逐步成为由教师、学生、家长、管理者,甚至包括专业研究人员共同参与的交互过程。例如,在英美等国家,学生和家长可以参与拟定评价体系或指标,对教师所做的评价结果,学生有权发表自己不同的意见或进行申诉。国外的这些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从宏观来看,它们有利于推动教育的民主化和人性化;从微观来看,它们能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使学生进行自我反思、自我教育,也能引起家长、管理者等对教育的更多关注,从而使评价的信息来源更广泛,更全面。(www.xing528.com)
与教师单方面做出评价相比,通过沟通协商做出评价还有一个显而易见的好处,那就是增进了师生双方的相互信任理解,有可能减少师生之间的矛盾,易于形成友好、平等和民主的师生关系。
因此,我们应当推动评价主体多元化,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尤其要确定学生在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的自评和互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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