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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与养老保障分析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加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建立在中央公积金制度之上。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具有新加坡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加坡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只要是新加坡公积金会员,在他们40岁时,就会被自动地纳入老人保障计划。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不仅解决了新加坡的养老难题,而且对新加坡的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现在,新加坡通常被认为是东亚乃至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成功运行的典范。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与养老保障分析

新加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建立在中央公积金制度之上。中央公积金制度是具有新加坡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新加坡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新加坡政府反对西方福利国家的福利政策,主张个人对自己的福利保障负责,这一点在中央公积金制度上体现得很充分。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以个人账户为标志,强制性地规定雇主和雇员将收入的一部分上缴给中央公积金局(该局是隶属于劳工部的一个具有独立的、半官方性质的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机构,公积金的具体运营是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运营),通过建立中央公积金来为每一个雇员提供全面的社会福利保障。公积金局每月收缴的公积金经过计算记入每个会员的个人账户中。公积金账户有三个:一是普通账户,存入比例为员工薪金的30%,用于购房、投资、教育等支出;二是保健储蓄账户,存入比例为薪金的6%—8%,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与重病医疗费用;三是特别账户,存入比例为薪金的4%,只用于养老金或遇特殊情况下的支付,平时不可随便支付[16]

中央公积金制度对老年人的养老保障主要体现在:

(一)最低存款计划

按照规定,公积金只有在年满55岁和取得退休资格时,才能一次性领取,但会员移民到国外、残疾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除外,会员死亡后,公积金由其生前指定受益人领取。1987年,中央公积金局推出“最低存款计划”,规定会员在年满55岁提取公积金存款时,必须在其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存款作为最低存款,待其达到领取最低存款额的年龄时,每月可以固定从这笔存款中领取一定的收入。也就是说,国民要到55岁才能从公积金账户中提取存款是第一重保障,最低存款的规定则是第二重保障。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对实际购买力的影响,公积金局每年对最低存款额进行调整。2003年规定的最低存款额为8万新元,2009年7月1日提高到11.7万新元,2013年进一步提高到12万新元[17]。而可领取公积金最低存款额的年龄是与退休年龄挂钩的。1999年,可领取公积金最低存款额的年龄与退休年龄均从60岁提高到62岁,目前是执行这一规定[18]

(二)医疗保障

新加坡政府建立了以Medishield(健保双全计划)、IDAPE(老年伤残援助计划)、PCPS(初级护理伙伴)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网。新加坡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由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保健基金计划三部分组成。

新加坡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行全民保健储蓄计划,职工每月只需要储蓄一小笔钱,即可满足将来的医疗费用,尤其是退休之后的需要,这些存款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公立医院和一些私人医院的住院费用,也可以用于某些特定门诊治疗。为了保障居民退休时能够有足够的储蓄支付医疗费用,公积金局规定人们在达到最低取款年龄从公积金账户中取款时,需要在保健储蓄账户中留下一笔“最低存款额”,类似于退休账户中的“最低存款额”。(www.xing528.com)

从1990年开始实施的健保双全计划实际上是保健储蓄计划的补充,主要用于保障国民大病和慢性病的医疗需求,帮助慢性病或重病患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而老年人体质衰弱,易患病,且多患慢性病,该计划就大大减轻了老年人看大病的费用负担。与保健储蓄计划的强制性参加不同的是,健保双全计划属于自愿性质。

针对保健储蓄计划和健保双全计划外仍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贫病者,政府设立了保健基金。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民和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太多而影响基本生活的国民可以向每个医院设立的保健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以获得资助。但保健基金不同于保健储蓄和保健双全计划,它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而是一项医疗救济计划。它是由政府建立保健基金(即捐赠基金),将利息收入分配给国立医院,由后者负责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穷人发放救助资金。

老年人保障计划是在2002年开始运行的一项针对严重残疾老年人的低费保险项目,以满足其所需长期照料的经济支出。只要是新加坡公积金会员,在他们40岁时,就会被自动地纳入老人保障计划。参与该计划后,每人每月可获得一笔现金资助,但获得资助的时间是有限的。参与的老人需要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费,保费可以用其保健储蓄账户中的存款支付。

(三)住房保障计划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为会员提供的住房保障计划包括公共住屋计划和住宅房地产计划,为老年人在晚年时的“老有所居”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公积金会员可以通过普通账户的存款来支付所购买组屋20%的首付款及其余部分。针对用公积金支付公共住屋计划下组屋贷款的会员,1981年公积金局设立了住房保护计划,旨在保障公积金会员和他们的家人,不会因发生意外或失去工作能力时没付清房屋贷款而失去居所。住宅房地产计划则使得会员可动用公积金存款购买私人居住类财产,会员可用普通账户中的存款进行首付款支付,但只能支付首付款的10%,最低首付要求20%中剩下的10%必须以现金支付。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不仅解决了新加坡的养老难题,而且对新加坡的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现在,新加坡通常被认为是东亚乃至世界范围内养老保险制度成功运行的典范。在这种制度下,公积金存款越多,所享受养老金、医疗保健等福利待遇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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