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儿童的社会福利
1.对儿童的养育
儿童福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通过多方面的努力,促进对儿童良好的养育。首先,国家通过立法对儿童所应受到的家庭保护作了规定,保护儿童的生命健康;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其次,保证对儿童的营养,这不仅关系到儿童的正常发育,而且会影响到未来的民族素质和国家素质。再次,保证儿童良好的居住环境。
2.儿童的教育事业
教育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儿童成长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儿童福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对儿童的教育是全面的,即:要通过教育使儿童学会认知,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思维方法,学会做事,具备生活中必需的多种能力;学会相处,懂得在社会生活中如何自如地适应;学会生存,适应未来的生活。教育还要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儿童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协调儿童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帮助儿童养成健康心理;指导儿童与其他儿童友好相处,学会在集体中生活;为儿童提供学习环境,教会他们面对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对儿童教育高度重视。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在初等教育司内设置幼儿教育处。1951年10月,《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幼儿园为幼儿教育的组织,在有条件的城市中首先建立,然后逐步推广。1956年2月,教育部、卫生部、内务部颁发《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要求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发展托儿所。1979年,教育部颁发了《城市幼儿园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幼儿教育的方针、目标、内容和制度作了详尽的规定,有助于迅速恢复幼儿园的正常工作秩序。1983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1986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幼儿学前班意见》。1997年,国家教委印发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2003年,国务院转发了《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岁的儿童都要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期限是9年。
3.儿童卫生保健
儿童的健康是民族健康的基础,是国家强盛的先决条件。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妇幼保健和公共卫生问题,以公共卫生、学校卫生和妇幼保健工作为主体的儿童健康照顾体系框架初步确立。推行妇幼保健计划,即通过多种努力,降低婴儿死亡率;卫生部门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并兴办专门的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儿童医院,或者在全科医院中设置儿科;开展学校卫生工作,通过健康检查、身体缺点的锻炼矫治、传染病的预防、健康教育等方法促进儿童健康发育和成长。
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更加注重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1986年,卫生部发布了《城乡儿童保健工作要求》《婴幼儿佝偻病防治方案》《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防治方案》《小儿肺炎防治方案》《婴幼儿腹泻防治方案》,1989年,卫生部发布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1990年,卫生部发布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我国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城乡的所有儿童。
4.儿童的娱乐游戏(www.xing528.com)
游戏和娱乐是儿童生活的一部分,有利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1952年,根据北京市吴晗副市长的批示,北京召开了玩具座谈会,全国妇联、教育部、玩具厂都有代表参加。1956年,我国出版了《幼儿园自制玩具、教具介绍》一书。国家通过政府投资或社会资助修建儿童娱乐场所,推广有益有趣的儿童游乐形式,普及儿童娱乐知识;举办竞赛性活动吸引儿童及其家长参加。
5.保护儿童权益
1992年,中国成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第110个批准国。我国还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护儿童的生命权、被抚养权、优先救济权,打击拐卖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的隐私,实行儿童就业保护,对违法犯罪的儿童进行适当保护等。
(二)特殊儿童的社会福利
1.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
我国利用城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开展社区康复,使城乡基层的大多数残疾儿童能够享有基本的康复服务。同时,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了由卫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康复领导小组,相互协调,分工合作,共同制定社区康复规划,并组织实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我国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格局已经形成。
2.对孤儿、被遗弃儿童的救助
救助的方式有儿童福利院、为贫困家庭或单亲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以及家庭寄养、收养。从1949年起,在接管旧的社会福利结构的同时,人民政府还积极创办新的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从1958年起,我国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调整,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统称为儿童福利院,收容“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弃婴和残疾儿童。1984年11月,民政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全国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整顿工作会议,使儿童福利事业从封闭型转向开放型,从救济型转向福利型,从单一的“以养为主” 转向“养、治、教”和康复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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