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率较低,强制性弱,对生育保险认识不高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7771万人,比2014年年末增加732万人。2015年共有642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2014年增加29万人次。2015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02亿元,支出411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12.5%和11.8%。截至2015年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84亿元。一是由于受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人认为生儿育女是妇女的天职,是家庭私事,没有认识到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来自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再生产两大方面;二是生育保险在五大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中无论从资金规模上还是从受益对象上都属于“小”险种,在相当一些地方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客观上造成了企业实际参保率不高;再加上生育保险金的缴纳缺乏强制性,一些企业缴纳不到位。
(二)覆盖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但发展不平衡
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2336万人,比2009年年末增加1460万人。2010年共有211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比2009年增加37万人次。截至2015年年末,全国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17771万人,比2014年年末增加732万人。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地区,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覆盖面较大、参保人数多,而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三)基金运行管理方式不科学,社会化管理体系不合理
女职工生育的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或单位负担,致使女职工只能盲目地依赖企业和单位,不仅保障能力脆弱,而且也无法形成社会统一的生育保障基金与保障制度,各个单位会因女职工的多寡而造成负担不公平的现象。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和单位可以依法给生育女职工生育权益,而一些亏损单位往往难以保障女职工生育权益和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收入权益。
(四)支付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www.xing528.com)
2010年,全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60亿元,支出11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5%和24.5%,年末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61亿元。由于各地生育保险发展不平衡,在基金提取办法、支付方式、享受条件、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例如,我国规定产假为90天,与国际相比明显过短,且没有规定抚育婴儿的假期。一些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长期违反《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定额支付的方法,支付水平偏低,造成基金收大于支,积累过高,而企业和女职工负担加重,造成一些企业不愿参加生育保险。
(五)妇女的就业权益不平等,家庭社会不稳定
在传统的生育保险制度下,女工生育的一切费用由企业承担,这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行为,最终导致企业不愿招用女性职工,造成女性就业权利难以保障。这种状况不利于发展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和激发劳动力市场的活力,损害了部分企业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女性职工少的企业希望通过企业保险而少缴保险费以降低企业成本,女职工多的企业则希望通过社会统筹来分担企业的成本。效益差的、破产的企业甚至会放弃执行生育补偿,严重损害妇女权益。为了规避风险,有些企业尽量减少甚至不聘用妇女,使妇女的平等就业权益受到侵害,导致劳动力市场畸形发展。例如,一些单位尤其三资企业等,解雇孕产期、哺乳期女工、减发工资、调岗换岗的事屡见不鲜。这不仅损害了女性的生育权,也必将影响家庭的稳定。
(六)统筹层次较低,互济性不强
目前,我国有些地区的生育保险是省级统筹,有些地区是地市级统筹,有些地区还是县级统筹,统筹层次较低,互济性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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